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均可在再保险合同中适用,但由于再保险合同的自身特点,再保险合同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呈现出再保险的特征,反映了再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可适用于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填补原则等。  相似文献   

2.
因为保险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最大诚信原则成为保险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原则。由于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体现这一原则,导致在法律实践中出现大量与之相关的纠纷与诉讼,这不仅损害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不适应我国诚信建设的实际情况。所以,我国《保险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并明确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保险合同作为特殊的合同,其在理赔时必须遵守的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等已经引起业内人士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保险合同作为一般性合同,同样必须遵守基本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但实践中因忽视这一基本原则导致的索赔纠纷,却屡见报端。本文通过一起典型的索赔案例,阐述保险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期引起保险从业人员的借鉴。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保险法中有关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规定过于空泛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导致司法实务中的误用和滥用现象,既违背了立法目的,又不利于构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再加上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客观依据和法理基础相冲突,弱化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构建新的保险合同条款争议解决机制,尤其注重诚信原则的运用和把保险合同纠纷确定为调解前置案件,是解决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一种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全过程,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理论及实践两方面对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加以分析研究,并针对我国《保险法》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6.
车贷保险自2003年8月全面叫停至今仍偃旗息鼓。这不仅是保险的损失,对我国汽车业的发展也有一定影响。加强车贷保险风险管控应该做到:签订保险合同时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保单责任生效前及时签订反担保协议;车贷保险合同、协议条款必须严谨、完善;贷款购车综合保险由强制改为自愿,同时建立保险同业公会信息网;建立车贷利益共同体,形成责任分摊机制;彻底抨弃不计成本盲目抢占市场的思想偏差,坚持效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诚实可信的社会诚信体系。  相似文献   

7.
早期发展阶段的粗放式经营,给我国保险公司造成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修改被保险人年龄进行投保的保险合同就是典型的例子,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过两年后该种保险合同将成为不可争合同,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保障,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合同和拒绝给付。“帅英骗保案”反应了规范保险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与健全保险公司核保核赔管理体系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及存续期间,要求投保人以最大诚信为原则,履行如实告知、及时通知等义务;而保险人在单方制定合同条款时,却有时违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车险条款中,承保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收取保费,发生全损时则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利用格式条款凭借合同制定者的优势不承担相应义务却多享受权利,损害投保人利益,体现了车险经营中保险人的不诚信和经营中的不公平问题。为此,改革与调整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合理处理保险赔偿,使权利与义务对等,还利于投保人,以彰显保险尤其车险中的公平与诚信是本文探索和研究的主题。本文首先简要回顾了车险保险金额以及赔偿方式条款改革的历程;接着分析了车险经营中保险金额确定和赔偿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文章最后立足保险双方最大诚信原则,为了维护投保人利益,体现公平性,提出了改革与调整保险金额确定与赔偿方式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9.
潘慧明 《全国商情》2005,(12):78-80
诚信原则被奉为民法诸原则中的“帝王条款”,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平衡利益的功能,它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实现社会正义。诚信原则的精髓是“善意”,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该以“善意”为出发点。诚信原则,应是“诚实”、“信用”与“善意”的有机结合。诚信原则具有弥补法律不足、解释法律、指导立法、判断民事法律效力和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功能。诚信原则贯穿在整部《合同法》当中,指导着合同当事人的整个交易过程。基于诚信原则,《合同法》规定了先契约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履行这些法定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的特点及保险经营的特征决定了保险公司必须坚持诚信,诚信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但目前保险经营中存在保险诚信缺失现象,保险公司应加强诚信建设,促使保险业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11.
诚信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其适用于整个民法领域,调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行为和履行义务行为,在物权法和债法中均有体现。诚信原则在法制史上有其渊源,学们对诚信原则的本质有诸多看法。但诚信原则法律化不符合经济学原理;诚信原则不但与经济人假说,而且与实在法有矛盾,还与严格规则主义有冲突。因此,应对诚信原则给以必要的反思,以利于现实应用。  相似文献   

12.
最大诚信原则欠缺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立法诱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大诚信原则是处理保险案件的基本原则,我国现行《保险法》仅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这是一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没能体现出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特点,在实践适用中不能尽其在保险中的特性。一定程度上讲,最大诚信原则的欠缺是构成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立法诱因,应引起关注。研究“最大诚信原则”必须溯及源头,要明确何谓“诚实信用原则”。本文即结合保险起源,探讨如何完善最大诚信原则,以使我国保险法规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保证条款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并作为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体现。保险保证理论在英美等国源远流长,具有很深的理论根基和实践基础。相比之下,我国仅有《海商法》对保证条款有所提及,而《保险法》却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保证条款在我国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保险实践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因此,我国立法有必要对保证条款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保证条款制度,以利于控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4.
刘红燕 《企业家天地》2006,(11):136-137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涵现代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海上保险时,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及如何确定保险费率,要凭投保人的告知,因此,最大诚信原则是维持保险业务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是基于经济效益的原理,与一般民事活动所遵循的诚信原则相比较,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更加严格,加之保险本身具有特殊性,保险中的诚信原则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15.
在保险实务中,依据什么样的原则,运用何种解释方法解释保险合同,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能否顺利履行以及保险合同纠纷是否能得到公正的解决。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而不利解释原则又是保险合同解释的一个特殊原则。对于不利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学界和司法界仍存在许多争议,而且有滥用的趋势?保险合同解释应该首先适用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然后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而且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还有一定的适用前提及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6.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为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相似文献   

17.
英美法上的合理期待原则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客观合理期待应当被尊重,即便这种期待严格地从保险合同条款本身看并不存在。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本来就一直蕴藏于普通法诸原则中的基本价值追求。尽管合同条款存在疑义有助于推断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但合理期待原则之适用,并不以保险合同有疑义为前提。恰恰相反,合理期待原则只有在合同明晰的情况下适用才具有生命力。  相似文献   

18.
现阶段学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认定有一些分歧。有些学者将受益人列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排除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外。有些学者将受益人列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了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认定的不同,会导致受益人权利义务的不同,本文旨在明确保险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为我们国家保险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功能在于防止赌博和道德风险,是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保险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