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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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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实际工作中质疑多于投诉,国家有关部门却先制订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至今还没有制订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本文拟就供应商的质疑权,质疑的提出、处理以及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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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它初步构建了质疑与投诉的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政府采购法》设专章就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以及申请复议或诉诸司法救济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政府采购法》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务,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陷,相应的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建设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从中不难看出,有关法律关系的定位值得商榷,法律责任承担不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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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军队物资采购着手,通过与我国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比较,重点分析军队采购救济机制的不同特点和存在不足,并探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军队采购救济机制的有关思路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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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利益是重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供应商利益是政府采购法的重心 政府采购关涉的利益颇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采购关涉公共利益。政府是公众的代表,其职能是实施公共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影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其次,政府采购关涉供应商的利益。供应商是采购合同的竞争者,获得政府订单的供应商是交易风险和利润的承受者,采购合同授予是否公正以及合同条件是否公平直接关系到供应商的切身利益。最后,政府采购关涉采购需求机关(用户)的利益。采购需求机关是采购标的的直接消费者,采购标的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采购需求机关的要求,是衡量一个采购案例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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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另一重要当事人,是政府采购的贸易伙伴,肩负着提供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责任。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诸多方面的因素,供应商往往会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很容易受到侵犯。保护供应商的正当利益,也同样是在保护政府采购人的利益。因为如果政府采购不能规范实施,经常侵害供应商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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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之一,赋予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知情权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对充分体现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性、公平性和有效竞争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质疑与投诉的处理,是政府采购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内容,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既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得以落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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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供应商质疑案件有所增加。质疑处理方法的策略性掌握,考验着采购人。特别是政府采购机构的处理问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本文就如何面对和解决供应商质疑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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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得到了大力发展,随着政府采购改革向纵深推进,在触及原来部门分散采购的利益格局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法律关系,形成了政府采购单位、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多方法律关系。利益格局的变动、法律关系的复杂化,各种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由于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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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供应商的权利能建立良好的竞争秩序,使以“公平”为核心的市场经济阔步向前;规范供应商的义务与责任,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政府采购在规范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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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2015,(4):58-61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改革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在2014年组织力量编写了政府采购课题汇编,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找寻解决操作层面出现的新问题的方法,最终实现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的转型。课题汇编总共分为五大部分,由于篇幅限制,本刊将分五期进行刊登,本文为第四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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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政府采购工作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政府采购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政府采购工作全凭政府采购机构一家说了算,其结果必然会引起采购活动的问题发生,导致质疑与投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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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某公立医院供应商质疑实际案例为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的受理条件、答复要求、处理建议等进行全面分析,为公立医院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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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简化政府采购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对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了定点采购。笔者结合近几年来江苏省定点采购招标经验和对定点供应商合同履约的检查情况,试分析采购人如何选择定点供应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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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46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市政府采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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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关于供应商质疑对象问题作了如下两条规定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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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了单一来源方式之外,其他采购方式有效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这一规定在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频繁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常常使采购活动陷入窘境。在采购项目不可取消的情况下,要么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要么采购人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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