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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六项有关查封无照经营场所的条件表述为“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第十四条第一款将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条件规定为“无照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等,类似于《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有关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条件的表述:“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上述“有证据表明”、“有根据认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2.
无照经营场所包括生产场所、仓储场所、销售场所等。对于在厂房、店铺、库房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商机关可以行使检查和查封权。对于涉及经营场所与居所合二为一的场所,工商机关虽然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有权以涉嫌无照经营场所名义实施检查和查封,但要慎用此项权力。对厂房、店铺、库房等场所,无论是否有人居住,工商机关都可以实施检查、封存。但对居民住宅中怀疑有无照经营行为的,需要有公安机关配合检查。如何对无照经营场所行使检查和查封权  相似文献   

3.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条规定,“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实践中,很多办案机构在运用该法时,一般采取事先由局长签批空白扣押、封存决定待用,在扣押、封存当事人财物时,电话报告局长,写好空白扣押、封存决定书,出具给当事人,事后办有关事项审批表。笔者以为,这种办法不妥,理有三:其一,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在紧急情况下采行政措施有关程序问题的答复》的规定:“确实紧情况下,经书面请示程序有误办案,办案人员可经长口…  相似文献   

4.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可以行使以下处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根据不同情况,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4、拒绝、阻碍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相似文献   

5.
速递     
广东省工商系统部署2007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3月30日,广东省工商局召开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学习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近两年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情况,部署2007年全省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头一周,河北省安国市工商局根据“发展与管理并重、登记与监管同步”的工作思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业户103户,补办营业执照51户。一、坚持“抓好四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取缔无照经营与农村、城镇、专业市场相互结合,同时进行,突出抓好城关、集镇和明街明店无照经营的查处;二是查处活动与卫生、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相互结合,突出查处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业中的无照经营;三是查处、补办、申办、取缔相结合,突出抓好补办与申办;四是查处无…  相似文献   

7.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8.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9.
自从2003年1月国务院第370号令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光荣使命赋予工商部门以后,各地工商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投入的人力财力不可谓不巨,探索的方式方法也不可谓不多,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难度却越来越大,阻碍执法行为时有发生,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各种重大突发事件不时将工商部门推上风口浪尖。这迫使我们认真审视与无照经营有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工商行政管理》2011,(3):40-41
我们黑龙江省工商部门高度重视网吧监管工作,在出台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专项检查方案中,连续7年把网吧作为必检重点行业,在2010年出台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将无照上网场所列入了各级工商机关应当查处取缔的五个重点之一,不断加大督办检查和查处取缔力度。  相似文献   

11.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则;四、特殊适用的原则1.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督促、引导办理营业执照。2.对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不按无照经营查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一、制定《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必要性基于确保国家财政税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世界各国的民商事法律无一例外地对无照经营持十分严厉的否定态度。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商事法典,有关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规范散见于有关法律法规。工商机关在执行这些规定时受到种种困扰,反映出现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突出的缺陷,这些缺陷导致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不可能完全实现:未授权执法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时采取强制措施。这使处罚从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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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经营和为无照经营提供条件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无照经营属于非法经营。它包括以下五种行为:(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  相似文献   

14.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自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诞生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背景下的以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机关的新法规,备受工商系统关注。本期围绕着成都“贯彻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研讨会”的发言材料组织专题,供大家参考。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工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欢迎读者将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以及问题研究写成文章,与我们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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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自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诞生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背景下的以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机关的新法规,备受工商系统关注。本期围绕着成都“贯彻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研讨会”的发言材料组织专题,供大家参考。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工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欢迎读者将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以及问题研究写成文章,与我们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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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自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诞生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背景下的以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机关的新法规,备受工商系统关注。本期围绕着成都“贯彻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研讨会”的发言材料组织专题,供大家参考。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工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欢迎读者将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以及问题研究写成文章,与我们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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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自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诞生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背景下的以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机关的新法规,备受工商系统关注。本期围绕着成都“贯彻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研讨会”的发言材料组织专题,供大家参考。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工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欢迎读者将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以及问题研究写成文章,与我们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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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自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诞生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背景下的以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机关的新法规,备受工商系统关注。本期围绕着成都“贯彻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研讨会”的发言材料组织专题,供大家参考。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工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欢迎读者将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以及问题研究写成文章,与我们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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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自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诞生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背景下的以工商部门为主要执法机关的新法规,备受工商系统关注。本期围绕着成都“贯彻实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研讨会”的发言材料组织专题,供大家参考。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工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欢迎读者将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执法过程中的经验、体会以及问题研究写成文章,与我们沟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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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无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职责,以及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种类。这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法律武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充分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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