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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针对中国现行临时用地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探讨促进耕地保护与土地高效综合利用的临时用地规范化管理措施。研究方法:文献综述法,多因素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在现行政策制度基础上提出了临时用地规范化管理的可操作性程序,并以沪宁城际铁路江苏段临时用地管理为例进行了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为实现切实保护耕地的国家战略,应重点加强临时用地选址、规划审批、工程施工和复垦利用4个方面控制作用,从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加强用地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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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单位和个人以临时用地的名义,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从事与临时用地不相干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不仅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保障建设的初衷,而且扰乱了土地市场,损害了国土部门的执法权威。管理临时用地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关”。决不能以临时观念管理临时用地,要把临时用地的管理和建设用地的征、拨、用等放在同等位置。临时用地审批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坚持做到现场勘察,深入调查,尤其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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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征地款的使用方式等一些最基本的制度性变化外,还应在征地范围上做到"两个区分":一个是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的区分,另一个是重大公益性用地和非重大公益性用地的区分。只有重大公益性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才可以通过征收办法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至于非公益性的商业占地,应按照自愿原则,让当事各方讨价还价,农民直接参与,如果农民不愿意就不征了。尽管公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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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前置于征收申请环节,并将其效力扩张到对能否启动征收权予以约束,这一改革旨在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程序性和实体性的合法权益,但也意外导致土地征收向国家购买的混同和异化,原本公权性质的征收权在正式的法律制度上遂演变成“协议征收”。征收权的公权性质之混同和异化将加大征收实务中“小群体抱团”“钉子户”和地方政府“逼上梁山”等制度风险。因应解决征收权的公权性质之混同和异化所导致的制度风险,应当沿着疏解征收权的非公益性职能的思路,让公益性职能归公权、非公益性职能归市场,推动强化公益性征收的公权性质、建立国家购买集体土地制度和实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位一体”改革。引入强制缔约制度是在新法确立的补偿安置协议前置框架下强化征收权的公权性质的可能选择,允许国家购买集体土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则是让征收权退出非公共利益领域的两项补位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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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1,(6)
正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作出了新规定,同时对矿业用地也产生了重大影响。矿业用地根据矿业开发的性质一般分为勘查用地和采矿用地:(1)勘查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不需要转变土地权属,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用地期满恢复农业用途,通过土地复垦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要求与土地权人达成一致,实践中虽然存在协商补偿难现象,但总体上用地矛盾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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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为依托,通过对市、县级建设用地审批中的若干现代技术应用的研究,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GIS技术相结合的手段,以泰州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为例,建立基于WebGIS三层网络结构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实现对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实行网络化、图文无缝集成的信息化管理,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用地审批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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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在规划计划、审批监管、流程退出等方面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使村镇建设规划与乡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有效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住房用地专项规划;改进农民住房用地计划管理,采取建设用地置换的方式解决用地计划的不足;调整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管理;改进审批办法,夯实产权基础;逐步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宅基地管理政策,激励引导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各方利益;改革土地二元化管理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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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报批程序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变化,建设用地管理得到了加强。 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在审批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少建设用地审批相对滞后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未批先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西部省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调查发现,其中既有现行基本建设程序中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位置不够恰当的影响,也有现行用地审批程序不尽合理的原因。 项目施工了才开始用地报批,难以保证按时施工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程序一般为三个阶段:一是立项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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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公益性项目用地出让面积也不断增加,探究公益性项目用地出让中的问题对培育和稳定土地交易市场,提高土地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深入探讨公益性项目用地内涵与类型的基础上,进而以安徽省为例,运用2008-2018年公益性项目用地交易数据和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公益性项目用地出让环节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目前公益性项目用地类型划定不够清晰,出让底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主体监管滞后,政府对公益性项目用地出让的宏观调控不足。针对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