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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2000,(6)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一时期来,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由于认定工伤的机关和印章的使用不规范,引起的行政复议不断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对工伤保险工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的声誉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精神,现予重申和明确:对工伤的认定是"行政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受理的工伤申请是否认定工伤,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后作出书面认定,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印章。劳动保障部门的内设行政机构和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作为承担或被委托承担该项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自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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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之间的公平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浙江省磐安县创新工伤保险工作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健全工伤认定机构。建立磐安县工伤认定中心,统筹做好全县工伤预防、认定等工作。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调机制。建立重大和疑难工伤案件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各部门各司其职、综合协调,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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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农民工享有下列权利:1.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工伤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多个,包括农民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会等,而农民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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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枢纽"作用开始凸现出来。如何认识"劳动关系"的地位和作用,对工伤认定将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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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该项工作因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劳动保障工作中最易引发争议的环节之一,从而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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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到1996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按社会保险方式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再到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基本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已较为全面且具体。但是,在工伤认定、工伤处理、工伤待遇发放等问题上,仍有许多用人单位存在困惑。
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典型案例,对劳动关系判定、工伤认定条件(范围)、工伤事故的具体处理程序、工伤待遇的申领发放等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同时,也提出一些有效的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帮助用人单位从容面对突发事故、依法处理工伤,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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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把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基金的统筹职能都放到了设区的市。根据《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属地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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