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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笔失误的抵押贷款于德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能转移法律允许作为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某市...  相似文献   

2.
抵押与质押是《担保法》规定的物的担保两种重要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从该财产中优先受偿。二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3.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是对自《法国民法典》以来近代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的突破,弥补了“民法上否认不移转占有动产担保化的欠缺”。一、动产抵押的构成要件(一)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故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动产为其标的范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动产才可成为动产抵押设定的标的物。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2款和第4款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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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质押区别于抵押的最大法律特征是设定质押时出质人须向质权人交付质物,而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对动产质押和部分权力质押来说,交付质物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从近几年农发行贷款担保法律审查、风险排查和  相似文献   

5.
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而以该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在审计实践中,常常发现以工业用地抵押的部分贷款业务,存在明显的抵押物变现风险隐患,有些已经形成了事实风险。本文试从银行风险管理角度,分析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进而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财经辞典     
《中国农业会计》2004,(1):45-45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务实现的,可以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种方式的担保。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相似文献   

7.
按照我国现行的《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民事责任行为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确立的。保证人的保证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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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编辑同志:请问基层社能否用房地产抵压现在占用的银行贷款?银行强迫企业抵压或以不抵压就不予换据,转为逾期贷款加息,是否合法?请予以解答。读者:刘才刘才同志:现就你反映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及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一、关于抵押贷款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抵押是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能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用,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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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履行,当事人可以依法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特定财产上设定担保,形成担保物权。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上担保,形成担保物权。设定担保的宗旨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即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以行使担保物权来实现债权。因此,了解担保物权的生效条件,依法有效地设定担保物权显得尤为重要。以下通过几则案例,简单说明如何设定担保物权方为有效且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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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活动中,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权利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限制物权。本文将对已实施的《物权法》对农村金融信贷业务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农信社防范担保物权风险的对策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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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兰 《农金纵横》2003,(4):43-44
在我国,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诈骗事件多有发生,骗取银行巨款也时有所闻,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设置了巨大障碍,以抵押担保方式欺诈就是其中一种。因此,我们必须对其采取有力措施,特别是采取法律措施予以打击和防范,并在遇到欺诈时,能采取妥善措施予以补救。抵押担保欺诈概述抵押担保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是指合同的义务主体或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保证,即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当合同的债务人没有如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不能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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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东台农商行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成功发放首笔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据悉,此项贷款是以海域使用权人在不转移海域使用权占有的情况下,将海域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经抵押登记后,向银行获得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理该海域使用权。该创新方式将有效唤醒350名“用海人”手中“沉睡的资产”,促进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助推东台蓝色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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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请问公司以不动产为他人担保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是否应当要求其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解答笔者认为登记机关无须审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因此不需要当事人提供。  相似文献   

14.
<正>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法律关系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多、潜在风险大等特点,要提前防范在建工程抵押法律风险,避免担保债权落空。在建工程抵押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具有方便债务人融资及加速资金流动等作用,已成为银行贷款的重要担保方式。与一般不动产抵押相比,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法律关系复杂、不确性因素多、潜在风险大等特点,笔者结合银行信贷实践,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范围内,从在建工程抵押权人角度出发,对在建工程抵押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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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担保方式在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棚改等贷款项目中得以较多采用,有效助推了政策性中长期贷款业务发展。但其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关注。应收账款质押指以应收账款出质,主要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近年来,农发行在易地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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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施行后,对进一步保障债权债务人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银行、企业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下面几个问题。一、抵押物登记政出多门,银行、企业无所适从。《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对债务人以不同财产抵押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但是,由于该条款第二款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办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为县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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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我的一位朋友向我借2万元用于建房,我要求其提供担保,他说用其家庭财产保险单给我质押。我知道实物可以担保,但不知保险单是否可以担保?董某董某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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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顺位抵押能保障抵押权人按照原贷款和新贷款抵押权设立的先后顺序,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依次优先受偿。在实务操作中,应细化分类,明确各类顺位抵押的适用条件并规范操作要求。基于推动业务持续发展,发挥抵押物最大效用的需要,同时也为提升客户营销服务水平,在有效防控信贷合规风险前提下,笔者对以在押抵押物办理贷款顺位抵押进行了一些探讨。一、界定顺位抵押的内涵顺位抵押,是指债务人用同一抵押物整体分别为数个债权设定抵押担保,使该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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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擎 《中国土地》2006,(2):24-25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土地抵押权作为一项担保物权,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频繁,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如果已抵押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抵押权人利益如何得到实现?本期《案例分析》栏目,就从一个实际案例入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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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品,按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一定要办理好保险手续。然而近来笔者发现,有少数亏损企业的抵押担保物品,出现“脱保”现象,有的企业保险到期后没有及时去续保,造成“保险单”失效。笔者认为这种抵押担保物品“脱保”现象不容忽视,应当引起银行信贷部门的高度重视。据调查造成抵押担保物品“脱保”的主要原因是:  1、企业对抵押担保物品的保险认识不足。有些企业认为:既然企业的物品已抵押给银行作担保,企业赖不掉,逃不走,何必要参加保险,白白丢掉一笔保险费,给企业增加负担。因此有些企业对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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