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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9)
声音劳动保障部门:员工看病期间工资不得克扣近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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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市劳动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2年6月4日,针对上述《规定》发布了沪劳保发(2002)28号《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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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彭某,女,26岁,原珠辉酒店劳动合同制职工。她1994年12月28日被招入该酒店酒楼当服务员,合同期三年,至1997年12月28日期满。1997年5月9日她患了乙型肝炎住院治疗,出院后继续病休。单位根据她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给她三个月的医疗期,至1997年11月9日止,她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已超过三个月,即医疗期已满,但她的病情尚未完全痊愈,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 e 抗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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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确立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根据其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依法享受医疗期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较好地维护了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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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广州市职工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是根据近几年来企业在实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于操作的问题而制定的,它是确定伤病职工“是否需停工治疗”或“是否需连续停工系统治疗”,以及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状态和作为确认是否给伤病职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的重要的政策依据。伤病职工符合常见病病情相对稳定确认标准时,可不给予病假待遇;其患病期间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时,企业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在其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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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第48号令,出台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在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对因工负伤"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第十六条中规定:"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对"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十级,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自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在待遇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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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田某2002年3月被某单位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合同期限为5年。2005年1月9日田某因工负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单位为照顾田某,将其工作岗位调整为服务工作。2005年8月12日至2005年9月5日,田某在未请假情况下连续旷工23天。单位对田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田某仍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且拒绝就其旷工行为进行解释,拒不上班。单位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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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冯某在新疆某市棉纺企业从事棉包装卸工作已3年,2003年1月他在工作时被棉包砸伤,造成脾破裂摘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冯某“因工负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冯某“伤残等级五级”。冯某因索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庭审时,冯某称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元,但未能提供工资条等证明。冯称企业发工资时没有给工资条,但有本人签字的工资册在企业。该企业却拒绝提供冯某伤前的工资册,称该企业2003年平均工资为684元,没有提供该市统计部门的统计证明。在此情况下,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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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所谓法定情形是指第一、劳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本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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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了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在医疗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注明护理依赖程度。对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发给因公致残等级证书。工伤认定行为和伤残鉴定行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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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工伤人员,伤残六级。公司保留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让我回家休养,一直按月给我伤残津贴。上个月,我到了退休年龄,公司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告知我的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发放。这个月我领到了养老金但我的伤残津贴却被公司停发了。请问,我退休后就不能领取伤残津贴了吗?龚纪远龚纪远读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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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郭某,女,40岁,连续工龄18年,系广州某区百货公司劳动合同制工人。1995年9月2日因二级左足跟骨骨折,经3个月治疗后骨折愈合良好。1996年1月份区和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其医疗终结时间至1996年1月2日止,不属残废(疾)范畴。同年1月15日公司将此鉴定结论告知郭某,并两次给她发出书面复工通知书,但她仍拒不复工,擅自休假两个多月,既不提供“病假建议书”,也不说明休假的任何理由,单位认为她属“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由于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故单位于1996年4月8日作出除名处理。此时她才提出她是工伤,不需提供病假建议书也可休病假的“理由”。专家评析: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对工伤者实行工伤医疗期(即医疗终结期),医疗期长短视工伤程度而定。郭某工伤后,区、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已确认其医疗终结时间至1996年1月2日止,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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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及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来信咨询我家亲属不久前因工死亡。请问目前丧葬费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专家解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茗,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包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