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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时至今日,已有五年时间,而被称为“绿色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很多地方仍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而,因此必须探求其发展瓶颈,使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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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始于2016年。是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和路径,并提出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指导意见》精神,随即启动、全面谋划全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成功推动广州于2017年获批成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广东金融系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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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节前后我国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北京的情况尤为严重。恰在此时,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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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现出我国政府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以及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性。文章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作为任意责任保险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难以自动实施,需要以强制责任保险的形式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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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技术.政策及制度层面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和组合不足,成为阻碍其全面深入展开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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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湖南、湖北、江苏、浙江、辽宁、上海、重庆、云南、广东九个省(直辖市)陆续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并取得了诸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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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简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中国保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联合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成为行业热议的焦点,其能否成为缓解环境问题、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有效举措,取决于我们能否准确把握环责险内在规律,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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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5日,环保总局正式发布了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绿色证券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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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环境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转移风险,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减少政府环境压力,实现风险责任的社会化等功能.2008年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标志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