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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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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现就办理此项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中国外汇管理》2005,(6):68-6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与毗邻国家的经贸往来,现就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12-i00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方便境内机构使用外汇,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再次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外汇》2007,(9):I0012-I00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相似文献   

6.
《中国外汇》2006,(5):37-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相似文献   

7.
《中国外汇》2006,(7):50-5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国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I0004-I00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I0005-I000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境内企业合理、有序地利用外资,完善外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的通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03-i000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浙商银行:为进一步提高外汇反洗钱工作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设计开发了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反洗钱信息系统)。目前,反洗钱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部署和培训工作已经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于2005年7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反洗钱监管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开展,保证反洗钱信息系统顺利推广使用,现就启用反洗钱信息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外汇》2006,(11):44-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收汇和结汇管理,便利企业正常资金使用,增强贸易外汇真实性管理的有效性,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6-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结售汇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外汇》2006,(10):I0004-I00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相似文献   

14.
《中国外汇》2006,(6):I0001-I000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满足可购买免税商品的出、入境人员在境内免税商店购物消费需要,便利免税商品行业的经营服务,适应商务、旅游等人员往来的发展,现就改进免税商品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金融纵横》2008,(2):F0002-F0002
2008年2月18日-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在南京召开了2008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传达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明确2008年工作任务。孙工声局长出席了会议,在充分肯定分局2007年工作成绩的同时,对做好2008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陶为群副局长代表分局作了题为《继续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的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I0003-I00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适应外汇收支形势发展和外汇管理方式转变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旬报及明细表报送规定》(【97】汇国函字第205号)规定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外汇》2006,(10):I0005-I000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满足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证券投资的外汇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5号公告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2008年7月14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分别开始运行。系统运行后,由于两系统尚未实现联网及系统赋予部分企业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初始值较小或为零,致使这些企业7月14日后收到的预收货款无法及时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划转。针对此类问题,现就两系统联网前涉及的企业预收货款登记确认以及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中国外汇》2006,(7):48-5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外汇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外汇指定银行完善汇率风险防范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外汇管理》2005,(6):69-7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汇发[2005]4号),总局核定了各地区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现将该项指标下达各分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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