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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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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已经转移到了消费需求领域。从改革层面说,维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最核心、最直接的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分析与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关的争议领域,说明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同时本文指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点,提出应该限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利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立法过程中,学者多主张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可以分阶段进行.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程序设计方面,其适用范围应仅限于诉讼程序,可试行诉讼费用后交原则,赋予受害人禁止令和纠正令的请求权,建立先诉人利益保护制度.进一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明确并扩张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规范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计算办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确定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惩罚性赔偿自从其产生之日起,便备受争议。本文就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及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必要性,立法上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进行论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三鹿奶粉事件给众多婴幼儿家庭造成了极大伤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刑事立法的本意。对于事件的善后处置,笔者认为,应当加大民事赔偿力度,使受害者心灵得到些许慰藉,特别是应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对其他企业起到良好的警示、震慑作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惩罚性赔偿作了规定,尤其是《物权法》颁布以来,惩罚性赔偿引起了诸多学者的关注。本文以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赔偿为切入点,从惩罚性赔偿功能定义出发,探讨国内外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关规定,阐述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赔偿标准等。  相似文献   

5.
田静 《大众商务》2010,(14):235-235
2009年12月26日,我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通过,这部法律规定了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里程碑性的进步,但是和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相比,仍存在些许不足。本文从分析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和功能入手,比较我国和英美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从中找出不足,并进而给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损害赔偿制度中的一种特殊赔偿制度,它具有补偿、制裁、遏制功能。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确立这一制度。近年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有扩大适用范围的趋势。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但存在适用范围狭窄、赔偿数额单一、缺乏灵活性等问题。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数额不规定具体的倍数或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确定等方法,可以健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院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保险纠纷的处理之中。针对保险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义务的不法行为,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此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这一做法体现了优先保护被保险人的立法精神,值得我国保险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8.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并广泛适用于侵权案件和合同及产品责任领域。它是一种与补偿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不同的承担责任方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赔偿、制裁、威慑和激励等功能,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关怀和尊重。我国应全面建立起符合国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丰田召回事件下,折射出的是我国消费者与美国消费者极大的差别待遇。在诸多原因中,笔者认为执法环境的不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为了避免类似状况的出现,应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灵活规定其赔偿数额并加大执行力度,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死亡赔偿制度可借助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进行分层构建,从而实现填补损害和预防侵权的双重功能.补偿性赔偿宜采固有损害主义,并基于福利水平维持说评估赔偿额的大小.在故意逃逸以逃避责任和故意侵权致人死亡案件中,应该适用惩罚性赔偿,以产生威慑和预防效应,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要根据逃逸概率、收入水平和侵权人财富等来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1.
2009年12月26日,我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通过,这部法律规定了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里程碑性的进步,但是和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相比,仍存在些许不足.本文从分析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和功能入手,比较我国和英美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从中找出不足,并进而给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张超 《全国商情》2012,(13):85-86
在古代西方和东方的法律中就出现了多倍赔偿的规定和案例,而在现在英美国家,真正形成了现代意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鉴于经济法的本质与特殊性,其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应是补偿与惩罚相结合,而惩罚性赔偿责任具备这一特征,因此,在经济法责任中,应重视、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知假买假的现象自出现已有十几年了,但对于知假买假行为是否为消费行为,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仍没有定论.司法实践对知假买假的态度也从支持向否定转变。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应当认定知假买假者为消费者,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期发挥该群体的特有优势,达到民间打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具有公私法混合、功能多样性和适用范围有限三方面特征,能够实现惩罚、制裁、遏制和激励四种功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要符合法律明定、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请求权主体单一、法条竞合、"明知"的确切含义等,需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经发展运用了近两三百年的时间,在我国却是方兴未艾,尤其是在合同责任领域。文章通过相应的法理分析,主张在合同责任中明确确立惩罚性赔偿原则,扩大惩罚性赔偿在合同责任中的适用范围,并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及其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双倍价格赔偿超出了受害实际受到的损失,属于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对该制度的微观经济分析,可解释其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通过对制度创新相关环境因素的解析,可考虑增加赔偿额的创新思路。当然,应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注重行为人的主观特征。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比较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功能与民法损害赔偿功能之异同的基础上,分析了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功能和社会功能。并通过对国外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分析,明确指出双倍赔偿制度是适合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和实施环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源于立法价值取向的不同,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对于损害赔偿的原则问题,民法主要坚持补偿原则为主,实行同质赔偿制度,即赔偿为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为标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表现为实质正义、社会效益,针对社会责任在局部设置了特别加重赔偿,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行政诉讼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一般以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这是行政赔偿区别于民事赔偿的一个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在市场竞争中,商业秘密作为一项无体信息为企业发展增添了很多优势。但商业秘密侵权中,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认定等却愈来愈模糊,《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上问题也是日趋增多。因此,我国需要在个案中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引入权利人对于损害赔偿的自由选择权,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20.
影响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几个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消费者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首次确立了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目的在于督促经营者诚实经营,鼓励消费者积极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斗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惩罚性赔偿的运行情况及其效果并不理想。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认识不够,法律规定用语含糊,解决消费纠纷的渠道不甚合理,是影响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三个因素。所,以需进一步完善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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