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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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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2008,(1)
小张:甄律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几种对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对这些"从轻"和"减轻"的处罚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和操作?甄律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是减轻当事人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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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会遇到《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办案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如何准确把握该原则呢?  相似文献   

5.
行政执法机关在收集到足够证据,确认违法行为成立之后,便要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确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哪些处罚、给予哪样处罚,这就是我们所称的裁量或者量罚。减轻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量罚情形之一,与其并列的还有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6.
梁韵瑜 《数据》2002,(12):29
小张:甄律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几种对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对这些"从轻"和"减轻"的处罚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和操作?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的一条原则。那么,办案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如何正确把握该原则呢?  相似文献   

8.
执法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销售者责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问题,如何把握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目前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在操作中又如何避免法律风险,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可能出现的问题,《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  相似文献   

9.
某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开展了辖区内超市大卖场商品条码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一批涉嫌违反商品条码管理规定的生活日用品。后经联系编码中心核实,上述物品的商品条码确系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存在多种不同类型的违法形式,如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冒用他人商品条码、使用未变更商品条码以及使用过期的、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等情形。  相似文献   

10.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 O年第1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销售有计量问题的气瓶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1O月9日,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一家瓶装液化气销售点B液化气供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发现现场库存有4只液化气实瓶(标注净含量:1 4.5公斤),按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的规定,由A县计量所计量人员对4只实瓶进行称重,实际净重为12.90公斤、12.95公斤、12.80公斤、16.00公斤,当事人对计量称重结果没有异议,只是说这批液化气实瓶是从A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购进的,有进货单据,经执法人员向A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调查,该公司负责人也承认是其充装的.对此案在违法行为的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执法人员存在3种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11.
在质监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正确运用合并处罚,对行政执法工作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共同违法”作为一种违法表现形式常出现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但就目前的行政法律现状来看,针对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如何处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而这一真空最终导致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对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不一而足。笔者试以几个案例,分析如何对共同质量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3.
张红 《新疆审计》2004,(6):45-46
《审计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一般情况下,审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审计人员只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2010年8月12日,某县质监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无证生产肉松。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在生产现场,执法人员发现郑某正在组织几个工人将已生产好的肉松产品进行包装,已包装完毕的产品共计50公斤,规格为500克/袋,出厂标价为12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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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的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对强制拆迁情形重者可依法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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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由于该行政法规实施至今仅半年多时间,又是在特殊时期颁布的特别规定,因此质监系统的部分执法人员可能尚未完全准确理解其立法原意及各条款内容的规定,尤其是在执法办案中如何正确适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进一步学习、理解《特别规定》,准确掌握法律适用的各种情况,正确处理好质监行政案件,并立足胜诉,本文对某县局处罚的一起案件进行了案例分析,主要是想在质监系统内起到抛砖引玉,与全国各位质监同仁共同学习、一起探讨,从案例中汲取有益的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及执法办案能力。  相似文献   

17.
《数据》2004,(6):57-57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18.
《对食品厂应如何施罚》这一案例,介绍了某食品厂伪造山西某某酱菜厂的注册商标、名牌、免检、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合同和本厂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山西陈醋的违法事实,以及市局案审会成员提出的几种不同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9.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9期刊登的《谁是承包经营的责任者》一案.叙述了甲乙两家水泥厂签定了承包经营合同,在经营过程中乙水泥厂生产的两批水泥被判为不合格,关子责任主体的认定.在执法人员中出现了四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根据责任自负的归责原则,这两批不合格水泥的行政责任应当由乙水泥厂承担。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显得尤为重要。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涉及的内容广泛,情况复杂,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都规定得明确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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