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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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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  相似文献   

3.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回顾与前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8月以来,国际油价在经历了一个高涨期后,开始逐渐下跌.这对于正在酝酿中的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全新的定价机制很有可能在近期出台。新的定价机制将以原油价格为基准来制定,它对于我国成品油市场各利益关系方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发展前景如何?  相似文献   

4.
我国当前油价机制的效果、缺陷及完善措施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本文对我国当前的油价机制从理论和数量两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能否从与国际油价接轨中获益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海外的石油资源,与国际油价接轨的油价机制虽然有利于鼓励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但这种价格机制的重大缺陷是没有明确规定原油与成品油的价差和调整标准,以及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我国油价机制所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油价机制的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5.
电力直接交易改革已经实施十年,虽然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与区域电力市场改革不同,直接交易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而且实施范围越来越大,承担的功能也越来越重要.在目前国家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中,直接交易改革无疑是最重要的改革任务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改革,特别是体制机制上有新的进展,是政府和电力企业最关注的事情.  相似文献   

6.
丛亚平 《董事会》2007,(12):76-79
由于新股发行机制不合理,巨额资金囤集一级市场,发行市盈率越定越高,从源头上为二级市场输入了泡沫,也使股市中大机构与小散户之间利益不均的矛盾日益加重——进一步改革我国新股发行机制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谷苗 《华北电业》2005,(6):44-45
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茫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更加市场化.同时人民币的升值对不同的行业将有不同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经济结构。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调整策略,锻炼适应市墒经济的能力,去适应新的汇率机制,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国内成品油价格改革备受关注也屡遭诟病。油价是经济和社会的神经,对其改革若操作不当会导致通货膨胀、经济增长放缓、社会不稳定,因此各国对油价改革都极为重视。国际上关于成品油价格改革有一些重要经验,有助于我们认清油价改革的规律,对我们探索价税分离、价格市场化的改革新思路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9.
成品油价格改革关系到国计民生,也关系到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社会对成品油价格改革问题反应敏感、十分关注。因此,国家应秉持“谨慎对待、积极稳妥、逐步完善”的方针,针对国内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制定出近期改革措施和长远发展思路。随着国内成品油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政策也会不断调整和改革,完全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必将成为未来发展的取向。  相似文献   

10.
祁新 《中国石化》2014,(9):43-44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巨大压力,使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在我国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但目前我国天然气市场还不够完善,定价机制还不够科学,急需学习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促进国内市场和定价机制的改革,推动我国天然气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辛花 《广西电业》2014,(11):68-69
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公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推动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正式启动我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通知明确,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而输配电价是电价改革最为关键的环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景春梅说,此次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并引入激励性机制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12.
商标“窃权”贻害无穷 窃者,偷盗也。商标“窃权”行为,顾名思义,系指以非法占有他人智慧劳动成果为目的,乘人不备,采取类似于偷盗的手段,将本来应当属于他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窃为己有。商标“窃权”行为并非现行商标法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商标侵权行为中的被侵权人已经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归属是无可争议的,商标侵权人只是通过非法使用他人商标,或者通过其他手段,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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