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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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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颖 《商》2014,(26):197-197
2012年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但是,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较为简单,只是规定了案件范围及采用一审终审制,其他并未涉及,而且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也需要许多配套制度和衔接措施,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为构建和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提供立法参考。  相似文献   

2.
武暾 《商》2014,(16):126+110-126
作为民事诉讼法里面被完善修改过的督促程序相关制度,拥有比较迅速的处理和解决民事以及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但新修改后的督促程序制度仍然存在着诉讼费用负担原则不合理,缺少对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制裁措施等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司法实践方面都需要不断地完善。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督促程序的不足,可以采取从督促程序自身制度方面与督促程序生长的社会环境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督促程序,以期顺应司法改革潮流,符合民事诉讼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3.
杨晓雯 《商》2013,(6):148-148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民事诉讼法实施的二十多年来,这次修改可算是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改,其中小额诉讼制度作为首次亮相的一个诉讼制度,成为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4.
《商》2015,(25)
此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将从本质上遏制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相似文献   

5.
徐冉 《中国市场》2010,(48):206-207,214
管辖权下放性转移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的一项变通性制度,但法条抽象的表述使得此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诸多弊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制度进行了详细化、具体化,使之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商》2015,(12)
审前证据交换制度虽然早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使用,但由于《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法规的缺失,使该制度的实施缺乏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在第133条增加了审前证据交换制度的相关内容,虽然没有就审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规则作出规定,但也可以说是从源头上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次尝试,只是立法对审前证据交换制度的认识却存在偏颇。  相似文献   

7.
张月 《致富时代》2011,(3):162-162
建构我国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需考量的因素众多,其中不可忽视的是当今世界民事诉讼法领域出现的新趋势和新情况,比如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国际化、程序的专门化或多元化,以及民事诉讼法越来越多地包含新科技因素等等。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民事抗诉制度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尝试和新中国建立后的曲折发展,具有国家性、专门性等特征。但这一制度在内容规定上还存在过于概括,有的内容甚至缺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同时在理论上也有争议。在理论界主要是围绕民事抗诉制度是否违背诉讼法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争论,并形成了废除论、现时保留论等四种不同观点;在实践中,检法两家对抗诉范围的认识存在分歧,抗诉程序复杂,抗诉再审程序不完善,同级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权以及检察抗诉权缺少措施保障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立法上原因,也有法院对检察监督权的非理性限制和检察机关对民事抗诉制度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影响了民事抗诉制度在维护法律统一实施方面的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尽管我国民事抗诉制度存在理论上争议,在实践中还有困难,但民事抗诉制度建立以来,在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司法进步,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事抗诉制度并不违背诉讼法理,与法院审判独立等也并不冲突。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民事抗诉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笔者结合制约机制,对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吴家敬 《商》2013,(21):231-231,223
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对民事调解具有监督的职能,这是民事调解检察监督制度的一次重大进步,但是新法相应的修改离理论界与司法界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从法律规定应当科学、合理与满足司法实践的角度,本文从理论、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分析了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启动模式、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的不足,并对其完善作出尝试。  相似文献   

10.
易继松 《消费导刊》2009,(15):155-156
尽管民事抗诉问题在我国历来争论激烈,但我国的现实国情与现行司法环境决定了民事抗诉不宜弱化或取消,而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抗诉程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然存在抗诉范围、期限及次数规定模糊,检察院抗诉程序不够规范,以及抗诉权的行使缺乏保障等问题,还应当从明确规定抗诉的对象与范围、明确规定抗诉的期限与次数、规范检察院抗诉程序以及完善抗诉保障措施等方面加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商》2015,(5)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不仅专章规定了调解制度,而且增加了对"先行调解"的专条规定,然而,这条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辨析我国先行调解制度与国外立法例中强制调解规定异同的基础上,提出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从而完善我国诉讼程序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姬小静 《现代商贸工业》2010,22(12):248-249
上诉制度在各国均普遍设立,我国新旧刑事诉讼法都在二审程序中规定了发回重审制度。该制度有一系列的价值,然而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一些因素,在实践中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并未完全达到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3.
《品牌》2015,(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2012年8月3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增设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回应了社会对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要求,但是修改以后并未具体说明那些机关、团体具有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本文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内涵与特征进行研究,并总结国外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定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商》2015,(12)
为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第162条规定小额诉讼程序。2015年2月起施行的民诉司法解释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作出进一步规定,但不容我们忽视的是,现有的规定还存在许多问题。今后的立法还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主体资格、救济机制等,以更好的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牛牧荣 《商》2014,(25):178-178
公益诉讼是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公益诉讼给予了充分的关注。本次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也明确增加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使其地位得到了确认,但是法条中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规定的还不够明确,本文旨在从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的角度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商》2016,(13)
2012年《民事诉讼法》颁布以前我国关于应诉管辖制度的相关立法采取的是双轨制模式,也就是只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承认应诉管辖制度,在国内民事诉讼程序中只存在明示的合意管辖,并没有应诉管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呼吁修改这种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将应诉管辖制度规定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中。千呼万唤之下,新《民事诉讼法》于第127条规定了应诉管辖制度,可谓是民事诉讼法法的一个不小的进步。但是就像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一样,我国的应诉管辖制度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像美、德、日那样科学、完善,现行的应诉管辖制度依然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的部分,笔者在这篇论文中试图指出现行应诉管辖制度的缺陷,并且在参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的相关制度后,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帮助完善应诉管辖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7.
尚晶晶 《消费导刊》2014,(8):228-228
我国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65条在进一步明确举证时限的前提下,对证据失权有了进一步具体化,但对于其根据“不同情形”的处理却并不明确。本文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探讨证据失权的适用条件,以期指导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18.
CSR月度报告     
《WTO经济导刊》2012,(10):12-17
法律·法规·政策CSR Law&Policy公益诉讼首次写入民诉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19.
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逐渐得到重视。但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并非独立、完整的诉讼程序。尽管新修正案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相似文献   

20.
《商》2015,(4)
<正>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随着现代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民事诉讼法的诉讼主体适当的扩张到第三人,导致民事诉讼的裁判的效力可能及于第三人,并可能致第三人的利益受损。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为保障未参加诉讼而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人之制度,相关国家和地区均有相似的规定,例如法国、台湾、澳门等。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立法修改中增加了第56条第3款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给予了规定由此可知,该规定其在一定程度上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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