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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政策规定,新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凡进项税额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出口不退税的分析及其财务核算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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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原材料生产出口货物,即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一直受到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对其进口原材料,由海关实行保税监管,按其实际加工出口产品的耗用量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其用进口原材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出口,除了199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即老三资企业,给予免税以外,均实行“免、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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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6,(8)
<正>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其外商来料部分,进口时是免税的,生产企业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所以,出口后也不退税。2.出口企业直接收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国产农产品。3.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4.卷烟。对于有卷烟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卷烟出口计划内的卷烟,按照规定由出口企业凭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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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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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倒交税"是指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时,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与征、退税率之差的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不足,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会大于进项税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反而缴纳增值税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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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主要有两种方式:自营出口(包括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并分别按"免、抵、退"的方法和"不征不退"的免税方法处理。当然生产企业也可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而外贸企业则一般都是自营出口,偶尔也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在退税率不断调整、贸易经营方式等方式变化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退税筹划方法,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货物收购方式和贸易经营方式对出口退税有何影响一般情况下,对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比一般纳税人处进货所实现的出口盈利高。这是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出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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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实际加工方式可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国内生产企业加工。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作价加工销售是指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用减免税的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购进料件后加工成成品,再由外贸企业收购复出口的方式。要做好这种方式的会计处理,必须搞清楚这种方式的相关税收规定。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报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报经退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外贸企业将有关免税证明报送其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抵扣。以下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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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方式,用外汇采购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享受免抵退税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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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原料均来自于国内;另一种是有部分免税料件,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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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加工贸易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但从理论上讲,广义的加工贸易还可以包括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及境外加工贸易等各种方式。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三来一补”。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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