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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共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2018年4月~7月,部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北京、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等试点城市进行了专项调研,了解掌握了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情况。以此为基础,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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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住房租金水平是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市场化的关键因素,只有在了解承租者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住房所愿承受的租金水平的基础上,才能通过制定合理的租金价格以及租金调整机制,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在与商品房、公租房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因此,通过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住房租金水平影响因素指标体系,基于1 003名大学生这一重要租房群体的调研问卷数据,利用有序Logistic模型对集体建设用地住房租金支付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与论证说明。研究结果发现,大学生租赁此类住房的租金支付意愿与所在城市房价、商品房的租金、家乡所在地、性别、学校类别呈正相关,与年龄、租金水平比商品房租金低的预期、到工作地点的距离呈负相关。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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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今年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工作,为启动全面清理工作做好政策储备。"今年年初,国土资源部批准了上海、北京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虽然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从试点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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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的正当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确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为农村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提供法律依据。研究方法:分析中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性质。研究结果:认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合同形式‘入市交易’,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具有民事效力”的理解是片面的。研究结论:传统观点存在理解上的误区,《土地管理法》第63条成为了破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而此条的非效力性规范的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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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用地不宜采用租赁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各地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者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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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明确提出,"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作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如何理解并落实这项供地新政,笔者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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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9,(11)
20年来,江苏省宜兴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入市方面,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体系,探索实施公开交易制度,探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探索构建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健全全程监管制度,成效明显。基于宜兴模式的相关建议:以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探索解决入市后遇到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进一步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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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务及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土地市场的不断发育,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活动越来越活跃,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顺应了土地市场发展的要求,但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与法规明确限制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如何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推动土地市场的全面、健康发展是国土资源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必然性早期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般为进城务工经商户向集镇或城郊结合部的农民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和生活居住场所,然后随着进城镇务工经商者的资金积累,出现房屋买卖现象。可以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人口向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