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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为了引导地方政府(或下级政府)的公共行为,调节地区间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财力水平差异,协调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将以此为目的集中起来的财力通过一定方式转移给地方,以协调其财权与事权关系的财政制度。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控制管理地方政府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央政府调节地区之间财政不平衡的主要手段。它以取得对象与支付对象不同一为特征。以实现调节富裕地区(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不发达地区)的财力上的差异(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各地区财权与事权的相对统一,贯彻中央政府的政治经济意图为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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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在诸多的政府事务中,明确界定和划分中央政府事权范围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并以此作为财政、税种划分的依据。2、界定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范围。在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和划清各级政府事权基础上,确定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确保的重点。3、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的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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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税制为动力 搞活地方财政的思考孟德才,朱志光分税制是改革财政体制的一项系统工程,其实质就是转换原有财政分配的运行机制,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科学界定和划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把收入分成包干转变为分级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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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财政体制的若干政策意见董霞飞苏明执笔分税制是改革财政体制的一项系统工程,其实质就是转换原有财政分配的运行机制,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科学界定和划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把收入分成包干转变为分级分税分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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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问题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能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和收入的划分应遵循“财权相对集中、财力相对分散”的原则。“财权相对集中”是指中央政府要集中绝对大的财权,使中央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财力相对分散”是指地方政府要有比较大的财力,使地方财政支出在国家财政总支出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财权的集中可以保证国家的完整和社会的稳定,可以保证中央政府职能的实现和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财力的分散可以保证地方政府能履行其基本职责,可以保证地方政府的行为与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保持一致。按照上述原则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并不意味着不给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权和财力,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稳定的财权和财力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可以保证地方政府正常的履行其职能,但地方政府所拥有的财权和财力不一定和它们的事权和支出是对等的,实际的情况往往是前者小于后者,这样有利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控制,有利于“集权型”政治体制的维护。在这里,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保证“财权相对集中、财力相对分散”的原则得以贯彻的基础条件,是衔接’财权相对集中”和“财力相对分散”的必需环节。二、地方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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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事权和财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较为规范的划分,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得到了增强,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国目前的分税制体制还不够完善,过渡色彩比较浓重,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责不对称,“财权上移,事权下移”问题日益严重,导致省以下基层财政困难加剧。尤其是在全国财政总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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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不断膨胀。一方面是国家加大了财政投资,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保证了政权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财政资金支出的大量浪费,管理不严,主要表现在某些方面的事权与财权的划分及支出责任不够明确,财政职能的"缺位"和"越位"并存等等。笔者就此谈几点建议。一、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1.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间的事权范围。纵观各国分税制,大多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政府间的事权范围。1994年出台的分税制方案,以文件形式规定中央与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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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部地区基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影响因素角度,分析了当前中部地区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问题。结果表明,中部地区基层政府财政收入较多的依赖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其支出受制度安排影响,缺乏财政决策权;财政支出类别繁多,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基层政府教育负担过重;回归分析表明,增加基层政府本级财政收入,能显著增加基层财政的农业投入和教育投入。本文提出,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税权,加强基层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将有助于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充分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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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又被称为"准市政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一般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多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在我国,城投债包括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品种。我国城投债发展现状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一轮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重要内容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划分。改革使中央财政收入得到很大提高,地方财政在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却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事权"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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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的财力得以加强,同时,中央将更多的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地区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承担。财权事权的不匹配使地方政府在平衡财政收支上捉襟见肘,而我国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弥补财政支出的缺口,地方政府纷纷"广开财路",进行多元化融资。其中通过平台公司进行融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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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事权和财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较为规范的划分,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得到了增强,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国目前的分税制体制还不够完善,过渡色彩比较浓重,存在着许多矛盾,突出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责不对称,“财权上移,事权下移”问题日益严重,导致省以下基层财政困难加剧。尤其是在全国财政总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财政投入长期不足,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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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债经济学的界定,公债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举借的各项债务”。结合近代中国公债史的具体情况.本文所说的“公债”是指近代中国历屑中央政府(包括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和建设委员会等各部门)所举债的国内公债(简称内债),既包括公开发行的以公债票、国库券形式出现的债项,也包括以合同、契约等形式出现的各种债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