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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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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蜀都房地产》2004,(4):46-46
买房子先看什么?不是地段交通.不是户型朝向,而是“五证、两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相似文献   

2.
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消费者一定要在付款前看清其内容,谨慎签字;要弄清“定金”的含义,千万不要将“定金”误解为“订金”。定金受定金法则保护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  相似文献   

3.
一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二是计划主管部门核发的《投资许可证》,该证载明房屋的位置、用途、建设单位。三是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配套的红线图。四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套的红线图。五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地施工许可证》。六是由房屋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配套的地形图。购买商品房要验六证  相似文献   

4.
如今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认购协议”须慎签,谨防一些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侵吞消费者定金。消费指导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定金将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所收取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5.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以前,出卖方大都会与认购方签订定金合同,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束。该定金合同一般表现为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方签下该认购书后,一旦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下来,出卖方往往不退还定金,由此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四川省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商品房的认购环节,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商品房认购书》,该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妥当与否,要从法理上逐一考量。  相似文献   

6.
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商采取商品房定制模式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会遇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限制,又会面临《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合同无效的风险。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能否提供商品房定制模式的合法性通道呢?  相似文献   

7.
2003年7月,济南消费者赵某看好了一个楼盘的房子,意向购买“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被投诉方)建设的高层住宅楼房,并于7月5日花500元钱买了一张购房筹码券,参加了7月20日被投诉方在某大饭店召开的开盘大会,在没见到《商品房购买合同》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引导赵某先交2万元定金,领取一份购房认购书并在上面签了字。  相似文献   

8.
《楼市》2007,(13)
案例背景:2006年1月,某市王先生通过广告看中海棠丽景园二期的一套商品房,在查看了开发商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3个月以  相似文献   

9.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近日郴州市房产局出台文件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必须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0.
目前,消费者买房往往都会和开发商先签订《认购协议书》,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一般要求购房人先付订金,而一旦事后消费者没有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是开发商有违约、隐瞒未实际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发生,就这笔订金退与不退,往往会产生争议。为了避免利益受损失,消费者应该清楚法律有关“定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继对第一阶段电信邮政等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后,中消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点评主要涉及九个方面的问题:1、认购定金归还难。经营者通过认购协议收取的定金在法律上称“立约定金”,又称“犹豫定金”,是今后订立合同的担保,在一定时期内购房合同未订立,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定金责任。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由于经营者未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作参考,使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交付定金的担保内容。正式签约时,由于已交定金,迫于不退还定金的压力,消费者往往委曲求全,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这种在不知情前…  相似文献   

12.
据了解,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为尽可能避免此类争议纠纷的发生,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对开发商提出的特别约定应予注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  相似文献   

13.
一、案情简介及判决主文 2007年7月7日,刘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的商品房,并与房主祁女士签订了一份《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刘女士支付了2万元定金,两天后又支付了38万元定金。此后,刘女士要求祁女士交付该商品房,被祁女士以种种理由拒绝。刘女士认为,因房屋价格上涨较快祁女士反悔,故不愿交房,于是以祁女士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祁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如果合同无法履行,则要求祁女士双倍返还定金80万,赔偿居间代理费8万元,并赔偿损失194万余元。  相似文献   

14.
法规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2000]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近几年来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规范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影响到住房消费热点的形成。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  相似文献   

15.
签署《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和《车位定购协议书》后,都江堰正荣悦珑府的购房者李明(此为化名)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购房合同及附加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条款,他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相似文献   

16.
商品房买卖纠纷,大多是由定金,质量,面积,交房期限,房产证等引起。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一般也是以建设部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但是,就是这又长又规范的文本,只要开发商对合同中关键条款或条款下面的选项做适当改动,就会让购房者陷入投诉无门,起诉无望的困境。现根据本人的经验列出有关问题,供购房者参考。  相似文献   

17.
西安市某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的手续和资质并不具备,至今购房合同里的“五证”批准文件号还是空白。但开发商竟然能办理所谓的“银行按揭”,购房者需每月向开发商交付“按揭贷款”。 在调查过程中,本刊发现,该开发商即将封顶的、已经售出的、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楼盘仅仅持有一张《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相似文献   

18.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就无法与业主建立稳定的、合法的服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发展,还是对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合同都是第一重要的。建设部最新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无疑将对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起到巨大作用,笔者认为其中体现的八大新意更是令人欢欣鼓舞。新意一:明确合同性质,强化“公众服务”核心最醒目的变化是该示范文本的名称由《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改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  相似文献   

19.
《北京房地产》2008,(4):I0010-I0015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自《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以来,对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文件等的不断完善以及近几年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以下称“认购书”)、《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称“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将于2005年3月15日在北京市正式推行使用了。认购书作为示范文本的首次制定使用以及预售合同中新的补充和修改规定,既能起到有效减少和解决房地产买卖、交易纠纷的作用,也能有效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而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和行业更加健康地发展。同时,笔者作为多年担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就认购书、预售合同尚需补充和完善的主要事项,提出个人的如下建议,以期与各位读者交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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