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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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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基于对慈善活动主要开展形式的分析与比较,指出定向募集的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受限,并就信托公司能否取得公开募集资格进行了探讨,由于英美等国的信托公司并非慈善信托受托人,可借鉴的域外经验十分有限,文章以影响公开募集的障碍为切入点(慈善领域的干预型管控及信托公司的公开宣传风险),指出因多主体平等参与慈善活动、开放式募集过渡到公开募集、信托公司进行慈善信托公开募集的风险可控、信托公司进行慈善信托公开募集具有优越性、监管趋严背景下信托公司具有业务转型需求等原因,信托公司公开募集慈善信托是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
蔡概还:我国2016年出台《慈善法》,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但直至当前,仍有人把慈善信托等同于慈善捐赠,认为慈善信托是慈善组织的竞争对手、慈善信托是保值增值的工具,甚至认为慈善信托是金融产品等,这些都是对慈善信托的误解和偏见。准确地说,慈善信托是人们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途径和方式,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3.
慈善信托在国际上的应用较广泛,属于一种慈善组织形式。虽然我国根据慈善信托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仍无法促进慈善信托机构的发展,慈善信托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多困难。基于此,文章在探究慈善信托的发展历程及其与慈善捐赠的区别之后,分析了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及慈善信托的意义;介绍了6种慈善信托模式,即标准慈善信托模式、“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模式、“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模式、“公益目的信托+慈善组织”模式、“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模式及“非现金资产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模式;总结了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难点,如税收优惠政策不清晰、相关法律不完善、信托资金来源单一、慈善信托资金监管不到位;最后提出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4.
1月28日,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发布《2020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新增慈善信托257单,财产规模约3.90亿元,累计备案慈善信托537单,财产规模约33.19亿元,信托领域涉及扶贫、疫情防控、教育等多项公益慈善事业.  相似文献   

5.
抗疫慈善信托作为公共卫生事业与金融的结合,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但是在疫情常态化的背景下,疫情慈善信托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抗疫慈善信托面临税收落实不到位、监察人制度不完善、受托人行业规范制度缺乏等困境.解决上述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明确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可比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抵扣.二是明确信托监察人的任...  相似文献   

6.
赵岩 《金融博览》2008,(4):74-74
慈善优先信托(Charitable lead trust),顾名思义是以慈善目的为先。很多人会望文生义地以为,这个基金慈善已经拿走了大头,个人受益者只能分享些残羹。但事实上,它兼有慈善和非慈善的好处,名字并没能完全反映它的“功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模式也有了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缺乏,我国慈善信托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税收优惠主体范围窄、主体资格认定程序缺失、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税收优惠监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慈善信托的有序发展,降低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完善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应从税收优惠主体范围、税收优惠主体资格认定、税收优惠力度以及税收优惠监管方面入手,解决我国当前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突出问题,从而进一步保障我国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对信托公司涉足公益慈善领域发挥了促进和规范作用。信托公司受托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具有资产管理的专业优势、尽职管理的受托优势、日常运行的成本优势和产品设计优势。但目前慈善信托试点面临着公益性未完全体现、税收政策安排欠完善等问题,亟需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逐步完善细节,同时设计"信托公司+基金会""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业务模式,促进慈善信托试点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9.
信托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方式,可以发挥信托机制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各类资源精准对接,助力乡村振兴。关爱农村“三留守”群体近年来,随着中西部地区劳动力不断向发达地区转移,农村留守问题凸显。  相似文献   

10.
王叁寿 《新理财》2011,(9):38-39
从"5·12汶川"到"青海玉树",赈灾援助的关爱纷来沓至,社会各界的慷慨解囊源源不断。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叫"郭美美"的小女孩竟然让中国的公益事业步入了空前的危机;同样谁也没有想到,在"郭美美"之后又出了个"卢美美",使得中国公益事业的危机持续发酵,人们也由此担心还会出多少个"王美美"、"张美美"……  相似文献   

11.
信托业作为金融业第二大子行业,有责任有义务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在农地信托化成为必然趋势和慈善信托成为扶贫重要产品的基础上,利用创新性思维,在慈善信托视阈下构建社会资本嵌入农地信托化的框架图,将农地信托化与慈善信托有机地结合,以巩固脱贫成果。对比分析后得出,运行框架具有精准多元、长效造血、透明高效等优势,最后提出推动运行框架发展的对策:由点及面多策并举宣扬慈善信托文化;品质与知识并重提供专业人才的支撑;允执其中细化管理加大动态监管力度;突破同质化找准痛点发力品牌化建设。  相似文献   

12.
新近施行的《慈善法》虽细化和开放了慈善信托制度,但对于信托终止时慈善信托的承继风险仍沿用《信托法》的"近似原则"旧制予以防范,不利于慈善信托受益人权益和信托财产的保护以及社会福祉的提升。鉴于我国慈善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应当比较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慈善信托"近似原则"的不同之处,借鉴通行惯例并剔除不合时宜之处,以期提升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促进慈善信托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  相似文献   

13.
虞梦 《财会学习》2021,(1):171-172
自2016年9月颁布《慈善法》以来,一系列规章制度的不断推进,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章体系的基本建立.实务中,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不健全,成为慈善信托快速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分析了现行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他国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上的做法,建议提高慈善信托税收立法层级,深入贯彻实质课税原...  相似文献   

14.
15.
纳税筹划总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的纳税筹划,税制的改变会带来纳税筹划思想和技术的变化.目前,我国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尚处于探索阶段.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与此相应,我国小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与措施也必须有所调整.  相似文献   

16.
石艳春 《中国外资》2009,(10):124-124,126
纳税筹划总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的纳税筹划,税制的改变会带来纳税筹划思想和技术的变化。目前,我国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尚处于探索阶段。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与此相应,我国小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与措施也必须有所调整。  相似文献   

17.
信托活动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简称《信托法》)的颁布与实施 ,是中国财产管理制度的创新 ,对中国信托业和资产管理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信托法》使中国的信托实践有了基本的法律基础 ,但完备的信托法律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一、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  国际通行的信托制度是建立在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基础上的 ,并由此形成信托最根本的法律原则———“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原则 ,即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要转移到受托人名下 ,但信托利益要由受益人而非受托人享有。《信托法》第 2条规定 :“本法所称信…  相似文献   

18.
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相似文献   

19.
邢成  王楠 《中国金融》2020,(7):34-35
疫情期间慈善信托发展纵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信托业众志成城,在中国信托业协会倡议下,由国通信托担任受托人发起设立“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专项计划,仅用3天时间便获得61家信托公司参与,募集资金达3080万元,并迅速确定4个投放项目优先执行,确保了精准实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和救助由其所造成的损害的信托目的,充分发挥了信托的制度优势。除此专项慈善计划之外,行业还有多只相关的慈善信托迅速成立.  相似文献   

20.
我国《信托法》目前仅调整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并未承认目的信托,存在立法漏洞。理论上,目的信托系介于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之间的客观存在,契合社会现实需要与信托价值取向,在受益人原则已事实突破的背景下,本着意思自治原则,目的信托应当得到法律承认。制度上,为防止目的信托制度被滥用,应当明确目的信托的适用范围、目的信托监察人和目的信托存续期限这三方面的规范。有鉴于此,应当重述我国《信托法》第2条之“特定目的”,使其射程包括非公益目的;相应地,应当增设“目的信托”一章,从正反两方面界定目的信托的适用范围,置备信托监察人的选任规则、权利和义务等规范,并合理规定目的信托存续的最长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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