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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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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冠 《消费导刊》2014,(6):210-211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2010年7月正式开始实施,在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第47条中对惩罚性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指出惩罚性赔偿为:“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依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明知”是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本文主要针对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的内涵,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的措施进行了相关的讨论。  相似文献   

2.
张理化 《商业时代》2012,(15):107-108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特有的制度,被广泛适用于包括产品责任在内的侵权案件之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中都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仍不完善。针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产品事故,笔者认为需要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条件、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以使该制度能起到惩罚并威慑侵权者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佟桂玲 《现代商贸工业》2014,26(21):166-167
惩罚性赔偿源于西方英美法系,作为舶来品在我国1994年正式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得到了率先运用。随后,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中都增设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时过境迁,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相比都显得大大落伍了。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颁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时俱进,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与旧消法和相关法相比,有破有立,破中有立。当然,新消法也并非尽善尽美,在某些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在私法公法化的背景下,民事立法者在建构市场交易机制时,有时也会考虑到自治条件的不足,从而引进国家行政管制甚或刑事制裁,以加速自治条件的完善。对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要不要引入惩罚性赔偿之规定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因为此种主张违背民事责任补偿性赔偿的基本定位而被贴上“民法刑法化”的标签。以“民刑责任关系”来审视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取舍,惩罚性赔偿的存在和发展是《侵权责任法》在民法社会化思潮冲击下的功能修正。是公私法日渐交融趋势下的立法回应,无论在“民刑责任关系”的协调方面,还是社会的现实基础方面,都具有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5.
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旨在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泛滥,为知识产权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在现实背景、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效果并不理想,反映出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中存在的缺陷。尤其是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中,"恶意"与"情节严重"具有不确定性,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存在争议。为了发挥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作用,有必要完善惩罚性赔偿中的"恶意"与"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打破法定赔偿数额的计算顺位,有效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6.
《商》2015,(52)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引用,为我国侵权法注入新的活力,意味着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会以崭新的姿态展现在世人面前。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对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而言,具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和无法替代的社会价值。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同时也是一项饱受争议的制度,其适用是否妥帖,性质如何等问题往往是学者们争议的热点。  相似文献   

7.
叶星 《商》2013,(22):276-276
环境侵权是重要的特殊侵权责任类型,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应从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出发,寻找到环境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思路。厘清《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的关系,进而建立起环境侵权责任法律的适用原则,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其中,一是无过错责任不具有法律责任本来的含义,而只具有回复权利的性质。二是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表现为原告(受害人)举证责任的减轻,被告(加害人)举证责任的加重。当然,在研究环境侵权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环境侵权的构成要件、抗辨事由及明确环境侵权损害的赔偿方式和赔偿范围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李宏伟 《商业研究》2003,(11):145-147
惩罚性赔偿是美国一个特殊的制度。传统规则上,它一般适用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构成独立的侵权的情况下,违反合同才可以被判予惩罚性赔偿。在20世纪70、80年代,惩罚性赔偿在合同领域内适用得到扩展,但后来随着预期违约理论得到普遍承认,惩罚性赔偿在违约中的适用又有所倒退。因此,在美国法上其适用范围经历了一个从扩展到收缩的过程。  相似文献   

9.
《商》2015,(35)
<正>一、《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缺陷在新《环境保护法》及《环侵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环境侵权做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在适用中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一)《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无法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在第八章用了四个条文对环境侵权做了专章规定,对环境侵权活动进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制,但是具体到关于环境评价机构的侵权行为上却无法具体适用。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此乃对环境侵权的一般性规定,根据该条文只能确定环评机构侵权中造  相似文献   

1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对侵权责任法的贡献,一是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二是规定了较具操作性的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但笔者认为仍有不足。本文对《消法修正案(草案)》中的侵权责任规定进行评论,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一、《消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贡献与缺陷  相似文献   

11.
李海 《商》2014,(11):236-236
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的正式实施,结合《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领域的“三驾马车”形成遥相呼应之势。笔者通过对三者之间适用的顺序及适用的不同法律要件、知假买假行为的性质认定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等进行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等跨学科的交叉论证,力图构建一个能与先行中国法治土壤相“兼容”的惩罚性赔偿体系。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分析环境侵害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拟提出在环境侵害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设想惩罚性赔偿原则在环境侵权中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3.
冯灵  袁晓东 《商业时代》2015,(6):111-113
美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已久,它由国家立法和司法判例共同构成。但是其适用标准并没有在专利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而是通过一系列标志性的判例形成。自1 7 9 3年产生至今,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伴随着审查制度的改革,由以三倍为下限发展成以三倍为上限,且其适用标准逐渐严格。在该制度的运行中,赔偿金额剧增,出现了法律功能异化等问题。美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和运行为中国引入该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突显,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环境侵权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发性。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弥补了以前颁布法律就相关环境问题规定的不足,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深入探讨和解决,如涉及环境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等制度安排,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陈塞雪 《中国品牌》2014,(10):106-107
剖析食品侵权与惩罚性赔偿的内涵,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分析该制度在现实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望食品侵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构建,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完善该制度适用的建议何为食品侵权与惩罚性赔偿《汉书·郦食其传》:"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20世纪以来,公司和企业潮涌般兴起,在高额利润的促使下,生产者、经营者不惜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  相似文献   

16.
杨玫 《市场论坛》2005,(12):50-51,49
本文在阐述了惩罚性赔偿厦其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并就产品责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的利弊进行了比较.认为我国应有条件地在产品责任中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规模侵权的案件日益增多,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的社会.在大规模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对大规模侵权产生遏制和充分赔偿两大作用.在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过程中,适用条件需要始终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其计算方式则可以在公开侵权人财产状况的前提下,将惩罚性赔偿金额分为三部分进行确定,最大限度避免"假阴性错误"和"假阳性错误"的出现,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具有一定缺陷,体现为过错类型过于有限、过错程度过于僵硬、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赔偿额度缺乏约束基于此,本文针对存在的缺陷对其进行完善,即采取将重大过失纳入惩罚性赔偿案件、灵活规定过错程度的判断因素、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惩罚性赔偿额度的确定因素等措施,并最终对该法的规则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19.
高强 《商》2014,(10):168-168
关于惩罚性赔偿,在国内外均有较大的争议,一般来说,在大陆法系国家将惩罚性赔偿当作公法责任来看待,在英美法系国家则视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在我国法学界及其法律界多将惩罚性赔偿看做民事责任的一种,多从民法角度来分析。但是,我们研究发现,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较多地与经济法契合度比较高,其符合经济法的属性、宗旨和内在精神,也具有经济性功能,因此从经济法角度研究惩罚性赔偿具有很大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准确的定义并分析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属性,有利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对市场经济的效益。  相似文献   

20.
<食品守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规定的较为完善的产品责任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而赔偿标准则是惩罚性咯偿制度的核心内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食品安全法>中的赔偿标准有了显著变化,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笔者以比较的视角入手,探析<食品安全法>的赔偿标准,并希望能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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