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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已取得较大成就,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为此,应采取进一步增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理顺执法体制、完善品种权保护相关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力度、成立品种权保护方面的自律性区域社会组织等措施,以继续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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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尚未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育种人员能否育出在生产中大面积应用的优良品种,有时受环境、气候、土壤、人力、物力,甚至受运气等偶然因素影响较大。有些育种人员虽具有较强的育种方法理论,但花费一辈子心血也没能育成一个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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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时有发生。作者根据从事20多年农作物遗传育种工作和多年律师工作的经验,结合代理侵犯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体会,现就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中的司法保护范围和举证两个问题,谈点粗浅意见。一、植物新品种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一)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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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 ,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为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法贸易的发展 ,关贸总协定将知识产权协议纳入了贸易谈判的范畴。 1 997年 ,国务院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从而使植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 ,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随着我国WTO的加入 ,植物育种将朝着国际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形成优良品种双向流动的新机制。过去我国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许多优良品种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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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技术是农业经济的核心。美国是当今农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是国际领先的。通过对中美两国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理解,拓宽农业贸易研究的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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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高密裕丰种业有限公司、高密市种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前不久尘埃落定,这是山东省首例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法官提醒说,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同样受到法律保护。2000年,农业部授予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登海9号”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第二年,莱州市农业科学院将这一品种权转让给登海公司。高密裕丰种业有限公司和高密市种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玉米杂交种名称为“3119”,登海公司认为“3119”实际上就是“登海9号”,并提出鉴定申请。DNA技术鉴定,证明两者是同一品种。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密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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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业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在农业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的创造洼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农业知识产权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法律特征.农业知识产权可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一是农业文学产权,二是农业工业产权,三是其他农业知识产权,其中,其他农业知识产权中的植物新品种权是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最主要的保护形式.文章阐述了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必要性,介绍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并在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完善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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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笔者从农业部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大会上获悉: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六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不断改善,育种者申请品种权的数量正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年申请量已位居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四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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