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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省法制局、省劳动保障厅联合召开《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省法制局助理巡视员陈利出席会议,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管世隆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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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将于2004年1月22日起实行。该法规的出台,将有效制止拖欠工资、打白条等不规范的工资支付手段。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以下简称《支付规定》)是在工资支付方面首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条例,细化了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原则,规范了本市各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支付方式,从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与现在企业中普遍实行的工资支付办法相比,新《支付规定》有如下三特点: 特点一:明确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 《支付规定》明确了工资的基本概念和拖欠工资的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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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部分经营者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企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引起的劳动纠纷增多,有的用人单位已经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劳动法》第50条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发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但资支付暂行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均对此有过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劳动部门掌握的情况看,企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不仅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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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的实现,《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行为必须遵循货币支付、直接支付、全额支付、定期支付、优先支付等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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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8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根据山东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4月26日至5月2日,省市联动启动宣传周活动,在全省掀起了学习贯彻《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热潮。这次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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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995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又明确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两个规定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系指与职工本人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但企业并不清楚,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全部工资报酬,还是全部工资报酬中的岗位工资标准。如有一公司自己理解,加班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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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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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享受婚假、探亲假.丧假等休假期间.企业应当如何支付工资?这是每一家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但是.《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下简称《办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美规定之间的协调衔接存在一些疑问.极容易在执行过程中导致困惑。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既依法办事.又合理降低用工成本?这就是本要分析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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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5,(9)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及国家、省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实物,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做为工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工资报酬方面明确以下内容:1.劳动者应执行的工资制度,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额;2.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各项津(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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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0,(7)
今年五一放假时间长达7天,但有许多企业的职工需要加班工作。节日期间加班的职工们,你们领到加班工资了吗?节日过后,我们对企业发放加班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部分企业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但多数企业根本就未考虑发放加班工资的问题。他们认为:我们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量和计件单价发放工资,所以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还有的企业认为:我们现在是生产旺季,不能放假,到生产淡季的时候,再安排职工补休就行了。企业这种加班不发加班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