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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 毫秒
1.
正2020年8月8日,张某向A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某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所提交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8月28日,A市自然资源局向张某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不予公开范围,决定不予公开。张某认为A市自然资源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违法,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议机关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2.
正2019年8月10日,A省自然资源厅在其门户网站登载了B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为:经B市人民政府批准,B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这9幅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挂牌时间等信息在该网站进行了公告。居民刘某认为,其房屋在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B市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强拆了其房屋,侵犯了其不动产权益,A省自然资源厅登载该《公告》时也未尽到审核义务,遂于同年9月1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该《公告》行为违法。这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相似文献   

3.
正公民黄某向A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政府信息。A省自然资源厅告知黄某,因其申请获取的信息已被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属于公开范围,决定不予公开。黄某不服该答复,认为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前已公开过,说明该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A省自然资源厅决定不予公开,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A省自然资源厅更改决定,依法公开《建设用地批准书》。复议机构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4.
正问题2017年8月,邓某向A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贵厅收到我2017年1月提交的申请查处事项(申请查处B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后的处理程序和结果"的政府信息。A省国土资源厅书面告知邓某,该申请事项属于咨询范畴,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邓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答复。  相似文献   

5.
正2019年7月8日,孙某向A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B市石膏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信息。经A省自然资源厅核实,该项目用地方式为出让,相关信息未经有关部门审批。7月15日,A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告知书》告知孙某:"B市石膏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信息不存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于我厅工作职责,建议向B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孙某对《告知书》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6.
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按照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全民所有.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较多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在性质上究竟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确定,是探索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项基础性内容.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争议进行分析认定。研究方法:历史分析、社会实证和法律规范分析。研究结果:从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本质特征和发展方向、民事和行政法的基本法理4个方面分析,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认定为民事合同。研究结论:基于出让合同的民事合同属性,应当完善出让合同条款、相关法律规则和争议解决方式,达成土地善治,实现国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甲市自然资源局与A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A公司出让150亩建设用地.合同签订时,在涉及的150亩出让土地中,120亩土地已经在土地出让前办理了农转用手续,其余部分土地用途仍为农用地.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随后,甲市自然资源局以该合同项下部分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为由,作出...  相似文献   

9.
<正>问题甲公司为国企,对一宗国有划拨用地拥有使用权。2016年1月,未经政府批准甲公司擅自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这宗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设备转让给乙。2月,经政府批准后,当地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收回甲公司的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4月,丙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与该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登记机构经审查为丙办理了国有  相似文献   

10.
正2020年7月14日,A村村民李某向B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B省C市A村某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复及"一书四方案"。8月10日,B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告知书"答复:"经C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调查,你所申请的地块涉及城市批次用地,建设用地批复对应的政府信息为《B省人民政府关于C市2017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xxx[2011]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批复"),  相似文献   

11.
正问题D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是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5月,王某向该单位寄交书面信息公开申请。随后,该院向王某作出信息公开答复。2016年11月,王某不服该院作出的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解答一、以D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为主体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或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相似文献   

12.
周玥 《中国土地》2021,(3):60-60
2019年10月31日,王某因不服F省自然资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申请行政复议,并向复议机关邮寄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事项为撤销“告知书”并责令F省自然源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019年11月8日,F省自然源厅作出复议答复并提交了相关证据.2019年12月20日,王某又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  相似文献   

13.
<正>当前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置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总结涉及相关条款的规定如下: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予以续期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权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本文将就未申请延  相似文献   

14.
正问题:黄某向H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所在地的某项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信息。H市自然资源局向黄某做出《信息公开告知书》。黄某不认可该告知书,又向H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7日收到黄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黄某请求撤销H市自然资源局做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8月20日,H市人民政府向H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通知H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受理黄某的复议申请,并要求该局对此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  相似文献   

15.
2020年1月8日,顾某为了解自己所在村征地情况向A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A市自然资源局发出了告知书.顾某不服该告知书,随后向B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认为,顾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请求不明确,于1月10日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顾某补正.顾某收到补正通知书后,向B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了补正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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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社会上争议已久,认识不一,以致影响到地方的司法和行政实践。本文依据不同层级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政策规定,分析认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属民事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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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市A公司于2012年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开工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2013年A公司因资金链出现断裂,土地被法院查封一直没有开发。2016年土地主管部门发现该地块疑似闲置,启动了闲置土地调查认定  相似文献   

18.
<正>问题甲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用途为住宅。随后,甲公司将该宗土地抵押给银行,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甲公司请求将该宗土地的用途转变为商住。对此,登记机构能否为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解答对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能否办理用途变更,可从以下三方面来判定:一、法律并未禁止抵押土地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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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A市自然资源局与B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市自然资源局将面积为90亩的某地块出让给B公司,土地出让金按每亩10万元计算(在出让时点,该省发布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为15万元/亩),总金额为900万元。合同签订后,B公司依法办理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后审计中发现,按照最低出让价每亩15万元计算,除900万元已缴纳外,A市自然资源局少收土地出让金450万元。  相似文献   

20.
<正>问题某市A公司于2014年6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00亩,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应当于2014年9月前开工建设,并于2016年9月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A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前期开发200亩土地,并于2015年4月完成施工。后因资金链断裂,剩余600亩仅打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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