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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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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财会》2016,(3):83-86
财库〔2016〕22号2016年1月25日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等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交通财会》2021,(1):92-95
财库[2020]43号2020年12月9日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交通财会》2015,(4):90-91
<正>2015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请问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答: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  相似文献   

4.
<正>(财库〔2015〕64号2015年3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5.
<正>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以下简称《办法》)。就此,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一、问:政府收费公路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答:根据有关规定,政府收费公路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开展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试点,以规范政府收费公路融资行为,促进政府收费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由于《办法》主要从财政预算管理监督角度阐述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使用管理,且福建省财政部门尚未出台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因政府收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而面临债务承受主体归属管理问题、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制度如何建立、专项债申请、使用管理等问题需明确。本文结合现行泉州市境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实际情况,对福建省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财预〔2015〕32号2015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8.
<正>7月17日,陕西省2018年首笔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80亿元,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这是自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以来,在上交所发行的全国单笔最大规模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相似文献   

9.
<正>9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10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这是自7月1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来,首单在上交所市场发行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公路债券是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防范专项债务风  相似文献   

10.
2017年,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试点发行专项债券,而实务中却出现PPP项目引入收费公路专项债的情形.笔者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政策障碍进行分析,其次区分三种情形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引入专项债的财税处理进行分析,最后就收费公路专项债能否作为项目资本金、地方政府承担专项债还本付息是否涉及隐性债务进行分析并给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正>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终结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7月12日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相似文献   

12.
《交通财会》2021,(7):91-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马辉 《交通财会》2021,(2):68-72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发力和加码的主要抓手.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政策发展沿革,重点剖析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发行、使用、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4.
收费公路作为政府专项债券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是指政府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高速公路及收费一级公路等.2017年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从执行情况来看,2017-2019年全国实际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分别为19 962亿元、19 460亿元和25 882亿元,其中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分别为440亿元、750亿元和1 544亿元,占各年度总发行专项债券比例为2.20%、3.85%和5.97%,占比逐年增加.就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自身而言,2017-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70%和106%,实现了较快增长.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提前下达的2020年专项债不得包含土储、棚改项目,预计2020年投向基建的专项债资金比重将显著提升,未来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规模将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   

15.
<正>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以下简称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近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背景是什么?答: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2009年起国务院同意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额度内发行债券。当时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渠道尚未建立,2009年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  相似文献   

16.
我国收费公路发展起源于1984年出台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2017年7月,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降低乃至取消过路过桥费用,是人心所向,发展所需,更是高速公路转型升级的必然,"消费"代替"收费"将成为高速公路转型升级的"出路"。  相似文献   

17.
2017年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开展了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试点,浙江省是为数不多成功发债的省份之一,且发债额度和项目数量均属前列。自发行后多个兄弟省交通主管部门前来咨询取经,为使该项政策在交通运输领域用好,本文对本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期对全国交通运输领域用足用好该项政策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正>2017年7月12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这是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之后的第二个专项债品种,无论是对公路行业发展,还是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的转变,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形成透明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机制,推进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法规。在专项债券与统筹关系的处理上,《办法》符合公路行业的特征和融资要求。但从中长期看,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的建设还需要关注过高的投资需求和存量债务问题。  相似文献   

19.
通过市政债券筹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受《预算法》的约束,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虽采取规避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市政债券流通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将保险公司介入市政债券市场,组成市政债券承销团。通过发行市政债券,为铁路建设筹资,促进西部大开发,  相似文献   

20.
<正>财政部财库〔2014〕57号2014年5月19日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对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指导,规范试点地区发债偿债等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第三条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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