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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依据《担保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笔者认为这一限定仍不妥当。抵押人既然有权转让不动产抵押物,他就很难考虑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如果因转让价款过低,抵押人又不能另外提供财产作抵押担保,该转让合同就被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2.
《中国房地产》2004,(11):32-33
5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袁捷  林文梅 《活力》2010,(6):113-114
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分析。抵押人擅自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怎样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石玮 《财会月刊》2014,(1):71-72
承债式股权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此种股权收购衍生出的税收争议问题主要是原股东替企业偿还债务行为的定性及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的确定,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青海财会》2002,(6):71-71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际上就是贷款转让,是金融机构根据协议和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贷款的买卖,分为买断业务和回购业务两种。目前,国内此项业务刚刚展开,获准开办该业务的只有民生银行一家。  相似文献   

6.
【摘要】股权转让协议一般约定转让标的、价格和完成时间等内容,在未约定未分配利润归属时,导致转让前后股东对未分配利润产生争议。本文基于财务视角对此进行辨析,以期得出正确结论。  相似文献   

7.
目前,学术界关于抵押物转让制度的研究一直围绕着平衡抵押人、抵押权人、受让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实现“物尽其用”的社会价值目标而展开。学术界关于抵押物转让制度的设计集中体现在两种方案上:一种是力主追及效力模式,另一种是力主转让价金物上代位模式。关于此两种模式的利弊分析,以及我国法上关于抵押物转让的立法变迁,学者多有论述,在此不赘。但是,既有的研究都忽视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抵押物转让中的作用,毕竟抵押物所有权的转让需要到登记机构完成过户登记,那么登记机构对抵押物上的负担抵押权如何处置呢?当然,这里的抵押物转让主要是围绕不动产抵押权展开,且也是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本文探讨的抵押物也严格限定为办了登记的不动产,主要是房屋。  相似文献   

8.
单笠明 《活力》2012,(10):123-124
目前,国家对于国有、集体小型企业的产权转让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定,但对私营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无明确的法律界定,现结合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私营企业转让的涵义及特征私营企业转让,即出让方(私营企业)与受让方约定由出让方将企业整体产权交付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一定价款并接受全部企业资产的民事行为。一般来讲,程序是:双方协商交易价格,  相似文献   

9.
王某、李某、张某同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A公司45%股权,李某持有30%的股权,张某持有25%的股权。张某决定把自己持有的25%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和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格为750万元。王某得知后,担心A公司被李某控制,从而影响自己在A公司的利益,就向张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0.
股权转让涉及的当事人和法律关系众多,需要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建立股权转让的利益平衡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有关条文即秉持利益平衡的考虑,对 《公司法》 的有关条文进行了细化规定.在股权转让利益平衡上,一方面需以约定优先的安排为主,另一方面也需在无约定安排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侧重或综合平衡的利益保护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有不少城市在办理抵押房屋转让的登记时,不管抵押权担保债务是否清偿,都要求抵押双方当事人先行注销抵押权,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而从《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上述做法有悖现行法律的规定,笔者对此存有疑虑。本文通过阐述我国法律对抵押物转让制度的设计沿革,探讨抵押房屋转让时登记机构的具体操作模式,以及抵押房屋转让后抵押权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12.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出资股权的情况日益增多,对于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权原值,成为税企争论的焦点。本文首先阐述了自然人0元转让未实缴股权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结合公司法与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认为应根据公司章程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来统筹规划解决方案,最后对税务机关审核此类业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周律师:您好!我三年前作为投资顾问为北方一家矿业公司牵线搭桥促成了一笔股权转让交易,具体情况是由一家股份公司收购该矿业公司的部分股权作为战略投资,我作为中介方和该矿业公司原股东签订了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款的5%计算提成,中介费的支付与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支付进度同步进行。  相似文献   

14.
在日常的评估工作中,以银行抵押贷款为目的出具的报告占十之八九,银行在综合各项风险的前提下,考虑到抵押物变现转让将发生的一定费用,一般均要求评估公司在报告中提供估价对象的评估净值。  相似文献   

15.
被告陈某为上海某房产有限公司股东。2002年4月,陈某与原告毛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房产公司股份600股(每股价值1万元)转让给毛某。此后房产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将毛某确认为公司股东,并由董事长向其签发了出资证明书,毛亦开始以股东身份参与了房产公司的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6.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是《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登记类型,以前的登记实务中不存在。因为按照《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但是,《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具有转让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事实关系是营业资产转让中的核心,由于其依附性及价值性虽未被法律所确认,但地位依然重要。从我国商事实践的三个典型案例来看,事实关系在实践中并未明确约定移转,但却是受让方看中的资产价值核心。事实关系的移转从合同义务上来说是主合同义务,而非附随义务;从区分行为理论看,是分别处分行为,营业转让协议统一的负担行为。借鉴中国澳门地区、日本、德国的制度现状,结合我国实践现状和立法传统,指出事实关系的移转规则应当进行商法上的特殊规制,在尊重商事惯例和当事人约定的前提下,对事实关系的具体客体进行具体移转规定。  相似文献   

18.
崔浩明 《河北企业》2023,(11):149-151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在企业成立时签订的协议,在企业后续设立过程中,有限合伙人根据企业发展或者相互间的需要,会签订有关财产份额转让相关合同。在合伙协议与特别约定矛盾的情况下,主要涉及特别约定的效力以及合伙人身份转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2006年7月4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嵇某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王某某将位于淮阴区王兴中学门前的三间平房、两间厨房、十四间猪舍、一台饲料机等墙院内所有建筑设施以及院外零星土地转让给嵇某某,嵇某某于2006年7月20日一次性付给王某某转让费55000元,王某某协助嵇某某办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20.
黄燕 《企业研究》2011,(9):132-133
由于政策对土地转让的限制以及公司之间为了规避转让房地产所发生的税费等原因,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操作方式。采用该操作方式的公司普遍认为能大幅减少纳税金额,因此该方式也成为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若仅从转让环节来看,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确是减少了纳税金额,但从长远来看,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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