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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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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耕地“非粮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属于准公共物品,离不开政府干预,政府负有阻止耕地"非粮化"的责任。不同类型的耕地种植主体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选择是否种粮。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可以兼顾各耕地种植主体的价值目标,有效防范耕地"非粮化"。论述了政府干预耕地"非粮化"的原因,划分了种粮主体的类型,总结了耕地"非粮化"的原因,提出了阻止耕地"非粮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地“非粮化”造成的粮食隐性损失已远超耕地“非农化”造成的显性损失。通过分析可知,农地“非粮化”是既定约束下农地经营主体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结果,也是地方政府“寻租创租”的结果。为此,一方面,应该提高粮食的比较收益,完善精准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强农地利用监管力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从而保证粮食生产,保护国家粮食安全。  相似文献   

3.
<正>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种粮大户是近些年来湖南省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长期需要坚持的。而近年来因种种原因出现的耕地流转非粮化现象,对稳定粮食生产造成了负面影响。围绕耕地流转和非粮化问题,我们赴湖南省的株洲、衡阳两市及下辖的株洲、攸县、衡南、祁东四县进行调研。采取听汇报、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先后深入株洲县、攸县、衡南县、祁东县的16个乡镇,走访15个合作社、6家公司、15个种粮大户及部分农户,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户的意见,  相似文献   

4.
目的 农地种植结构与中国粮食安全直接相关,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保证粮食安全要实打实地调整种植结构,因此有必要对农户的种植结构调整决策进行深入研究。方法 文章基于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CLDS),运用OLS回归模型与多元有序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农地经营规模对种植结构的影响。结果 (1)农地经营规模与种植结构存在“U”型关系,拐点为2.533hm2。当农地经营规模小于拐点时,规模扩大会引起种植结构“非粮化”;当农地经营规模超过拐点后,规模扩大会引起种植结构“趋粮化”。(2)分粮食功能区考察,农地经营规模与种植结构的“U”型关系仍然存在,但在不同粮食功能区产生了不同的种植结构调整效应。(3)地权稳定性对农地经营规模与种植结构调整的“U”型曲线关系具有调节效应。结论 提出发展农机服务市场、协调各区域粮食生产责任、引导农户签订权责明确的土地流转契约、增加政策性种粮补贴、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研究发现有助于理解农地经营规模与种植结构调整之间的内在机制,确保农户种植行为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相契合。  相似文献   

5.
正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用世界上9%的耕地,养活了近20%的人口,耕地非粮化问题直接影响着14亿人的口粮。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454号(农业水利类21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指出,耕地非粮化可以理解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由原来种粮食作物调整为种经济作物和发展林果、养殖业等。有学者认为耕地非粮化是流转土地的用途变更,反映了农业种植结构内部粮食作物与其他作物之间比例关系的失调,  相似文献   

6.
耕地“非粮化”问题、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优质耕地不断减少、极端气候灾害频发和全球贸易面临巨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我国耕地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进一步审视耕地"非粮化"问题。本文在分析全国各地区耕地"非粮化"主要类型、程度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分别从严格管控、部门协同、建立复垦专项储备基金和落实耕地保护补偿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对策。  相似文献   

7.
“非粮化”利用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已有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耕地“非粮化”面积呈显著增加趋势,全国耕地“非粮化”率约在27%以上,但各地区耕地“非粮化”的类型、程度存在差异[1, 2].针对各类“非粮化”利用行为对耕地质量的影响,有必要进行具体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有效阻止“非粮化”行为.  相似文献   

8.
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该文分析了当前耕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非粮化"问题和耕地"非粮化"对粮食生产的冲击。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优化粮食生产布局,稳定种粮面积比例;稳定和完善种粮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及规范性;细化农地利用类型,对耕地流转的农业用途做明确的划分;为规模化种粮者提供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  相似文献   

9.
防范“资本下乡”造成“非粮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和"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政策的出台,我国又将出现新一轮的"资本下乡"热。"资本下乡"无疑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但资本亦是"双刃剑",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它只注重效  相似文献   

10.
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出现,许多地区加快了耕地流转的进程,对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行一些新型的市场化流转模式,如农户与企业、农户与专业合作社、农户与专业大户之间的流转“非粮化”较为明显。耕地流转“非粮化”现象一方面是农业种植比较效益的正常反应,是农民的理性选择;另一方面,耕地流转“非粮化”从长期来看可能因减少耕地面积而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一、耕地流转“非粮化”的特点与原因从流转对象来看,农户对农户流转的耕地基本还是用来种粮食,但农户对协会、农户对企业、农户对种植养殖大户的流转,  相似文献   

11.
耕地“非粮化”加剧了粮食潜在危机,“非粮化”整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本文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一个典型村庄“非粮化”整治的实地调研,对其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梳理,分析整治成效以及面临的问题,为推动耕地“非粮化”整治稳妥有序进行提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耕地流转需谨防过度“非粮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现行的一些新型市场化流转模式,如农户与企业、农户与专业合作社、农户与专业大户之间的流转"非粮化"较为明显。对于"非粮化"现象,一方面是农业种植比较效益的正常反应,是农民的理性选择;另一方面,"非粮化"从短期来看对提高耕地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分析“非粮化”现象的形成逻辑,确立法律规制理念,提出完善相应法律制度的路径。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研究结果:(1)我国当前“非粮化”现象体现出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目标与种植主体经营权之间的矛盾;(2)当前耕地保护立法与中央政策中防止“非粮化”的要求不适配,缺乏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保障制度;(3)“非粮化”现象本质上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可采用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理论予以治理,以实现市场系统与政府系统资源的有效配置。研究结论:防止“非粮化”的法律制度构建应当以国家干预理论为核心,以赋权、限权、激励的设计思路为导向,最终实现兼顾保障农民收益与国家粮食安全目标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完善农地产权保护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农地“非粮化”问题日益被学界关注,但较少有研究分析农地确权对农地种植结构的影响。基于中山大学公布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2016年数据,采用IV-2SLS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农地确权对农地种植结构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表明:(1)农地确权总体上会正向显著影响农户粮食作物种植。(2)农地确权通过影响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进一步影响农地种植结构,农地流转、家庭劳动力配置在影响机制中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农业资本投入为遮掩效应。农地流转、家庭劳动力投入正向影响农地粮食作物种植比例,农业资本投入负向影响粮食作物种植比例。(3)农地确权对农地种植结构影响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差异,对未发生过农地调整的村庄农户粮食作物种植行为影响更显著。因此,农地确权会诱导农地种植“趋粮化”,而不会带来“非粮化”问题。完善农地流转市场、适当鼓励外出劳动力返乡,将有助于抑制“非粮化”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持农村土地政策稳定性,避免频繁的耕地调整,可以有效保障农地确权政策效应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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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化改革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村地区大量劳动力向乡镇城市转移,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也因此逐步提升.虽然从整体上来看,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发展,加速了我国城镇化进程,改善了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但通过对土地流转过程的实地调研,发现土地流转的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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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耕地与基本农田非粮化现状,分析了耕地与基本农田非农化问题的表现与成因,提出了遏制耕地与基本农田非粮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正>耕地流转速度加快、范围扩大,已是当前农村出现的新常态。这既反映了农村生产力重新调整的客观属性,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总体上看,传统农区的耕地流转比例低一些,而工业化较快的沿海地区,耕地流转比例则大幅度提高。从基层调查情况看,耕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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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疫情引发的国际粮食市场不确定性加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的战略意义更加突显.笔者近期调研发现,基层对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普遍认同;但也认为应差别化对待不同情况下的“非粮化”现象,且应与“藏粮于地”策略协同推进.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通过构建职责表述具晰化、职责边界清晰化和跨部门协同明晰化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耕地“非粮化”治理中政府部门职责明晰化情况进行评价。研究方法:文本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研究结果: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国家发改委在耕地“非粮化”领域的职责明晰化表现相对较好,职责明晰化的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及国家发改委;四部门在职责表述具晰化上的得分相对较高,在职责边界清晰化上的得分则相对较低,在跨部门协同明晰化上的得分介于前两者之间。研究结论:要实现耕地“非粮化”治理中政府部门的职责明晰化,必须厘清农业农村部在耕地“非粮化”治理的具体职责,推动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建立明确清晰耕地“非粮化”监测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同时明确国家发改委的职责表述并厘清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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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当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2005年,为稳定当年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国家首次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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