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本文拟从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有关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规定出发,辅以案例详细阐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制度构架。  相似文献   

2.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了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学说及判例多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告知书所定内容或保险人所询问之内容。但有违保险法之最大诚信原则,应当承认告知书范围之效力的同时,在告知书非记载事项若是属于保险法中之重要事项时,亦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3.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因此应在告知义务主体的范围、告知义务的内容、告知义务的免除、违反告知义务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业的窗口,如实告知是诚实信用原则对保险代理人的基本要求,但我国保险立法对此尚缺乏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保险代理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保险代理人对信誉及业务情况的如实告知义务;二是保险代理人对合同内容的如实告知义务;三是保险代理人应如实、客观地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5.
现行《保险法》对于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统一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本文认为,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应是保险合同的可撤销而非解除;第二,在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中也有三个问题亟待完善;最后,《保险法》还应规定在投保人主观无过错但客观上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应享有变更权或终止权。  相似文献   

6.
保险法设立告知义务,有利于维护保险业的稳定。告知义务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一切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出陈述,由投保人判断哪些事实属于"重要事实"需询问,并由有专业优势的保险人承担询问义务。告知义务人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可获得解约权或直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7.
我国《保险法》对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尚存在不足之处,导致实务操作和审判实践遇到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对告知义务范围规定不明确,造成了许多的困惑。本文从案例出发,对重要事项、书面询问主义、主观告知等与告知义务范围界定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我国《保险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8.
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含说明义务)的法律内涵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本文结合保险实务及案例分析,对新《保险法》中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剖析,以引导保险经营主体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予以完善、培育诚信、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  相似文献   

9.
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后果的规定仍存在不少立法漏洞,致使学说纷纭,引发司法裁量不一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法律获得普遍而一致的遵循,更不利于实现良法之治。近年来,两大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和地区纷纷进行保险法改革,不仅在立法理念上呈现出当代保险法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而且在立法技术上达到了新的高度,殊值我国修法借鉴。《保险法》第16条补足与修正路径:将重要事项直接规定于告知义务条款,明确《保险法》第16条第2款与第4、5款的承接关系,将故意和重大过失等同规定,引入比例罚规则,确立欺诈撤销权。  相似文献   

10.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权利是对方的义务,笔者认为,双务的特性除了体现在保费缴纳和赔款支出方面外,在告知义务中同样是适用的,由于涉及投保阶段的合同当事人-投保人,以及索赔过程中的被保险人,因此,在此将其统称为保户。以往,我们过多单方面强调了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实际上,从合同的公平性来看,告知义务应当是双向的,这是因为在接受投保阶段,被保险人是掌握主动权的-对于标的以往以目前安全使用保管情况的真实与否,完整与否,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主观,因此,要求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而在此前,展业阶段以及售后出险索赔阶段,被保险人是被动的,主动与动的角色已发生转换。  相似文献   

11.
女性主体意识是女性作为主体对自己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自觉意识.由于女性主体意识的薄弱,导致职业女性在职务犯罪中被动型犯罪明显、为情所困犯罪突出、虚荣心强.这源于已经实现经济独立的职业女性,其女性主体意识具有传统意识与现代意识交互并存、表层认识与深层认识不一致的特点.提出要加强性别意识教育、提高女性自我认识、优化女性发展的社会环境的对策,通过提高女性主体意识来减少女性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12.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准确披露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止,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诚信危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质量、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问题。  相似文献   

13.
文章讨论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演进过程,并将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置于该过程来考察,提出两种争论不休的披露观点在经济本质上具有共性。通过分析企业清算价值和相关会计信息变量的分布,证明了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临界水平,使自愿会计信息披露表现出选择性特征。分析指出,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选择性特征,支持了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管制需求。因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安排,不应在自愿性和强制性之间进行不相容选择,而更重要的是在非管制条件下的效率损失、管制条件下的收益和管制成本三者之间进行权衡。  相似文献   

14.
论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商事仲裁是跨国交易者越来越普遍地采用的争议解决手段。尽管国际商事仲裁员可以由跨国交易的当事人协议选定,遵循披露义务规则却仍然是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对违背该义务的行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制非常健全的国家或地区为当事人提供了很周全的救济手段。目前,我国依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员披露义务及其违反的救济规则,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通过修仃《仲裁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对重要会计信息以财务报告形式,采用直接(呈送)和间接(公开披露)方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供其决策使用。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的作用日益凸显。论文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8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信息披露质量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论文发现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显著为正。  相似文献   

17.
中国财政职能理论经历了作用观、功能观和职责观等三个发展阶段。这既与财政职能范畴的特殊性有关,也与财政所处宏观环境及职能实现方式有直接联系。研究财政职能问题应注意职责和功能两个层次,通过纵向分析把握财政的功能,通过横向分析把握财政的职责,使抽象的功能体现为具体的职责,实现职责和功能的统一。西方财政职能理论和中国传统财政职能理论各有得失。一般意义上的财政职能体现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体现为矫正市场失灵。  相似文献   

18.
在关联交易中,对关联董事的追责应采用忠实义务标准。然而,当前立法存在"程序公平倾向"以及"忠实义务追责标准狭窄"的问题,导致无法对已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董事进行追责。对此应将忠实义务下追责标准改为全面公平标准,对关联董事课以承担非公允关联交易中公司所受损失的义务;对非关联董事的追责应采用勤勉义务标准。因为当前立法过于原则化,缺乏适用空间,所以应在信义义务两分法下积极拓展勤勉义务即"知情"的基础上决策的内涵,衍生出对于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以及重大过失三种追责情形,以弥补董事问责空隙,并将"商业判断规则"作为法院介入而非排除审查的判断标准,进一步激活董事追责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研究表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本质是自愿披露与市值管理,市场化是形成自愿披露的内在动力,信号显示和声誉机制是解决冲突的有效方法。在此基础上,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粤传媒"信息披露案例为背景,考察了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设置方法,信息披露成本的变化,如何选择信息的披露内容、披露时点、披露程度和披露形式;总结了对财务信息、重大事项信息和高管勤勉尽职信息披露的经验。得到的启示是上市公司需要用"心"来真诚地对待投资者,才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同;利用好网络平台,才能通过直接披露成本的有效投入来降低或规避间接成本的发生。这些结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理论与实践的运作过程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20.
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动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是针对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不考虑企业规模、组织和法律形式,均使用几乎相同的信息披露方式存在的弊端而提出来的一种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人们对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深入理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