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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营销员税负过重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营销员税负过重问题一直是限制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和寿险市场拓展的瓶颈。营销员实行的是代理人制度,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没有底薪,收入来源于按保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佣金,不享受保险公司任何福利待遇及费用支持,包括“三险一金”企业承担部分。双重缴纳税金造成实际收入较低,导致营销员税负过重,我们将其税负与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做一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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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些会员来询有关落实政策的各种支出,职工退休、退职和子女顶替等费用的处理,以及折旧基金的核算问题,经与市财政、劳动部门联系,解答如下:一、[问]:各种落实政策的支出,如何列支?[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1979)37号《关于落实政策有关财务开支问题的通知》规定:属于今年补发以前年度的资本家扣减工资;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案、假案、错案.补发的职工工资;对错划右派审改后给予一次性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均在“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项目中支付.此外,还有原来享受医疗待遇的资本家补报医药费和右派审改后补发1978年4季度工资,也属于落实政策一次性开支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均在“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开支。至于企业合营期间的私股定息.是赎买性的开支,属于利润分配。按规定已经预提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股息”科目,支付时可冲减“应付股息”。如当时没有计提足额,现在支付数超过1978年底帐面“应付股息”余额时,可并入“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维补助费”项目。以上各项支出,均按实际支付数列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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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人员,公司现有职工142人,退休职工15人。从去年开始,我公司节假日期间为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上述费用不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请问,上述费用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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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一: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有限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时,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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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企业改组改制、人员分流以及内部分配形式多样化的不断出现,工资薪金发放的一些特殊现象也随之涌现出来,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算简述并举例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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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34号公告规定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福利性补贴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并明确了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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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历来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一是应税对象多、实际纳税人数少;二是税法宣传次数较多、知法懂法的较少;三是查帐征收的多,自觉申报的少。前几年除少数几个单位主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大多数单位均是等待税务部门查帐时才补税入库。对此,奉新县地税局经过长时间调研,初步摸索出一套抓“三全”、堵“三漏”的征管举措,大大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2000年,该县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申报率达99.6%,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率达98.8%,全年征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26.3万元,比上年增长118.5%;占个人所得税入库税款总额的25.2%。其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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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信银行推出被誉为中国版的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的“薪金宝”,最大特点是申购赎回全自动,并可直接在ATM上取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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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的工资支付主要采用底薪加分成的工资分配制度,即对员工按照所龄或内部级别规定其基本保底工资,员工除保底工资外,可按照其独立承接的业务额以及所参与的业务按一个内部规定比例进行业务分成。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其所开拓的业务及所参与的业务量的多少,底薪在工资结构中只占很小的比例,甚至只够维持其基本生活费用。这种工资分配机制之所以被大部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国内的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审计服务报价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为了盈利,只能通过“跑量”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