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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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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思自治原则,首先诞生于合同实体法,后来逐渐渗透到合同冲突法中,成为合同领域重要的冲突法规则.现在,这一原则已经在很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侵权领域即是一例.在过去的几年里,日本、欧盟和中国都相继颁布了自己最新的冲突法,意思自治都不约而同地成为这些国家侵权冲突法的重要原则.本文试图对这三部法律在这一方面进行比较,以便我国能够吸取当代最先进的理论,不断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2.
李寅 《金卡工程》2010,14(10):74-74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立法中,主要存在于合同和协议管辖领域,还没有进入涉外离婚领域。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涉外离婚领域可以弥补这领域的立法缺陷。在具体引入时,要对选择的方式、时间、空间联系、适用范围、法律性质等做出限制。  相似文献   

3.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借款合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基础,是贷后管理的基础法律手段,也是贷款人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的依据。在银行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地约定,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审判实践中对合同的解释尊重意思自治原则,法律法规也明确了银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的内容。银行应充分运用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明确而详细地约定借款人应尽的义务和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使贷款人通过运用意思自治原则达到控制贷款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借款合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基础,是贷后管理的基础法律手段,也是贷款人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的依据。在银行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地约定,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审判实践中对合同的解释尊重意思自治原则,法律法规也明确了银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的内容。银行应充分运用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明确而详细地约定借款人应尽的义务和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使贷款人通过运用意思自治原则达到控制贷款风险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梅迪 《投资与合作》2014,(4):333-333
弱者保护原则是国际私法实质公正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合同领域就体现了弱者保护原则,比如给予消费者单方面的意思自治,对于劳动者工作地法律的优先使用等。但该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体现在对于单方意思自治的完善,以及对保险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的引入。  相似文献   

6.
潘亚奇  徐创 《金卡工程》2009,13(6):133-133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上侵权案件的增多,怎样解决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被提上日程。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的类型特征,认为传统侵权行为连接点在网络中需重新定位,并提出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相似文献   

7.
邹睿 《中国证券期货》2013,(2X):220-222
现代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弱者保护在意思自治原则中的体现与现代国际私法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目标相一致,并有助于实现国际私法的人文精神。最密切联系与意思自治原则的融合有助于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和谐统一,从而实现冲突规范的价值平衡。无论是我国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应当对国际私法立法中对意思自治限制的新趋势给予关注。  相似文献   

8.
现今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民法学者认识到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性,一些学者在"市扬经济是意思自治的经济"、"意思自治是市场经济法律活的灵魂"的命题下大声疾呼"弘扬"意思自治。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借鉴曾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民法原则的意思自治原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服务,但要先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理论分析、历史考察和现实对待。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渊源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从罗马法中找到导源,但这种导源是非直接的,罗马法虽然有了意思自治的思想和精神,但是没有提出它的概念,也没有把它抽象为民法原则。实际上,意思自治原则最早是由十六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提出的,而且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说"(Theory of Antonomy the Padies)。十  相似文献   

9.
周锦 《金卡工程》2009,13(5):62-62
意思自治原则走过了绝对自由到相对限制的履径,这一过程的变化实际是自由与正义较量的结果。本文试着以实证法的立场,从权利主体、权利变动、权利客体和权利的行使四个方面来阐释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总则中所受到的限制问题。这些努力,目的在于揭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总则中受到限制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鲍啸 《金卡工程》2009,13(10):34-35
私法自治原则又叫意思自治原则,无论是在传统私法还是现代私法领域中,该原则一直被奉为民法的"灵魂",民法的"基石",民法的"精神".因此私法自治原则作为民法的核心价值原则,其"威力"统摄了民法的某些领域,涉及到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领域.综观该原则的适用,我们可以看出私法自治原则在民法领域中能够得到广泛的自由适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权力的介入,私法自治原则存有一定的边界,理应受到一定的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1.
徐红红 《金卡工程》2009,13(8):93-93
对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责任承担,各国对此做了不同的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稿在吸收各国立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了完善,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认定和责任模式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国际贸易惯例,又叫国际经贸惯例,主要是解决国际经贸中的贸易、投资及运输等关系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惯例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原则及约定必守原则等,其中,约定必守被认为是所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一般来说,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其限制主要包括公共秩序及合同最为相关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刘创 《金卡工程》2010,14(9):126-126
意思自治是民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是私法根本价值之所在。笔者试从法理学出发,在法价值的语境下研究意思自治原则与法的一般价值的关系,包括与法的自由价值和平等价值的关系。立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在价值,论述了其与契约自由原则之间的关联,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意思自治原则本身体现出来的价值性。  相似文献   

14.
王丽云 《金卡工程》2010,14(3):104-105
在合同制度中,《合同法》不仅仅在合同的生效要件中确立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更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进行了规制。如果当事人没能严格得按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履行义务或行使权利,合同只能是一纸空丈。仲裁制度也是如此,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仲裁的过程,就好比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要求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严格依照原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仲裁程序,还必须严格依据约定的仲裁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决,否则,原先的仲裁协议也将变得毫无意义。而法律对仲裁的实体和程序审查就如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与仲裁裁决之间架起的两座桥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提供有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现今商业银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合同效力上常常遭遇显失公平的法律障碍。论文运用民商事法律分析方法,以我国香港地区KODA 合约、韩国KIKO 合约为例,从构成显失公平的主客观要件——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来考量金融合约的法律效力,认为金融合约不能适用显失公平而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对商业银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正确确定合同准据法是有效解决国际贷款合同法律冲突的关键,准据法的确定一般应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有管辖权的法院确认原则,就国际融资实践而言,国际借款合同的准据法的适应范围是很广的,但在涉及当事人身份能力,合同形式以及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上却不适用合同准据法,而受其他有效法律的调整。  相似文献   

17.
国家通过行政区划制度实现了对国土空间的有效治理,但形成了行政壁垒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飞地经济”推动了国土动态空间的重构,需要具有竞争力的管理制度溢出和良法的“飞出”适用。在民商事领域,可以通过冲突法及法律选择制度解决地方法规范的跨界适用。地方行政法规范“飞出”适用的基本规则是“协议—批准”。基于公私法的划分、国家结构形式和地方治理制度,“协议—批准”的实现形式存在差异。在实行普通法制度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成员可以按民商事冲突法及其意思自治原则,约定其行政法规范的“飞出”适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联邦成员)除了个别共同法外,对地方行政法规范的“飞出”适用都实行批准制度,包括批准“准据法”、批准行政区划拟制和批准委托管辖制度。无论公私法是否存在分野,地方主体都可以协商约定“飞地经济”的行政管辖权,但自治地方具有更强的自主能力。在实行地方自治的情况下,约定“飞地经济”的行政管辖权多由本级或中央民意机关批准,有的甚至需要行政机关和民意机关的双重批准。行政管辖权是一种实施法律的公权力,它的溢出意味着地方法规范的“飞出”适用。  相似文献   

18.
张琦 《金卡工程》2009,13(1):32-32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冲突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今许多国家在其国际私法的立法当中都采用了这一制度,使得这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本文拟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其历史发展以及我国关于该制度的适用以及相关立法和完善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现今商业银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交易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合同效力上常常遭遇显失公平的法律障碍。论文运用民商事法律分析方法,以我国香港地区KODA合约、韩国KIKO合约为例,从构成显失公平的主客观要件——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来考量金融合约的法律效力,认为金融合约不能适用显失公平而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对商业银行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追求意思自治与保障给付均衡是合同规制两大原理,两者具有动态互补关系。针对格式合同场合,发展出缔约信息义务与内容控制规则。司法解释(二)对《保险法》第17条的解释呈现出形式化倾向,致使保险消费者缔约信息保护功能被弱化。因此,须强化对保险格式条款之内容控制,注意发挥《保险法》第19条及相关条文的规范功能。因保险法的内容控制规则较为粗糙,应细化不当条款类型,积极谨慎进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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