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这是新修订的《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审核原始凭证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都实行的是“一支笔审批”制度,而“一支笔”大多是由单位一把手掌管,对单位的任何一笔开支都是“一支笔”审批,出纳付款,会计记账。而经“一支笔”批示的原始凭证,不… 相似文献
3.
一、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 相似文献
4.
会计监督是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已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指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指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自2000年7月1日《会计法》实施以来,我行在规范会计行为,规避会计风险,依法组织核算,加强会计监督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内控制度日趋完善,成本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基础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显著提高。然而,部分行在各自利益的驱动下,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随意更改会 相似文献
6.
7.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是新《会计法》的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新《会计法》的学习 ,不难发现 ,这次新修订的《会计法》有以下三个明显的特点。一、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力度大大加强。当前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工作领域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也是再次重新修订《会计法》的原因之所在。因此新修订的《会计法》充分应用法律手段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力度大大加强。首先 ,《会计法》在总则中增加了2条法律条文 ,即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和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抓住了当前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 相似文献
8.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1.建账不规范。有的建设单位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单位没有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只是在事业单位账簿中统一核算,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 相似文献
9.
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存入、退还保证金业务,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需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即设置“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设置相应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在具体实务中,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格式不同的明细账簿进行登记。笔者总结了两种格式,发现都有其局限性。为此,向广大同行推荐一种更实用的明细账格式和登记方法。一、常见的保证金明细账格式和登记方法(一)借贷余三栏式(见表一)登记方法一:此种账簿格式采用普通的借贷余三栏式,将存入单位或个人情况在摘要中注明,流水登记,能随时反映整… 相似文献
10.
11.
新修订的《会计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个全社会参与会计监督的规定,与修订前的《会计法》相比,属于新增加的内容,是一项重要突破,笔认为,全社会都来参与会计监督,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落实,对于如何疏通和健全社会公众检举的有效渠道,切实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等现实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2.
13.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设置法定的会计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序时账(日记账)。备查账簿由于是对总分类账簿、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主要账簿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这类账簿。在实际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大多小型企业很少设置备查账簿。即使在大、中型企业,其备查账簿的设置,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在格式和登记方法方面都缺乏统一和规范,因此显得比较零乱。正是由于备查账簿的补充登记性和零乱性,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往往容易忽略对备查账簿的审计,… 相似文献
14.
一、认定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的法律依据有关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的刑事处罚源于附属刑法的规定。1993年《会计法》第26条就涉及了此类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1999年《会计法》加大了对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会计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第45条第1款还特别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相似文献
15.
我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当前我国村级会计核算大都是在“村二委”领导下进行的,这种核算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相似文献
16.
新《会计法》执法检查已成为国家执法部门关注的一个热点,在全国各行各业全面铺开,从实际运作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执法主体的单一性使执法检查力不从心。新《会计法》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新《会计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有些地方财政部门主要抓财政支出,《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重担又只好由会计工作管理处(科)挑起。由于人员编制有限,力单势薄,显然是力不从心。尽管新《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还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可审计、税务、金融等主管部门由于受到行业业务范围的限制,执法检查不可能象财政部门那样广泛、深入,难以履行新《会计法》执法检查职能。二是检查客体的多样性使执法检查无从下手。新《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账薄;(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是否真正、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上述四个方面检查中,第(1)、(4)两点表面着较为简单,但从检查实际看,一些单位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无证上岗、借证上岗等现象仍然十分突出,而要查出上述问题,需要大量取证时间和必要的人力;至于第(2)、(3)条,从检查和掌握的典型案例情况看,会计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隐蔽,假假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要在短期内靠现有会计管理处(科)力量逐笔逐项检查成百上千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难度相当大。这些情况可能导致一些执法检查走马看花。三是执法机制的模糊性导致执法检查流于形式。尽管新《会计法》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而且在每一条中都提到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行为单独明确规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执法人员发现一些单位会计数据失真,假账真算、虚盈实亏等问题极为突出,仍苦于无相关法律条规定,最终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只好以罚代刑、或轻微罚款了事,甚至不了了之。 相似文献
17.
我们在培训财会人员工作中,发现会计教材同《会计法》法定的会计职能提法不一致。《会计法》第三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这一条后半段的二句话,主要是肯定了会计的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法》宣讲提纲中又十分清楚地阐明了“核算’同“反映”的区别是:其一,“反映”一般是事后的、被动的;“核算”则可以理解为能动的,既包括事后,也包括事中和事前,贯 相似文献
18.
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分别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些规定从根本上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此联想到当会计师事务所受托承办一些企业 (公司 )厂长 (经理 )离任责任审计业务时,如何把《会计法》所规定的上述条款,具体落到实处。即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计划和…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的《会计法》所实现的若干重要突破 总被引:15,自引:3,他引:12
本次新修订的《会计法》,主要宗旨是从法律的角度遏制和解决当前会计信息严重失实问题。与原来的《会计法》相比,在若干问题上实现了重要突破:(1) 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问题,会计核算要贯彻稳健原则;(3) 提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4) 强化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外部有关方面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5) 要求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6) 强调违反《会计法》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问 :新的《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问 ,这种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答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国家主席江泽民已于当日签署第2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其中增加的打击会计犯罪条款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