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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6月7日20时许,某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张 某等一行五人在路边一餐馆进餐出来时,发现该县个体驾驶员陈某驾驶农用运输车从此路过。因陈某欠车辆营运税,张某等五人遂驾驶一辆小货车追赶。途中张某多次用灯光、鸣笛示意超车,均被陈某压左边路面行驶未果。追了3公里,张某强行在一上坡处从右边超车,导致农用车右前保险杠与小货车左车门碰挂,双方车辆均停了下来。小货车上的稽查人员下来三人,一人扒到农用车驾驶室左边踏板上,另二人扒到农用车右边踏板上,与陈某论理。稍顷,左边稽查人员与陈某拉扯撕打,陈某踏在制动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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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当事人看完多媒体演示后,对自己所负事故责任心服口服。这是芗城交警借助高科技手段,运用多媒体技术模拟事故现场,帮助事故认定,促进事故调解的又一范例。7月17日,韩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后载二人)与陈某驾驶的一辆中型自卸车相撞,韩某死亡,两名乘车人受伤。这起事故双方均有违法行为,现场复杂,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为明确双方责任,芗城交警根据现场资料,整理编辑成电脑多媒体文件,利用投影仪加以演示,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属,分析双方在事故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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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贺勇,刘学永试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一文,笔者有以下不同观点,提出商榷。 一、交通事故成因十分复杂,事故责任认定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其政策性、业务性极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第四条规定:"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认定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而人民法院却不具有这种专业人才及专业技术。因此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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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关键环节,认定结果关乎事故当事人刑事、民事处罚决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全责、主责、同责、次责和无责五种情况。但目前国内尚未发布统一的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明晰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成了交警实践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在实际工作中,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易受环境要素、人为主观认知等影响,进而会形成“类案异判”的困境。本文通过借鉴自动驾驶冲突模型,将传统车辆事故的真实情形构建为不同危险场景,以结构化交通事故事件为数据来源,构建标准化的危险场景数据库平台,实现对事故的重构与仿真研究,为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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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说起:2001年4月1日,张某驾驶农用运输车撞死一身份不明的骑自行车女子后逃逸。日后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祛》第二十条之规定,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张某应承担此事故的赔偿数额。张某未支付赔偿款。按正常程序,死者一方近亲属或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由于本案中死者身份不明,关于是否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引发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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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部分。能否正确地认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在当前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当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时,却只有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的权力,而无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力。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中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首先。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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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山东省东明县境内发生了一起大型拖拉机致死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勘查事故现场时发现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系公安车管部门核发,而肇事驾驶员的拖拉机驾驶证则为农机部门核发。在讨论这起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时民警们对该驾驶证是否有效的问题发生了分歧,争论非常激烈。在经请示得不到肯定答复的情况下领导决定先按其他违章行为和因果关系认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然而两种不同见解并没有因此得到统一。第一种意见认为该驾驶证应视为无效。理由是根据《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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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 2000年第9期王颖志同志的《这起事故该如何认定》一文,涉及到推定原则在事故处理中的具体运用,笔者发表一点意见,请同行指正。 一、陈志红驾驶摩托车与行人俞海生相碰撞后,按当时双方的情况,均有条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均由于文中所述的原因而未及时报案。交警在无法查明事故真相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规定,推定陈志红负事故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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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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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 2000年第9期刊登的王颖志同志《这起事故该如何认定》的案例很典型,有一定讨论价值。笔者同意王颖志同志对此案的分析意见,但不同意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结案。在此与同行们探讨。 《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此案是不是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呢?从王颖志同志的叙述中得知:“2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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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卜简称《办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规。这一重要法规的实施,为在全国范国内统一交通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执行中部分地方出现了对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属何件质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即: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对此。有人认为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是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令法权益是否被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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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一规定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涉及对当事人行为、作用、过错、责任及其相互关系的评价。能否正确理解这一基本原则,直接影响到能否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因此有必要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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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不服时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查核实的一项制度,它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公平、公正、合法的一道有力屏障。2007年6月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第十四项首次允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存有疑义时提出复核申请,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专节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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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本刊去年《案例会诊》栏目开办以来,收到大量读者来信。来信者大多数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他们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因此寄来案情材料,请求交通事故处理专家作出权威诊断。其中有的案情简单,无须会诊,但又不乏警示意义。为此,本刊从今年第一期开始另辟《一案一评》专栏,不定期地将这些案件及本刊“高警督”的评析公之于众,供广大读者学习交通法规时作为实例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