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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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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蜀都房地产》2004,(7):6-8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  相似文献   

2.
《企业导报》2004,(7):58-61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  相似文献   

3.
《中国房地产》2004,(8):4-6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4.
对房屋拆迁估价解释的一点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吉林省古港房地产咨询评估公司在2002-2003年共完成拆迁评估项日103个,拆迁户数11300户。在拆迁评估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估价解释工作是估价机构与房屋拆迁当事人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把估价机构置于拆迁当事人监督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被拆迁入认可、接受评估结果,积极搬迁,  相似文献   

5.
房屋拆迁历来是城市建设的一大难题,主要表现在:拆迁进展缓慢、难度增大;房屋拆迁工作量逐年递增;拆迁信访及反馈量增加。因此,在拆迁工作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解决制约房屋拆迁的“瓶颈”问题,促进拆迁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对于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几种现象 1.官本位思想对拆迁的消极影响 当前,部分地区城镇建设追求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导致规划调整频繁,有的房屋修建不到10年,甚至居民还未入住,就被纳入拆迁范围,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上,政府定价或行政干预评估价格被视为当然,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超期过渡现象严重,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得不到体现;不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拆迁,采取所谓的联合执法,诉前执行甚至纵容拆迁人野蛮拆迁、暴力拆迁,导致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乃至人身安全被肆意侵害。官本位下的拆迁弊病引起被拆迁居民以及社会各界的极大不满,尤其是新宪法颁布后,官本位的拆迁立法思想已无立足之地,拆迁立法面临变革。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评估》2004,(9):5-6,34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Ⅱ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  相似文献   

8.
《湖南房地产》2004,(7):53-55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  相似文献   

9.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学习《意见》,回顾自己近几年拆迁估价实践,再次引发对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估价的思考,下面仅提出个人的几点不成熟的想法,敬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发现,大部分被拆迁户普遍认为:房屋拆迁是被动进行的,应该实行拆一还一,不付差价;或者得到的补偿款能够购置与被拆迁房屋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面积的房子。这些观点表面上看是要求被拆迁的“旧”房与安置的“新”房等值,实质上是对提高现行拆迁补偿标准的期盼。毋庸置疑,补偿标准是房屋拆迁的敏感话题,能否得到合理补偿,也是解决目静‘拆迁难”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房屋拆迁“以旧换新”被拆迁人该不该支付差价切题,试图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开县是三峡库区的重点淹没县。全县淹没面积58平方公里,淹没耕地5.1l万亩;静态移民11万人,相当于湖北省受淹人口总数,占全库区移民的14.3%。旧县城全淹全迁。自1993年该县移民搬迁启动以来,县城、集镇共征收土地8.51平方公里,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17196人,拆迁农房5245户,搬迁企业10多家,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5.46万m^2,支付拆迁补偿资金3.09亿元,99.5%的被拆迁对象心悦诚服地履行了拆迁义务,没有行政诉讼,没有群众到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集访、重访。  相似文献   

12.
邓志勇 《国土经济》2007,(5X):61-62
这是一条特殊的战线。一头要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保证各项重点项目的及时用地,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一头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间,夹着征地拆迁工作,哪头都不能误事。有人说:“这不是人干的活,但还得有人干”。  相似文献   

13.
关于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和城市主要地段的建设完成,城中村逐渐成为城市的改造重点。城中村的改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难点。在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村民私房建设失控,违章面积庞大;二是改造使村民丧失一定的经济利益,因而极力阻挠;三是补偿办法与标准不统一,造成村民的不信任;四是政府缺乏有效行政手段,使城中村改造工作缓慢。现今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中,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确认、使用功能和建筑面积的确定、界定合法性的原则等,解决了补给谁、怎么补的难题。但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分歧,拆…  相似文献   

14.
一、拆迁“评估难”,弱化了拆迁评估价格在安置补偿中的权威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上述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方式、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强调了拆迁评估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权威作用。但在目静拆迁难”的环境条件下,拆迁“评估难”成为“拆迁难”的“孪生体”,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致使评估价格在实施拆迁补偿中,难以体现其作为补偿依据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15.
房屋拆迁是拆迁当事人之间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进行签约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拆迁方想尽办法促使被拆迁方尽早搬迁;被拆迁方想方设法希望利益最大化,博弈后的最后结局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此.房屋拆迁工作的关键在于协议的签订,签约环节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但实际上恰恰也是目前拆迁管理措施最薄弱的环节。  相似文献   

16.
一、强制拆迁对象产生的根源 强制拆迁的对象就是我们常说的“钉子户”。产生“钉子户”的根源,一是有少数人企图通过拆迁“漫天要价,一夜暴富”,甚至利用恶势力要挟拆迁人,达不到要求决不搬迁;二是部分群众认为现在国家重视保护群众利益,“只要我不同意,谁也不能强制搬迁”,从而提出过分要求;三是一些特困户的相关问题难以解决,他们在拆迁中不仅需求解决住房问题,而且要求解决生活问题,而有些问题不是拆迁人所能解决的;四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过低,给被拆迁人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一、强制拆迁方案的确定 强制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且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此,在最终确定强制拆迁时,应当考虑多种相关因素,慎重决定。一般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拆迁人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资金监管手续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协议、裁决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要求,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1(77号文)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了《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践中新《条例》出现了一些出乎意料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相关联;与被拆迁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迫切需要正视并予以解决的。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房屋的拆迁补偿价由原来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改为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政府定价变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进行评估价格;由政府说了算变为市场说了算;把原属于市场的东西还于市场、把人为的定价还于市场估价。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机制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市级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市或本地区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办法;受理房屋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的审批;审查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资格;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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