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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4年1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严格控制协议出让。2月26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就贯彻市政府4号文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程建华就4号令出台背景以及该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说,同时就记者关心的话题进行了解答。北京仍有8800万平方米协议出让土地2002年6月30日,北京市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  相似文献   

2.
各有关单位: 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的要求,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需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  相似文献   

3.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 4号),进一步扩大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同时,在市国土房管局近期召开的2004年工作会议上,也提出要把"加大经营性土地入市"作为全年的四大任务之一,并进一步明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5,(2):123-124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和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  相似文献   

5.
京政办发[2002]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已经第132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6.
《北京房地产》2004,(3):113-11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和市监察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5,(2):123-124
为保证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和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国土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方式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那么北京市在经营性用地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交易后,开发商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在停止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后是否还会存在一些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一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再转让时是否仍需采取公开交易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今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文件,以下简称33号文件)。这个文件的出台,明确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利用国有土地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开发的用地,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停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4,(3):113-1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我市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制度,根据2003 年12月3日市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和2003年12月26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  相似文献   

11.
从200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开始至2004年北京市政府下发《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京政办发(2004)4号令,政府收拢了所有经营性土地继续以协议方式进行出让的渠道。北京房地局对外公布历史遗留项目总土地面积为16362公顷,建筑面积为20189万平方米,在所有开发商、媒体的关注与期盼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8月16日和19日、8月26日分三批公布了协议出让的经营性项目用地  相似文献   

12.
《北京房地产》2004,(3):20-23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下称"4号文")。"4号文"将"33号文"中允许协议出让的几个口子一一封死,而且进一步严格规定了在项目转让时必须采取协议出让的几种形式。据有关报道称,"33号文"之后,一些开发商借"33号文"开的几个口子,以协议出让的方式突击批出了近1亿平方米的土地,其规模之巨,足以使得土地公开交易的大好趋势毁于一旦。"4号文"以亡羊补牢的态度,完善了土地公开交易的制度,其结果必然是使得协议出让比例锐减,招拍挂出让比例上升,这一结果将对北京房地产市场产生哪些深远影响?开发商应如何应对?记者就此走访了部分业内的专家、老总和分析师,听听他们的意见如何?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导刊》2014,(6):25-25
(本刊讯通讯员穗房宣)5月13日,市国土房管局在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举行2014年度第4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场竞价成交仪式,  相似文献   

14.
多年以来,北京市的土地隐形市场一直比较活跃,特别是近些年来,北京申奥成功和我国入世以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十分有限的土地资源日异显露出供需的矛盾,特别是由于在土地供应中缺乏总量控制和计划供地,因此炒项目和“乱圈地”的现象在本市比较突出。对此,土地总量控制和有计划供地势在必行,政府要控制土地以及开发,保证本市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落实。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情况 经营性开发项目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是供地制度的一  相似文献   

15.
一、北京市土地挂牌出让市场发展过程2002年5月9日,为了规范土地出让市场,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标志着土地挂牌出让制度正式建立。2002年8月26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开始由协议出让逐渐转变为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简称招拍挂出让。  相似文献   

16.
全球通     
从今年8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得不以协议出让的形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的这项规定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要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在公布的地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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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北京房地产》2004,(8):66-66
7月1日起取消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管理,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尽量简化程序,为开发企业提供合法高效的管理和服务,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原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发放管理政策进行调整,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土地证颁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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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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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委办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用地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治“非典”期间,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十五项政策措施,考虑到“非典”疫情对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执行可能造成的影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与我局或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4月20日开始进入合同执行顺延期(以下简称顺延期),顺延期暂定为七月底,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在顺延期内受让方可享受地价款付款期限、开发建设期限之违约责任的免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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