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居住权这一物权种类,其法律实质为建筑物用益物权。因此,设立农村住宅居住权并不会引发农村住宅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并且不会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性产生影响,具有理论正当性。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设立农村住宅居住权不再局限于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实际居住需要,更在于将其作为一种财产利用工具或手段,为解决农村住宅买卖、合作建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等提供新方案。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应从农村住宅确权登记、居住权合同当事人范围、权利义务安排、居住权登记设立以及农村住宅征收情形下居住权人利益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2.
3.
4.
5.
6.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4,21(2):72-72
中国于1996年修改了矿产资源法,进一步明确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度,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审批登记和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制度,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制度等;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对原来的矿产资源法进行了重大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勘查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矿产资源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占有…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现阶段《民法典》针对物权变动规则构建的视野之下,担保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对动产担保与权利担保进行登记并不是担保物权的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这便是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规则.从该规则来看,对动产与权利担保进行登记公示的立法主要意图并不是创设新的物权,而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为交易第三人提供标的物上的权利现状凭证以及为确... 相似文献
8.
9.
10.
11.
《中国农村观察》2022,(1)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土地经营权与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均存在债权一元论、物债二分论、物权一元论等论争。本文综合运用文义、体系、目的等解释方法,对两类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和担保依次进行再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土地经营权宜以五年为界物债二分,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宜以登记为界物债二分。但是,《民法典》第339条中分置次级用益物权的出租与入股宜分别缩限解读为转包与股份合作。流转期限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流转期限五年以下土地经营权宜以再流转收益质押并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已登记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设立及其抵押应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未登记的不能用于担保。允许承包方自设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亦应允许集体自设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民法典》中两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推进了更具中国元素的物权理论与物权制度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2.
意大利的土地权利和土地登记制度(一)土地物权体系。意大利土地登记内容包括客体(土地、建筑物)、主体(权利人)、权利(所有权、使用权等)及价值(不动产价值及其税收等)。在土地登记内容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的权利。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该国的土地物权体系是由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用益物权、地役权、先取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等组成,其土地物权种类完备、权能明确。 相似文献
13.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0,(10)
中央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宅基地"三权分置"作为需要重点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文章认为宅基地资格权应是从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身份性请求权,不能予以不动产登记。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包含资格权与不含资格权的设计,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又增加了制度的认知和执行成本。各个试点地区的做法也不一致,进展缓慢,与此有关。结合《民法典》等规定,不必拘泥于原始的文本表述,可从"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的角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思路,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业会计》2004,(5):26-26
国资发产权[2004]171号2004年1月26日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我委正在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和产权登记软件进行修订。为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及相关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国有资产监督管… 相似文献
15.
在土地登记的理论和实践中,宗地是基础概念.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与它相关的概念在各级国土部门普遍使用,但由于缺乏统一定义,在实践中各地有细微的差异,这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物权登记体系,应当予以规范解决.
宗地
在《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之前,关于宗地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地籍调查》以及有关地籍调查的书籍中将"宗地"定义为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包围的地块.根据这一定义,宗地只是平面概念. 相似文献
17.
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进行的登记。《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几年来,随着土地权利人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注销土地登记实务中,由于法律的不明确,实务操作出现了 相似文献
18.
19.
20.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部署,可以预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施.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物权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对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没有详细规定,实践中需要一一明确.
权种统一的可能性
《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权种繁多,不利于统一登记,有必要探索权种统一的可能性.
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单纯从所有权内涵角度看,集体草原所有权、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可统一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但林地、草原具有特殊性,有单独宣示林地所有权、草原所有权的必要,况且若不设定林地所有权、草原所有权,何以设定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为尽可能减少繁杂的权种,可把集体草原所有权、集体林地所有权统一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将林地、草原所有权面积列入所有权登记事项,并在宗地图中标注林地、草原的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