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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流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货主对于物流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货代介入和参与国际货运已经成为国际货运经营模式的主流.因而货代签发分运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以及货代与船公司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需求的一种表现.然而,货代提单与船东提单无论是在表面形式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以及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组织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明确和区别二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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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结算手段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有关立法较为滞后。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与国内客户之间因信用证垫款或押汇纠纷不断出现,而法院的认定与银行实务存在矛盾。我国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必然要进一步发展,信用证结算业务必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相关纠纷也会越来越多。笔结合具体案例,对信用证下提单所有权的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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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0年代我国开放国际货运代理业市场以来,我国的货代企业数量一直以井喷式的速度增长.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货代企业增长的规模与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如此巨量的货代企业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了高效率服务.但是自08年以来,随着整个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信息技术的飞跃,人们消费观念发生了变革,各大生产企业的商业模式也在变革,对物流运输业的要求不断提升.庞大的货代企业规模,已经成为了国际货运行业一种累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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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单目前还处于稚嫩的兴起阶段,在法律和技术上仍然存在一些很难跨越的障碍,传统提单在商业流通领域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电子提单必将取代传统提单成为21世纪海运业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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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电子数据交换(EDI)技术与传统提单相结合的产物,电子提单被认为是使传统提单克服固有缺陷,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希望。虽然提单电子化对历经几百年的传统提单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其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障碍。本文详尽论述了提单电子化所面临的障碍,尤其是技术障碍、心理障碍等,以期对提单电子化的商业及立法实践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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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乘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提单最重要的作用之一。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乘运人交付货物,提单的签发习惯上是一式三份或两份,一份提单完成交货责任后,其余正本均告失效。 信用证一般规定全套海运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向银行交单议付时需提交全套海运提单。有些信用证并不要求全套提单,却规定1/3提单由出口商直接寄进口商,这一份提单因不通过银行转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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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提单目前的查验方式依然有局限性,只通过箱号查询船货信息,不一定能满足对转口贸易真实性的审核需求。银行为转口贸易提供结算、融资服务时,为防范虚假交易背景带来的风险,在严格按照"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认真了解客户、摸透交易背景的基础上,需要切实履行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加强对上下游合同、运输单据、第三方单据等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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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然而,提单在使用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产生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伪造提单及无单放货现象,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提单的风险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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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开证银行对所持提单的权利--兼论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提单是所有权凭证,持有提单就享有了提单下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提单也就是转移了货物的所有权。持此种观点所作的论证是,根据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提单必然是物权凭证,而物权凭证即为所有权凭证,遂得出所有权随提单同时转移当是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其实,通过检索中外相关法律,比如英国《提单法》、《货物买卖法》、《海上货物运输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我们发现所有权随提单转移只是一种可能,并不必然,并不构成公认的国际商业惯例,一般都认为提单必然是物权凭证,但物权涵盖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多项内容,并不唯指所有权,因此传统的观点在论证上有漏洞和偏差,我国港澳台地区商界只是认为提单是权利证券或所有权证券、信用之工具,当是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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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根据收货人的抬头划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以及指示提单。其中的指示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具有可流通转让的功能,在信用证结算中被广泛使用。但由于在信用证项下条款的设置和单据的流转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因而提单如何指示、如何背书以及如何判定不符点,在实操中会因理解不同而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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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性质如下: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以早于该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的签发日期,这就是所谓的倒签提单。倒签提单会给航运界带来危害,给收货人带来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