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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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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有的甚至酿成了严重刑事案件,土地问题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个突出矛盾。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土地纠纷主要有四种。一是地界纠纷。农民在耕作时,在各自承包地的地界互相挖沟,造成分离带不清;或者承包户各自利用田头地界种植,造成种植矛盾。二是土地流转中的纠纷。农户间多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缺乏一定的程序和必要的手续,容易导致纠纷。三是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有的村委会与农民在土地承包时就没有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有的村委会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擅自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有的承包户拒交公粮或承包费,或是随意转让,改变了原承包合同中的内容。这些都会造成纠纷。四是占地补偿引发的纠纷。农民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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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内部建设,规范开展试点 1、加强机构建设.为了使仲裁试点工作有章可循,县政府印发了《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6月建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依托县农办依法成立了"海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配备了必需的硬件设施,广泛向农民宣传仲裁知识和办案程序,千方百计扩大影响.同时,安排专门科室、抽调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大对仲裁案件受理的力度,指导督促各镇以农村经济服务站牵头、镇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将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作为土地承包仲裁的前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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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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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凋解仲裁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实施为公正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准确理解和掌握<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特别是掌握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对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精神、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将是十分必要的.在此,结合基层实际工作,笔者抛砖引玉,提出个人观点,以待与时贤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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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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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修法思路。研究方法:逻辑分析和规范分析。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有着浓厚的行政化、诉讼化的色彩,单方启动、强制管辖、一裁非终局等特点也有悖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案件分流功能未能实现。研究结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首先应当明确该制度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实现去行政化和去诉讼化的改造,实现与民事诉讼的合理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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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范化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10年1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了,这是在总结我国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充分运用仲裁手段解决土地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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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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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有争议标的额大、复杂性和群体性、发包方违法比例大等特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特点,结合我国的试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通过在县、市(地级市)级设立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主选择仲裁人员、或裁或审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来方便群众,同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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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牧业》2010,(1):3-6
<正>(接上期)第二章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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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要素市场逐步完善,劳动力流动的藩篱正被逐步打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也逐步降低,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弊端日益凸现,家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改革完善当前农村耕地生产经营体制势成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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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种要素市场逐步完善,劳动力流动的藩篱正被逐步打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也逐步降低,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弊端日益凸现,家庭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改革完善当前农村耕地生产经营体制势成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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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轮"延包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相对保持稳定,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得到稳步发展,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得到持续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人口和农业政策等也发生了变化,以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的转移和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有发生。虽然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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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指民事纠纷产生后,当事人请求调解主体参与,在查明事实、分辩是非和划分责任的基础上,通过谈心、引导、辩论等形式,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而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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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特点从上访农民所反映的问题来看,当前江苏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呈现出“四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机动地纠纷增多。机动地是发包方在发包土地时,预留的不作为承包地的少量土地,主要用于解决承包期内的人地矛盾、人口变化、户口迁移等需要调整土地的情形。机动地的存在,既是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同时又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适时调整。但从各地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不少地方机动地面积大大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有的地方把机动地作为清偿村组债务和增加集体收入的工具,甚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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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目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开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进入二审,明确了土地纠纷受理范围。二审稿增加了“撤回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缺席裁决”等必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草案初审稿中规定为仲裁范围之内的“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的纠纷”,修改后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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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工作起步在九十年代初.1992年以省政府第26号令下发了<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对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设置、受案范围、仲裁程序、仲裁复议程序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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