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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7,(9)
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性质,学界存在争议,存在"保管"和"托付"不同主张。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明确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为客户保管的财产,资金所有权属于客户。但是实践中客户备付金均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与备付金存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没有完全明确。之所以存在性质界定模糊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备付金存管制度尚不完善,特别是没有要求存管银行建立二级账户,导致资金运行不透明,权属关系界定不清;也造成资金可能被支付机构挪用从而出现无法兑付的风险。在这一点上,纸质时代曾经出现的兑付危机可以为电子化时代的风险应对提供启发。如果支付机构不挪用客户备付金,兑付风险主要来自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一旦备付金存管银行破产,按照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支付机构的客户难以得到存款保险保障,未来需要改进。可以借鉴美国存款延伸保险制度,通过备付金账户独立化和二级账户可识别化,将备付金账户存款保险延伸至备付金真正所有人,即支付机构客户,从而有效保障客户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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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融》2019,(2)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着高速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中客户备付金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关注。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现有特征,重点研究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客户备付金抽离问题,分析其微观形成机理及其对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并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分析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用金抽离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指出客户备付金抽离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客户支付行为的影响,央行的监管对第三方支付的运营既有正的利益促进作用,又有相反方向的利益减少影响。最后,结合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抽离的必要性,提出从根据中国国情完善监管框架、多方协作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性、依据大数据时代优势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监管等方面完善监管政策,实现既控制风险,又鼓励金融科技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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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监管是一个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文章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归纳为四个阶段,通过分析比较不同阶段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方法,指出不同阶段备付金监管特点及集中存管前后的影响与未来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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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对活跃支付服务市场、方便社会公众资金结算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支付机构业务的扩大和规模不断增长,产生了巨额的客户备付金,而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近期爆发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基于此,本文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银行跟踪监督体系、完善系统监管功能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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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对规范非金融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与美欧等国相比,我国在非金融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监管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仍需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在比较分析美国与欧盟支付机构客户滞留资金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我国非金融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期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完善我国非金融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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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出台,对规范非金融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与美欧等国相比,我国在非金融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监管上还存在一定不足,仍需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在比较分析美国与欧盟支付机构客户滞留资金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当前我国非金融机构客户备付金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期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完善我国非金融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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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进步,第三方支付极大地便捷了人们的生活,也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了新的市场。由于买卖双方收付款的时间差等原因,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内存在大量客户备付金,目前在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的内控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技术衍生的安全隐患、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和对银行的高度依赖性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完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健全第三方支付客户备付金的内控体系、建立多元资金保障机制,以期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内控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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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央行正式向支付宝颁发国内第1张《支付业务许可证》,悬而未决10年之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身份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共27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在获得牌照的企业额手相庆的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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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开启了客户备付金的互联网支付时代.然而,非银行支付机构占用甚至滥用客户备付金的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也威胁着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为了及时有效地监管备付金,人民银行相继采取了集中存管和网联清算模式,总体上遏制了备付金滥用的风险.然而,高效谦抑的金融监管手段要求完善的金融私法以及金融私法与金融公法的有效衔接;而目前,由于客户备付金的法律权属不明、备付息分配制度缺失、监管立法层级较低、备付金滥用的法律责任缺位等问题,导致客户备付金的监管仍存潜在问题.此外,网联掌握了客户线上交易的大数据,如何促进该数据正向有序流动,也是现行监管所面临的新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相关建议:(1)从法律性质上,客户备付金应当定性为信托财产,消费者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定性为信托关系.(2)加快完善上位法的立法规定,综合评估滥用客户备付息的法律后果,建立客户备付息分配制度,形成信托法-银行法-刑法三法合一的法律监管体系.(3)通过社会化和场景化控制,为个人消费数据的流动提供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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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近日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断直联""缴存备付金"和"技术限制"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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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发展迅猛。为规范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同年9月开始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央行而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是一项全新的监管工作,面临如何监管、如何防范备付金支付风险等一系列新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