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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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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常常活跃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消费领域。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不断上升的"霸王条款"投诉也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2011年6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7种"霸王条款"。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对"霸王条款"的认定,似乎并未引起商家重视,甚至连不少消费者对此也一无所知。这只令"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电信联通"霸王条款"、年夜饭"霸王条款"、物流"霸王条款"、购房买卖"霸王条款"、商场买卖"霸王条款"等等,这些生活中与我们戚戚相关的事情无不有"霸王条款"存在的可能性。编者就快递、年夜饭、房地产领域,消费者反映常见的"霸王条款"进行整理,看一看专家的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以祈让更多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免受"霸王条款"的困扰。  相似文献   

2.
中秋将至,月饼券开始大行其道,伴随而来的是月饼券附带的种种"霸王条款",诸如"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券过期作废"等。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行业已成为"霸王条款"泛滥的服务业领域。虽然消费者屡受损害,但商家总是摆出一副"我说了算,出了事你负责任"的态度。(9月16日新华网)  相似文献   

3.
“霸王条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年年见。由此可见“霸王条款”难以根除,甚至还层出不穷!为此特选择银行、电信、铁路、房地产四个投诉量较大的消费领域中一个“霸王条款”,请专家逐一点评、分析其不合理之处,让社会更为关注这些“霸王条款”。值得高兴的是,北京网通日前表示,明年有望解决不能提供固话市话费清单的“痼疾”。但愿更多的“霸王条款”能尽快脱去“霸王”帽子,还消费者一个更合理的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4.
有人就有江湖,有市场就有“霸王条款”。与交易行为相生相伴的不公平条款,从始至终地贯穿于人们的消费生活,无论时代变迁,也不关平地理区域。在法律保障、公平交换和情理之中,霸王条款为什么会禁而不止、打而不死、层出不穷?是什么原因摧生了“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5.
剑非 《质量跟踪》2003,14(10):36-37
霸王条款可以说是无所不在。邮政、电信、餐饮、旅游……许多人恐怕都有被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伤害过的经历。  相似文献   

6.
有人曾深挖病根,探寻为何"霸王条款"点评的多,取消的少?"病因"非常简单:因为"霸王条款"后面,是令人垂涎的既得利益。  相似文献   

7.
正[微观点]:对于概不退费、过期作废等预付卡"霸王条款",法律缺乏明确罚则,在无形中给了一些商家"店大欺客"的底气。治理预付卡"霸王条款",提高违法成本才是"王道"。北京拟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揽子纳入合同禁止内容,最高处罚3万元。商家要想以身试法,势必会好好掂量掂量。  相似文献   

8.
《企业与市场》2005,(3):16-17
继中国消费协会炮轰保险领域十大“霸王条款”后,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消费生活中实际上会遇上房产、汽车消费、金融、保险、超市消费等各方面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你应该了解什么是‘霸王条款’,注意识别,避免不知不觉成为这类不公平条款的受害。”  相似文献   

9.
面对公众一再强烈质疑苹果公司糟糕的售后服务,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再度点名批评“苹果”屡“教”不改,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还直指某些政府部门纵容苹果霸王条款,认为政府应当加强对苹果霸王条款的主动查处。  相似文献   

10.
霸王条款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凝聚了强烈感情色彩的情绪化表达。对此,有学者这样定义: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相似文献   

11.
综合观点: 1、最高法院表示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 2、餐馆看似人来人往,谁都能进,但不可因为店家的默许就认为自己有随便进入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政策风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首次修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起施行。此次修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产品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等除外。另外,经营者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霸王条款无效。药品、食品、  相似文献   

13.
“霸王条款”随处可见,消费者应当自觉提升自身“反霸”能力,结合目前“霸王条款”重灾区域,专家给出的策略是:增强维权意以,理直气壮的说“不”;联手维权,动用多种“武器”;用脚投票,坚决抵制。  相似文献   

14.
在时下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与开放商对比无疑是弱势群体,此时购房合同是他们唯一的"护身符"。但由于一些购房者对合同不了解,甚至还以为与开放商签了合同就有了保障,结果在交房时才如梦方醒。近日,记者接到业主投诉,称福建省泰安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集团)无视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在房价外另外收取燃气初装费,并称该公司施行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  相似文献   

15.
什么是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目前,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束缚、阻止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之一,并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经济学家、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海闻教授:所谓霸王条款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于消费领域,原因有二:首先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其次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自己可以选择什么。海闻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打破垄断,要打破垄断,就必须引进市场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对于那些不能够引进市场竞争、自然垄断的行业,政府就必须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其进行管制才能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近期,关于车险产品“霸王条款”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实,社会和媒体关注讨论保险业的“霸王条款”不是第一次了,重大疾病保险等一些产品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如何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引起行业的高度重视。首先,应该从客观和积极的角度认识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继"无责不赔"被指为"霸王条款"后,商业车险"高保低赔"的现象再度引发热议,我国商业车险市场风波不断.车险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是否合理?商业车险条款缘何频遭质疑?  相似文献   

18.
李滨 《监督与选择》2010,(12):132-135
纵观国内几大微型面包车生产企业,能造出漂亮外形微客的,除了哈飞之外,再也找不出第二家了!而在哈飞,最帅气的微客当属路尊大霸王。网上有消费者在问:"哈飞大霸王是不是悄无声息永远消失了?"没有,大霸王整理装束后,崭新出发了。圆润饱满的外形,比肩轻客的空间,不错的燃油经济性,哈飞路尊大霸王就是这样一款回应国人需求的家用多功能厢式车。  相似文献   

19.
《物流科技》2005,28(8):102-102
此次调查共收回来自全国各地的调查问卷58275封(问卷形式包括网上和信函方式)。调查显示,97.46%的被访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过“霸王条款”或“霸王现象”.只有2.54%的人没有遇到过。  相似文献   

20.
所谓"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中的不平等条款或者行业惯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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