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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复核,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不服时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查核实的一项制度,它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公平、公正、合法的一道有力屏障。2007年6月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第十四项首次允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存有疑义时提出复核申请,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专节规定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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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卜简称《办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规。这一重要法规的实施,为在全国范国内统一交通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执行中部分地方出现了对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属何件质的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即: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对此。有人认为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是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令法权益是否被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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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部分。能否正确地认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在当前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当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时,却只有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的权力,而无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力。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中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首先。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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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所查明的事实,依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和过错大小所作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虽然不能等同于法律责任,但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者的关系十分紧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明确规定了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即通过分析违章行为与造成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我们将这一认定原则简称为"因果关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较之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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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今年第9期刊登的《执法追车出事故如何定性处理》一案,各种意见争论归争论,经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根据现场勘查所获证据和已查明的交通事故原因,认定: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强行从被超车的右边超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一)项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农用车驾驶员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宣布以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8月2日,交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次达成协议: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赔偿陈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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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说起:2001年4月1日,张某驾驶农用运输车撞死一身份不明的骑自行车女子后逃逸。日后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祛》第二十条之规定,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张某应承担此事故的赔偿数额。张某未支付赔偿款。按正常程序,死者一方近亲属或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由于本案中死者身份不明,关于是否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引发争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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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当事人应迅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听候处理,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但是当事人应在什么时效期间内报案?公安机关应对什么期间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予以受理?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均未作出明确的时效规定。实际工作中对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事后又要求处理的案件,通常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依据《办法})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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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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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刊今年第8期已刊载),自 2002年 10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件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重要司法解释。对行政案件证据规则的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关系到公安行政处罚,涉及到行政诉讼,如果交通事故处理中所取证据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可能败诉。因此,交通事故证据的调查和使用必须适应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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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须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自《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运用《办法》解决了大量民事赔偿问题,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办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适用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滞后于形势,直接影响了事故处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对此,各级公安机关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其中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移交法院是最主要的内容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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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请问,“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应由谁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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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已逾三月。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多年的民警,发现一个从来没有的奇怪现象:一些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驾驶员,撞伤非机动车、行人、尤其是发生人员重伤致残的交通事故后,口径一致要求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不像以前那样,一发生交通事故先指责对方如何不是,违反了什么规定,有时甚至恶语相加、拳脚相向。当交警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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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审评意见一.肇事逃逸案件的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毁灭或改变了证据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