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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的一天,江苏省盐城市钱某驾驶大货车行至姜堰市境内某路段时,与骑自行车过马路的姜某相碰,现场围了不少人。有好事者劝两人不要报警,以为姜某只擦了一点皮,无大碍,私了算了。钱某和姜某也认为没有必要麻烦交警,同意私了。经过讨价还价,由钱某一次性赔偿姜某400元了事。4天后,姜某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认定是外力作用致其脾脏破裂出血导致死亡。姜某的亲属这才连忙报案。当地交警通过调查走访找到钱某。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责任时,交警认为双方均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发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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