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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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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  相似文献   

2.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权属登记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虽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共有房产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一方申请。房产登记机关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进行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上只记载一方的姓名,但夫妻双方一般认为该房产为共有房产,登记机关在当事人对该房产处分或继承时,要求另一方签字同意,实际上也把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房产。  相似文献   

3.
夫妻房产加名的三种登记类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发布实施,以房产为代表规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审理原则在该解释中得以明确,传统夫妻财产一元治理结构向夫妻共同共有和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二元治理结构的转变,在《婚姻法》修订颁布后再次受到关注和热议。与此同时,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夫妻房产加名登记的夫妻络绎不绝,让本就繁忙的房产登记大厅应接不暇。  相似文献   

4.
目前,对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办理按揭手续并缴纳首付款,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也无论双方是否共同还贷或共同还贷的多少,许多人都主张应一概归属于房产登记簿上登记姓名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种主张获得了一些地方法院司法解释的支持。笔者认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没有考虑我国目前夫妻住房普遍是登记一方名下而推定共有的现实状况以及家庭生活需要和实际偿债的情况,  相似文献   

5.
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发布实施,以房产为代表规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审理原则在该解释中得以明确,传统夫妻财产一元治理结构向夫妻共同共有和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二元治理结构的转变,在《婚姻法》修订颁布后再次受到关注和热议。与此同时,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夫妻房产  相似文献   

6.
黄瑞凤 《企业导报》2013,(8):158-159
在夫妻财产制度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允许婚姻当事人就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采用约定的方式来决定,具有优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本文拟就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性质、成立要件、效力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相似文献   

7.
自2003年7月1日起,天津市二手房交易要统一使用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局新近制定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买卖房产合同》和《天津市房产买卖契纸》将停止使用。新合同文本依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特别明确了房产交付条款,只有在房产实物状况和权利状况均符合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前提下方可交付,否则不得交付。该文本还要求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它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  相似文献   

8.
在房地产登记和房地产登记行政案件应诉实践中,关于夫妻房产登记问题,有不少人认为,登记机构应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以确定房产共有与否。但在笔者看来,对于夫妻房产的登记,登记机构不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依申请登记为申请人所有,并且登记后再转让也不必征得未被登记为产权人的配偶(隐性共有人)的同意。  相似文献   

9.
夫妻共有房产登记一直是困扰房屋登记机构的一个难题。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任意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在处分时要求夫妻双方到登记机构签署书面同意文件,是谁登记谁处分?还是根据婚姻状况证明强制要求登记为夫妻共有?各地的理解不同,操作也不一。对此,舟山市房地产管理局大胆创新,从2007年10月1日起试行夫妻共有产权登记新模式,简化登记手续,充分体现物权自治、公权不干预私权的依法行政要求。  相似文献   

10.
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屋权属登记,是由房屋权利人自行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无须核验其婚姻状况和判断其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即可确权发证。《婚姻法》修改以后,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问题,在权属登记部门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 夫妻共有房产的权属登记以及处分权审核问题,一直是个争议颇多和涉诉最多的登记类型之一。各地也因此出现了一些典型案例,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案由类似但因案件所在地区不同而判决结果不同的案例。如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在转让时产权人的配偶没有作为“隐性”的共有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该转移登记有的被人民法院撤销,也有的予以维持。而司法机关对夫妻共有房产因处分而产生争讼的不同判例,也让登记工作人员产生不同程度的困惑。  相似文献   

12.
韩惠君 《价值工程》2010,29(24):144-144
基于我国夫妻共有房产权属登记的现状,探讨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法律顾问     
离婚了 财产该如何分   山东省宁阳县一读者问:我丈夫要和我离婚,我们对财产问题一直未能协商解决,我怕法院裁判不公,也不愿去法院,我该怎么办 ?  答: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作了规定: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是明确了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  相似文献   

14.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归一方所有。因此,需双方到场。通常情况下,双方共同申请是原则,单方申请是例外,而单方申请一般都是申请一方在申请之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等物权。比如房屋修建,在修建事实行为完毕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确权判决或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确权判决或仲裁生效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些情况仅需已取得权利的人单方申请即可。  相似文献   

15.
一、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共同按揭还贷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16.
房屋登记往往是由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果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那么此前依据此类原因行为完成的房屋权属登记效力如何?是否也要面临被推翻的结局?房屋登记实务工作中,常会面对这样的情形:申请人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被解除、被撤销)的法律文书,要求登记机关恢复登记。下面笔者通过一则案例,谈谈由合同无效引发的房屋登记问题。  相似文献   

17.
“夫妻财产”的登记一直困扰着登记机构,其原因主要是尚未出台一部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法来规范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标准。笔者现将个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情形进行归纳,主要为以下几种: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首次申请登记;婚前购买并已登记的房屋婚后申请转让;婚前的合法建房婚后首次申请登记;丧偶后再婚的一方继承了前配偶的房产申请登记;离婚后再婚的一方申请转让前次婚姻中所分得的房产;婚后通过购买、建设、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房屋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18.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如无特别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归夫妻共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从购房到房屋登记过程中,时间跨度往往很大,笔者时常会遇到申请人在婚前订立购房合同,但申请房屋登记时已经结婚的情况。对于此类房屋到底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基于这两种不同观点,各地收件要求也不一。本文就两种观点展开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金绍达信箱     
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上,附有出赠人可以终生居住的条款,登记机构对这一内容应否给予登记。  相似文献   

20.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其所签合同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案例争议较大。本文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及法官论述,用以阐明法院裁判的依据、审理思路和值得引起注意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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