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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用有组织的音响或其间穿插的寂静,主要通过非预约性的方式来表达人们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音乐传播是指有关音乐信息的传递或音乐系统的运行。音乐作品是著作权制度下的重要客体之一。音乐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不仅要受到著作权法、民法、行政法的保护,还要受到刑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最强有力,也是最后一道法治防线。当音乐作品的元素介入到注册商标、专利、商业秘密领域时,如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有可能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音乐传播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犯罪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此二罪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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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往往同时也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为了能够成功地销售伪劣产品,一般都冒用名牌产品的注册商标。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常也是将自己生产的低档次或者质量较低的产品充当高档产品而销售的行为。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也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文作者从案例出发,试探析二者间区分的标准,并探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完成形态,并对该罪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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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4,(1)
二、什么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对这种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既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一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它是一种复合性的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法》第38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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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A市工商局接到某品牌纸尿裤生产公司(以下简称厂家)的书面举报,反映某商店销售假冒该厂家注册商标的纸尿裤。根据举报,A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与厂家在A市的代理商一起,对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代理商以厂家名义出具了鉴定意见,结论为该商店销售的纸尿裤为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没有说明鉴别方法和假冒商品的具体特征。据此,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纸尿裤90件,案值12000余元,并立案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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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冒牌货贸易中商标国际保护的发展及我国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商业的伪造,非法销售标有商标的产品有所泛滥,已达到相当流行的程度。冒牌货欺骗消费者使他们相信自己是购买合法注册商标的产品。因此商业上的伪造不仅涉及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而且还可能涉及专利和版权侵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假冒。因此,国际冒牌货贸易问题,将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今后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矛盾和冲突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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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有违反商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故意销售明知是假冒这侧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较大,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对于该罪的数额认定方面一直存在争议,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对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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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的商标是指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注册服务商标也应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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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刑法吸纳《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原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及其处罚作了修改补充,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这对于有效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新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及其处罚修改补充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扩大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原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工商企业”及其“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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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4)
<正> 编辑同志:去年10月,我厂应某药厂的委托,按其提供的样品为其印某种药品的外包装盒。不料印刷的却是别人的注册商标。工商局给印刷厂处以4000元的罚款。请问,工商局的处理正确吗?读者:刘爱明爱明读者:工商管理机关对你厂的处理是正确且合法的。该药厂并非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你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便为其提供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盒的服务,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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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WTO“关税减让”和“减少数量限制”的原则,我国关税总水平将进一步降低。同时我国国际贸易也在近年来有了快速的发展,然而世界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据估计每年全世界假冒货物产值占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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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4,(4)
1994年2月8日,寒风凛冽,正值春节前夕。科影礼堂内坐着工商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台上悬挂着“西城区打击假冒商标犯罪分子宣判大会”的巨大横幅会标。被告席上,滕爱民等数名案犯正在法警看押下垂首侍立,听取人民法院的代表宣读判决书: “本院认为:滕爱民、王铁庭、魏亚利、王瑞成私自印制他人注册商标,制作、运输、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侵犯了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法规,破坏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7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第1条之第2款规定,判处滕爱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铁庭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魏亚利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王瑞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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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查办了不少商标侵权案件,没收了一批侵权商品。《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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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每年全世界假冒货物贸易额约为1000至1200亿美元,占世界贸易额的7%左右.跨国侵权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