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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最近,广元市市中区大石中心信用社因收长达六年之久的“甩债”贷款,向广元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状靠大石镇人民政府,经法院判决信用社胜诉,落实了债务。 大石镇建筑工程公司是1988年初由大石镇人民政府申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88年6月23日至1990年11月25日,该公司先后向大石中心信用社借款23650元,并以该公司的16间房屋作为担保抵押。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多次催收,该公司既不归还贷款本金,也不归  相似文献   

2.
案情: 1991年5月8日,张某在信用社贷款6000元搞运输。其中以他本人名义贷款3000元,借本村李某的印章贷款3000元。1991年12月,张某归还本人名下贷款3000元,欠贷款3000元,现已逾期。信用社向张某和李某多次催收,张某以无钱为由拒不还贷,李某以没用款为由拒不归还。信用社想起诉法庭依法收回,在把谁作为被告上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是用款人应起诉张,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起诉李某,把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分析:  相似文献   

3.
编辑老师: 最近,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遇 到了一个法律问题.请赐教! 2000年.蔡某在我县月明潭 乡筹建蛋白肠衣厂.2001年5月 向月明潭信用社申请贷款。7月 18日.月明潭信用社与蔡某签订 了55万元《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从1997年 8月19日至2002年8月19日.蔡 某先后17次向信用社立据39.44 万元.均已逾期未还。 2005年5月23日.月明潭社 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15日.经 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 达成一致协议。然而.9月30日. 蔡某以信用社没有按《合同》提 供足额贷款,使其造成经济损失 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月明潭信用 社向其赔偿经济损失68万元。  相似文献   

4.
案情回放2003年3月5日,孙某持刘某定期五年、金额60000元,安某定期三年、金额85000元的存单各一张以及刘某和安某同意孙某将存单进行质押的书面文件,向XX信用社申请质押贷款。XX信用社向接受存款的单位XX县农行东关储蓄所核押,东关储蓄所于同月12日向XX信用社出具了存单出质资金证明书,证明刘某、安某在该储蓄所确有两笔存款计145000元。同意XX信用社在贷款到期时,可提前支  相似文献   

5.
沈汝发 《致富之友》2005,(12):44-44
迷恋“六合彩”,挪用16万元资金的事情败露后,福建省龙岩市一信用社主任饶某又将单位的85万余元资金取出,携款潜逃,挪用、侵占资金累计达100多万元。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14年。  相似文献   

6.
1996年12月,陕西省洋县城关信用社因本辖区居民李某持以洋县建行核押的大额存单作质押在该社申请贷款20万元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权利质押存单不能受偿为由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李某、存单核押行洋县建行均被列为此案被告。起诉缘由1996年5月7日,...  相似文献   

7.
2008年8月13日,家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的张先达夫妇俩拿着十堰市城区联社荣昌信用社发放的5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停地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原来,张先达有两个儿子都处于上学年龄,其中一个刚上高中,一个前不久被华中科技大学录取。然而,家境贫困的张先达一家人在为考上大学高兴之佘却又为高达7000多元的学杂费而发愁。今年的8月12日,  相似文献   

8.
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信用社经营管理,保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本文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交叉问题略谈一些浅见,供参考。 先从路桥农村信用社一起交叉贷款业务发生的后果谈起。 1992年5月,已在路桥农行开户的共和罐头厂到原路东信用社开立第二存款帐户,存入现金100元,而于1992年5月16日和18日分别向信用社贷款15万元,不久又以厂长名义贷款2万元,共计贷款32万元。此时,该厂已欠路桥农行贷款50万元。时至1992年底,该厂经营亏损,厂长又遭车祸,32万元贷款随之无法收回。亦由于某种原因,路桥信用社又于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农村集镇信用社一方面存贷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一方面经营亏损面额不断扩大,出现业务经营与财务利润不能同步的逆反现象。以湖北省天门市信用联社为例,1995年底所辖9大集镇信用社各项存款33372万元,各项贷款11629万元,分别占全市27个乡镇信用社总规模的55.5%和51.2%,财务核算9个社就有7个社亏损326万元,比上年增亏92.3%,占全市亏损面和亏损额的77.8%和81.7%。这说明,只有抓好农  相似文献   

10.
案情1998年,宋道均与孙维良所办工厂因经营不善而解散,经协商,欠孙让贤的二万元由宋道均负责偿还。因为宋道均无力还款,孙维良即与宋道均协商后决定到石门中心信用社所辖的新梓信用站贷款,以偿还孙让贤的欠款。孙维良遂于1999年2月1日以宋道均名义写申请贷款二万元作办厂资金的报告,经审批后,新梓信用站负责人周志求为宋道均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利率为一分八厘三,期限自1999年3月1日至1999年11月30日止,宋道均在借据上签署了自己的姓名,并加盖了私章。但宋道均并未实际取走该笔贷款,而是要求新梓信用站以孙让贤的名字开具一张一年期的定期存单(存款利率九厘一五,存期自1999年3月1日至2000年3月2日),新梓信用社的周志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之后,孙维良将该存单作为宋道均偿还孙让贤的欠款交给了孙让贤。2000年3月2日,该存单到期,孙让贤委托儿子孙祥斌持存单去支取本息。新梓信用社在征得孙祥斌的同意后,将本金二万元及利息二千一百九十六元转存为三年期定期存  相似文献   

11.
陈忠强 《农家之友》2009,(24):57-57
9月27日,宣州市人民法院对两起醉驾的交通肇事案件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彭志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被告人罗金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相似文献   

12.
《农村经济》编辑部: 为深化农村改革,解决农村矛盾和纠纷,我们有几个问题不明确,望能答复。我县一些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乡(镇)长以乡人民政府的名义,强以合作基金会作为乡镇企业在信用社贷款的担保单位,当乡镇企业由于倒闭等原因无力或不能归还贷款时,信用社便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信用社的要求将作为担保的并已进入合作基金会的提留资金或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全部资金予以冻结,造成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五保老人、烈军属和村、社干部的补助等无法正常支付,进而给五保老人、烈军属的生活带来困难,村、社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损,基金会的信誉下降。请问,乡(镇)人民政府或其领导个人有无资格为乡镇企业在信用社的贷款作担保?如果有,能否将属于集体性质的提留资金作为担保资金?人民法院冻结非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的  相似文献   

13.
一、管理的现状 湖北省天门市信用联社现有社团贷款余额23370万元,由市联社营业部经营,这块资金占全市乡镇信用社信贷总规模的2.1倍。社团信贷资产主要形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历年集并社团贷款。1985年至1992年期间,市农行直接通过合作科统一调集资金7800万元,集中投放使用,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这部分集并的社团贷款逐渐呆滞。近年来,通过采取兼并、转让、租赁、依法起诉等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94年、1995年收息率分别达到10.2%、11.37%,生息面由1993年的32.4%增加到87.5%,保证了基层信用社利息的正常返还。  相似文献   

14.
借款人易某因需流动资金于1996年10月19日向株洲县鸿仙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储户阳某自愿将自己在中国银行的三张整存整取未到期的存单(金额共计8万元)给易某作贷款5万元的质押物,并且到存单行和信用社办理了有关手续。1997年7月,阳某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得用他人存单作抵押贷款”为由,向法院主张易某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贷款质押无效,要求收回自己的存款单。现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16号《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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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3年3月 ,东阳市农行资金很紧 ,通过某摄影器材厂赵某介绍 ,从深圳交通银行拆借到1000万元资金 ,赵某同时提出贷款200万元的要求 ,东阳市农行负责人表态同意贷给赵某。6月15日 ,赵某回东阳向农行要求贷款 ,东阳市农行以摄影器材厂开户在吴宁信用社为由 ,要求吴宁信用社解决贷款。当天农行派分管业务的副行长和计划科长到吴宁信用社 ,找到当时在任主任商量 ,要求吴宁信用社贷款200万元给赵某 ,主任当场就表示不同意发放贷款。其理由是赵某一直信誉不好 ,1991年7月19日在吴宁社的10万元借款 ,到19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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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贷户孙某主动将欠款户王某拖欠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环城信用社19年的陈贷9600元还清。原来,孙某拿着王某的房产证到毛陈信用社申办抵押贷款时,孝南区联社贷审中心通过小额信贷系统查询发现,王某1987年在环城信用社的贷款一直未还,因此,孙某的这笔贷款暂未获审批。  相似文献   

17.
人死账不烂     
案情:1996年4月1日,李某以个人名义从某农村信用社借贷资金10万元,月息198‰,贷款期8个月。贷款期满后,李某未向信用社归还贷款。在信用社派人索要贷款时,发现李某已因车祸死亡。为了追回贷款,信用社只好聘请律师对这笔贷款进行“挖掘抢救。”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本案的全部情况。并走访了有关知情人,决定从贷款的去向入手,实施“抢救”方案。经过调查信用社财务帐簿,发现该笔贷款用转帐方式付出。按票索骥,这笔贷款汇入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向该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得知,该款用于为某油田涂料厂进行企业注册验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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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侵占罪?还是贪污罪?刘翔玲【案例】被告人王某,捕前在某县农村信用社任会计工作。1996年10月14日因侵吞集体财产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开除公职。县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2月19日以被告人王某犯侵占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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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1年8月10日,村委会因资金周转困难召集村干部商议。会上我主动提出由我出面向信用社贷款(当时我任村小组长)。8月12日,我以个人名义向信用社贷款2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为2002年2月11日。春节过后,我便出去打工了。7月份接家中来信,说信用社将我告到了法院,对此,我将有关情况告知了法院(村委会也承认此事)。最近,家中给我寄来了法院的判决书,仍判决  相似文献   

20.
近几年来,信用社注重依靠法律手段清收贷款,已经收到了显著效果。但是,个别贷款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被驳回诉讼请求,使信用社丢失了胜诉权,影响了信用社的声誉,加剧了贷款的风险程度,也助长了某些贷户拖债、赖债的思想。因此,笔者就信用社在依法收贷中应该如何注意法定的诉讼时效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诉讼时效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有多长?《民法通则》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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