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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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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特定的受让方量身定制受让资格条件,会把部分潜在的买方排斥在参与竞买的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3.
8月26日,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将在9月份召开座谈会,对《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讨论。这一消息显示,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范有望加快出台进程。而征求意见稿中有关金融国资不得贱卖、严格限制协议转让、非上市国有金融产权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等规定,对规范国有金融产权转让,乃至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出台的文件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其意义远不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项,还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发现"和"为出让者免责"功能.  相似文献   

5.
央企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在产权交易规则统一化进程中进行了非常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6.
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的产权交易方式。是参照招投标和拍卖方法,以最优价为优先指标。从多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中选择最后受让方的竞价交易方式。截止至2005年,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转让国有资产238项,增值2.4亿元,平均增值约31.2%,最高增值达5.2倍。[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5,(12):62-62
出让方、受让方与交易所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尚未引起整个产权交易市场的 充分重视 产权转让行为,既涉及到出让方与受让方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涉及到出让方、受让方与交 易所的权利义务关系。产权转让行为以交易合同为 载体,交易双方平等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通 过要约、承诺、合意一致来确定;而出让方、受让  相似文献   

8.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  相似文献   

9.
鲁阳 《产权导刊》2005,(6):20-2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相似文献   

10.
产权动态     
《上海国资》2004,(4):53-53
上海联交所提出产权转让必须坚持“八个必须” 上海联交所提出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要坚持“八个必须”:必须公开披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必须建立上市挂牌信息反馈制度,必须按程序履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手续,必须严格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必须在产权转让协议中落实好职工合法权益,必须在产权转让协议中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11.
2006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组织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产权交易机构代表共24人赴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培训.  相似文献   

12.
产权动态     
《产权导刊》2005,(8):32-34
温家宝听取央企监检情况汇报;我国将有30个省市完成产权市场整合;上海、天津、北京三家机构通过央企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资格评审;《产权导刊》9月号改彩版发行  相似文献   

13.
今天,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郭建新局长在全国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要求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做了规定,占总条款的35.9%,由此可见国务院国资委对转让程序的重视程度.该章节从企业内部决策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签订转让合同、交割结算、变更登记等,都做了明确的程序规定.可以说,程序规范是国资委3号令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5.
李杰 《产权导刊》2006,(11):40-41
2005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今年3月,省国资委公布了《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其间,省国资委还印发了指定从事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至此,四川省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与产权市场的规范管理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相似文献   

16.
王利 《产权导刊》2007,(9):62-63
公司法赋予了老股东优先受让权.但是,3号令有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17.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0,(10):13-13
在一宗企业国有产权进场转让过程中,转让产权的相关方(即标的企业房屋的承租人)提出质疑,认为《产权转让公告》披露的信息与事实有重大出入,产权现状有瑕疵,转让行为的具体实施存在严重的限制条件,据此,要求交易机构中止发布转让信息。为什么转让方的行为与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大相径庭呢?原来,双方确实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故事”!  相似文献   

18.
产权动态     
鲁阳 《产权导刊》2005,(4):43-45
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视察北交所,新加坡淡马锡代表团与天津市国资委举行经贸洽谈会,湖北拟整合全省产权交易机构,首届津洽会产权馆将于4月18日开馆,《德国政府技术援助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进国企改革》项目在中德两国政府预备会上获得通过  相似文献   

19.
张晨阳 《产权导刊》2006,(10):54-5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协议转让,还要履行批准手续吗?全面理解国资委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和相关法规,我的结论是:  相似文献   

20.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制度设计;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进行的重要前提。然而,随着产权交易机构的确定和运行,整个产权交易市场趋向“诸侯割据”、“群雄纷争”,不由使人“又喜又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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