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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市场瞩目的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先后获得国资委的批准和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第一例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方案可望得到顺利实施。据中国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的权威解释,“以股抵债”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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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证监会与国资委原则同意上市公司进行“以股抵债”的试点,同年电广传媒正式宣布实施这一方案。“以股抵债”的推出可以看作是管理层对大市的长期利好,也有人说“以股抵债”漏洞太多,治标不治本。本文就“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从盈利能力、资产管理比率、变现能力以及股权结构四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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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股权分置和大股东侵占资金等问题,证监会与国资委认真研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资金侵占问题的方案,同意电广传媒进行"以股抵债"试点.本文对"以股抵债"方式作了介绍并就其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以股抵债产生的财务效应,最后,就如何更好地落实该金融创新方案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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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称,为积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与国资委近期已认真研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侵占问题的方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据了解,证券市场中首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的试点方案即将推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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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台了大股东用股权抵债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以股抵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以股抵债”方案试点的上市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04年9月22日正式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并于同日对抵债股份进行了核销。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一种金融创新,“以股抵债”的整个实施过程受到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现将“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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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界定了以股抵债的内涵与特征然后分析了以股抵债对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结构、资本结构和公司业绩的影响,指出以股抵债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最后阐述了股份制改革、股权分置、国有股减持和以股抵债的关系,提出以股抵债是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股票回购方式,是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针对特殊情况可能采用的特殊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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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正在推进中,从国务院国资委到地方国资委,从中央企业到地方企业,都相继推出了一些改革举措.然而,在董事会独立选聘总经理方面,改革进展却显得很缓慢,似乎这是一条“红线”,不敢越雷池一步.
董事会很难独立选聘总经理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选聘总经理.然而,在实践中,不论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还是董事会选聘总经理,更多的是走形式.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则基本上是国资委或组织部门提出人选,然后再通过股东大会(对于董事而言)或董事会(对于总经理而言)聘任,甚至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也很多都是由国资委或组织部门任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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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来已久的股东意见之争,很可能随着权杖交接大幕的徐徐落下,而进入一个新的局面十载风云过后,民生银行走到了后经叔平时代。 2006年7月16日,民生银行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同时产生了新一届董事长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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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的声音被安了扩音器,但还不知道这个扩音器好不好使。在2004年岁末的诸多上市公司公告中,一条发自重庆百货的公告最为引人注目。该公告称:“由于流通股股东的反对,公司增发议案未能在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2004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至此,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等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措施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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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现实中还有一些人,特别是还有一些国有股东往往把自己等同于一般法人和个人股东,在行使国有股权时我行我素,或擅自低价转让国有股权,或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有股的收入,从而损害了国家所有者的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有一些国有股东还没有从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中走出来,以为国有股占大头就有说话的权力,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还没开,就把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直至经理人选给敲定了;股份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还在核算之中,国家股东就以收管理费等形式将其中一部分拿到了手,从而损害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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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大力投资兴业以发展市场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根本战略措施。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奉行的两大理念。基于上述两个角度,文章主张我国应建立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并以此对我国新公司法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了评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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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主体,然而其权益无法受到及时保护,主要表现在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利益分配、融资、IPO形式、增发新股等手段,侵害股东利益,而股东自身维权意识淡泊,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形同虚设。遏制控股股东侵害流通股东的权益最好的策略,就是增强股东的维权意识,均衡公司的权力,让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成为流通股东权益的代言人,让董事会与监事会独立起来脱离控股股东的掌控,完善法律法规、完善证券监管、加大违规的处罚成本等股东权益保护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