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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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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海损的问题是海商法中所规范的内容之一,而且是海商法中最为复杂的问题.载货船舶一旦发生共同海损必将涉及与此相关的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了与船舶所运载的货物的相关问题.例如,货物被抛弃的牺牲应参与共同海损分摊,还是应要求承运人赔偿?哪些货物的牺牲应参与分摊,哪些则不能?若应参与分摊,则如何计算其分摊价值?等等.国际贸易中所买卖的货物大多采用海上运输,一旦发生共同海损,作为货物的损失者或受益者,货物所有人(买方或卖方)如何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对贸易商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贸易商应有所了解和认识.笔者结合海运实务,仅就有关共同海损债务中的货物分摊问题予以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2.
《商》2015,(50)
本文从法律适用、《保险法》解释二、海商法国际统一性和特殊性的角度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相关规定的合理性。最后在结论部分提出个人观点:海商法应该是国际法而不是民法特别法。  相似文献   

3.
共同海损制度是海商法上的特有制度,它通过在船货双方间合理分担共同海损损失的方法以达到减少海上风险保证海运业发展的目的。共同海损的成立虽与过失无关,但是在共同海损的分摊中,仅对因船方可免责的过失的共同海损可分摊,其它过失造成的共同海损均得不到分摊。  相似文献   

4.
荆涛  李贞 《国际贸易问题》2007,292(4):117-122,127
“弃权”与“失权”是保险中最基本的法律范畴,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海商法》对其规定很少,在理论上,没有按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起完备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弃权”与“失权”制度;在实务中,尤其是在海上保险和人寿保险中,在履行保险合同的各个环节上却经常出现形形色色的“弃权”与“失权”的情形,迫切需要理论或者法律的支持。本文通过研究“弃权”与“失权”在英美和其他保险业发达国家的运用,反思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的现状,以期为其完善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5.
《鹿特丹规则》的通过,再次使承运人责任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该规则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免除、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均对《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了不同程度的改变,特别在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基础问题上实行的综合责任制,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可以预计,它将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对各国海商法产生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于菁 《现代商贸工业》2008,20(3):226-228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出现的延迟交付的认定以及责任赔偿,关系到赔偿责任的划分,关系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问题。在明确迟延交付的定义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迟延交付责任的认定依据,最后提出国际货物运输中六方当事人的关系迟延交付损失赔偿责任的认定。在发生迟延交付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进行索赔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7.
于菁 《中国商办工业》2008,20(3):226-228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出现的延迟交付的认定以及责任赔偿,关系到赔偿责任的划分,关系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问题。在明确迟延交付的‘定义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迟延交付责任的认定依据,最后提出国际货物运输中六方当事人的关系迟延交付损失赔偿责任的认定。在发生迟延交付时,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进行索赔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正保险期间(Duration of Insurance)也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保险人只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或事件承担赔偿或给付的义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间是海上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的海上保险条款都对保险期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伦敦保险协会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美国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merican Institute Cargo Clauses,AICC)、中国海洋货物运  相似文献   

9.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海商法制度,需要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的共同完善,然而我国的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已经与实体法和司法需要相脱节,不能满足时代要求.文章在阐述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重要意义和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完善责任限制程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迟延交付是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一个极其常见而又复杂的问题。我国《海商法》规定了迟延交付制度,但我国《海商法》中的相关规定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尤其是迟延交付的定义、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以及迟延交付的损失赔偿限额等方面。因此,《海商法》中的迟延交付制度亟需准确定义、明确经济损失赔偿范围、提高损失赔偿数额等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张伟 《科技转让集锦》2011,(16):259-259
《海商法》作为—部规范海事活动的法律,最早是基于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秩序而出现的,经过航运的不断发展,成为了一部涉及船员、相船合同、海上救助、船舶碰撞、海事仲裁、共同海损等方面的正规法律文件。但是《海商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应用中由于与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之间的冲突,海上货物运输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就此探讨了这些问题,以期待制定统一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以严格责任为—般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随着航运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已经显现出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责任主体范围过窄、责任限额过低等.我国应当当顺应国际立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3.
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它的立法、适用条款在国际范围内有趋于统一的倾向。海运提单是海上保险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我们知道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并且装船的收据,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也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在海上保险的实务操作中,由于海上保险市场涉及许多国际惯例和有关的公约,尤其在出现保险事故要追究承运人责任的时候,各责任方在对提单的理解方面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因此,正确认识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的完善及国际贸易实践都会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桂鉴霞  李松 《商场现代化》2007,(15):291-292
<正>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也是首要原则。英国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规定:“没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险单以外没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证明的,或通过赌博方式订立的海上保险合同无效”。1774年的英国《人寿保险法》也确立了保险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15.
《商》2015,(35)
由第三人造成的保险事故中,尽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但是由于海上保险的保险赔偿往往是不充分的,并且民法上的全部赔偿原则在此并不适用。再加上船舶所有人可能会享受海事赔偿责任,因此第三人的赔偿数额会经常不足,不能同时满足被保险人未受保险赔偿部分的请求权和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因此当两者同时被提出时,何者权利应优先受偿是本文的分析重点。笔者认为第三人的赔偿应当首先满足被保险人未受保险赔偿部分的赔偿请求,以使他的全部损失得到完全补偿,尔后才能考虑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6.
本案中虽然确认了提单规定应当适用,但该规定中收取滞箱费的条件不成立,致使滞箱费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本案中,法官首先适用了《海商法》有关规定判明了提单条款的适用,又适用了《合同法》有关规定判明了迟延还箱损失的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7.
<海商法>颁布以来,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尽管两种制度的立法目的不同,但事实上,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同时适用这两种制度时,往往有交叉甚至冲突之处.  相似文献   

18.
胡婷 《商》2014,(5):168-168
我国反垄断法及其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因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损害赔偿责任。此处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于填补损失,但在实际中因垄断而造成的损害与普通的民事损害有很大不同,仅规定普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难以达到反垄断立法的特殊需求和立法目的。本文总结国内外立法,以论述将惩罚性赔偿引入我国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及其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9.
张乾 《致富时代》2010,(2):184-185
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挂靠单位的责任如何承担,法律尚无明确规定,造成了案件处理上的差异。该文由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谈起,梳理实务中常见的三种不同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被挂靠单位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应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9年3月15日公布的<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予以明确规范.本文主要就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加以讨论,并将其在保险实务中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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