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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风险评价推动内控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邮政金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保障储汇资金安全,促进邮政储汇业务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我省于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邮政金融风险评价活动。2005年我省在国家邮政局储汇局的指导下进一步修订了《安徽省邮政金融风  相似文献   

2.
今年7月国家邮政局发布了《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技术体制(暂行规定)》和《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应用层通信协议——储蓄部分(暂行规定)》两项国家邮政局内部标准,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各标准的名称、编号内容简介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邮政》2001,(7):34-34
2001年6月7日~9日,全国邮政储汇稽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暨全国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会议在天津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区、市)邮政储汇局局长、稽查科长及国家邮政局相关司部室的领导共100多人。国家邮政局刘安东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几年来的稽查工作,推广部分省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稽查工作水平;进一步引起各级领导对邮政储汇资金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不断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储汇案件,减少资金损失,为邮政全行业扭亏做出应有的贡献。 首先,由国家邮政局邮…  相似文献   

4.
随着邮政储汇业务的迅速发展,如何防范化解邮政金融风险,确保储汇资金及人身安全,已成为各级邮政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邮政储汇专业全面推行岗位轮换制度势在必行。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实施关键岗位的轮换制度,特别是不定期、不打招呼的岗位轮换已成为防范企业内部资金案件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岗位轮换,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储汇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而且也有助于摸清储汇队伍真实状况及人员思想动态,发挥源头防范的作用,同时从中也能够发现、考察、培养邮政金融人才,提高储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实行…  相似文献   

5.
刘安东 《当代通信》2003,(17):62-65
国家邮政局适时提出邮政现代化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这需要我们站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研究这个问题。 一、邮政储汇业务现代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邮政储汇业务是中国邮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邮政现代化的进程中,邮政储汇业务的现代化是其中一个重要课题,邮政储汇业务必须实现现代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邮政储汇业务的快速发展,不断强化金融稽查监督工作,确保储汇资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出来。由于邮政金融稽查监督工作起步晚、基础差,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完全适应防范资金损失的需要。笔者认为,在储汇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资金损失因素也在不断增多,风险防范任务更加艰巨的形势下,要进一步强化邮政金融稽查监督,提高稽查监督的有效性,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一、增强风险意识,完善基础工作邮政储汇是金融业务,客观上存在着由于受到来自企业内部或社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造成资金损失的可能性,这种…  相似文献   

7.
政策快讯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邮政业务委办代办,适应邮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家邮政局制定了《邮政业务委代办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邮政业务委代办是邮政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代办部分邮政业务,并按规定付给相应代办费的一种经营方式。邮政业务委代办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国家邮政局负责制定关于委代办的政策、规定、办法和代办费标准,各省(区、市)邮政局根据国家邮政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各市(地)、县邮政局直接组织、管理和发展邮政业务委代办工作。邮政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8.
12月 3日 ,国家邮政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要求今冬明春在邮政全行业开展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活动 ,主要内容是 :坚决遏制跨界低资费收寄邮件行为 ,坚决遏制异地低费率接办报刊行为 ,坚决遏制低面值销售邮票行为。会议部署了清理自查和整改复查的时间安排及工作重点 ,通报了四川省绵阳市邮政局印刷品邮件被盗案件的情况。国家局公众服务部主任许葵宣读了国家邮政局《关于集中开展邮政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 ,邮政经营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 12月底为各省 (区、市 )局清理自查阶段 ,重点是 :国家局…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主管全国邮政行业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将原邮电部管理全国邮政行业的职能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职能,交给国家邮政局...  相似文献   

10.
政策快讯     
为落实《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国邮联[2001]629号)有关精神,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就有关问题发出补充通知:一、经邮政部门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但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军机关的公文除外。二、在《通知》(629号文)下发前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经营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可持《通知》要求的材料直接到所在地省级邮政部门或国家邮政局办理委托手续;所属各分支机构可直接持总公司(总部)已申办的《邮政委托书》和企业隶属关系证明,到所在地省级邮政部门领取《邮政委托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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