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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无论是中国海商法还是国外法律,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都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稍具海运常识的人都知道,提单不仅是承运人签发的表示其已接管货物的收据,而且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这清楚地表明,即使货物已不在承运人占有或控制之下,提单持有人仍可向其或实际占有人无条件地主张对货物的所有权。因此,收货人不能提交有效提单,承运人就不应将货交出。对于承运人而言,谁拥有占有权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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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洋运输和航空运输领域中,绝大多数贸易都是需要签发提单(含货代提单)或航空货运单(含分运单)的。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这些核心运输单据并未签发,譬如货未装船、多式联运中货代出于各种因素没有签发货代提单(或航空分运单)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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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中无船承运人提单风险防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无船承运人提单及其业务流程:
在有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参与的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海上运输合同,即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与货物托运人的运输合同和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与远洋公共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所以会出现两套提单:远洋公共承运人即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提单(OCEAN B/L或MASTERB/L)和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NVOCC B/L或HOUSE B/L).在两套提单运作时,卖方是借助无船承运人提单来完成交货义务,并凭此提单向买方收取货款.其流转过程如下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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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保价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中的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诚实信用原则在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中广泛适用。同时,实践中一些承运人和托运人存在着失信行为。因此,重塑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成为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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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运实践中,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货的单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承运人的义务。然而,由于造船技术的进步以及提单流转的滞后,实践中,承运人常常凭银行保函而无单放货。本文从正本提单持有人的意图和法院对该问题态度的变迁这两个视角为基点,着重分析在无单放货条件下,承运人所应承担责任的法律性质:违约责任为主导,侵权责任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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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运输中,提单作为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证明,在买卖活动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倒签提单的欺诈行为严重影响了贸易秩序的正常进行,所以研究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对整个贸易活动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就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做了初步研究,我认为,倒签提单具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性质以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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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保价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中的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诚实信用原则在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中广泛适用.同时,实践中一些承运人和托运人存在着"失信"行为.因此,重塑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成为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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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本文研究国际、国内危险货物运输和包装的法规和标准的现状,阐述了运输包装对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作用,探讨国际运输包装标准对我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价值和标准转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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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是出口商用于办理出口结汇的重要运输单据,是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文章结合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分析了出口企业在处理提单业务时对、遇到的一些问题方面该如何去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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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宇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2)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托运人倒签提单的目的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本文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出发,具体分析了倒签提单存在的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一步揭示倒签提单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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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婕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7):193-194
海运提单是出口商用于办理出口结汇的重要运输单据,是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文章结合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分析了出口企业在处理提单业务时对遇到的一些问题方面该如何去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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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怡冶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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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B陶瓷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委托A货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将货物从上海港运至美国。A公司将货物运输委托给C海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负责实际承运。C公司签发了托运人为B公司、承运人为C公司的提单。A公司为涉案货物垫付了海运费29215.50美元及其他杂费人民币114625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