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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一时期来,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由于认定工伤的机关和印章的使用不规范,引起的行政复议不断发生,有的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对工伤保险工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的声誉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精神,现予重申和明确:对工伤的认定是"行政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受理的工伤申请是否认定工伤,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后作出书面认定,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印章。劳动保障部门的内设行政机构和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作为承担或被委托承担该项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自身的  相似文献   

2.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由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究其主要原因,客观上,劳动用工进一步复杂化,职工发生伤害情况呈现多样化;主观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行政执法上存在不足。现就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作些探讨。正确界定适用范围是工伤认定合法化的基本前提实践中,常出现工伤认定适用法律错误,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不受理、以及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受理的现象。《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概括起来为:与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符合《…  相似文献   

4.
《山东劳动保障》2008,(4):43-45
鲁劳社[2008]1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重庆劳动保障》2006,(9):37-37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为了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下同)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为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之间的公平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浙江省磐安县创新工伤保险工作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健全工伤认定机构。建立磐安县工伤认定中心,统筹做好全县工伤预防、认定等工作。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调机制。建立重大和疑难工伤案件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各部门各司其职、综合协调,推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7.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农民工享有下列权利:1.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工伤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多个,包括农民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会等,而农民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  相似文献   

8.
对伤亡职工作出因工或非因工伤亡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一。《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三年多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在原来的基础上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枢纽"作用开始凸现出来。如何认识"劳动关系"的地位和作用,对工伤认定将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0.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送来的《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请示》(陕劳社字[2002]2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  相似文献   

11.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该项工作因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劳动保障工作中最易引发争议的环节之一,从而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2.
劳社部发[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  相似文献   

13.
从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到1996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按社会保险方式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再到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至今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基本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已较为全面且具体。但是,在工伤认定、工伤处理、工伤待遇发放等问题上,仍有许多用人单位存在困惑。 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典型案例,对劳动关系判定、工伤认定条件(范围)、工伤事故的具体处理程序、工伤待遇的申领发放等关键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同时,也提出一些有效的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帮助用人单位从容面对突发事故、依法处理工伤,避免引发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4.
《重庆劳动保障》2006,(8):37-38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就医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工就医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山东劳动保障》2011,(2):56-57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把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基金的统筹职能都放到了设区的市。根据《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属地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  相似文献   

17.
《山东劳动保障》2008,(8):47-47
鲁劳社[2008]3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18.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二)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少报职工发生工伤的;(三)…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工伤认定第一章第十四条第六项的修订,在社会上引起较强的反响。下面就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几个方面进行探究,以求提高对该项内容的认识,促进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进工伤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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