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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通过对皖北某市工伤死亡赔偿实践的全面考察,可以发现现行工伤保险死亡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因此,国家应在建制理念上以公平、正义、共享的时代要义取代以前保障稳定的制度理念:适度调整和扩大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范围;提高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以工亡职工为本,切实改进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竞合时的赔付流程.  相似文献   

2.
10.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应获得哪些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专门对参加工伤保险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其中更细化了对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的一次性支付问题。不过由于对未参保职工的工伤鉴定复杂,且涉及待遇补偿,文章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工伤待遇主体,协调劳动争议仲裁与裁后民事诉讼之间的既存关系。并以案例形式来设法明确和解决未参保职工的工伤待遇一次性支付问题。  相似文献   

4.
1日重庆市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涉及两类:一类,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案例400元,鉴定产生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类,职工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400元,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相似文献   

5.
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与低工伤参保率形成了鲜明对比。造成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率低的主要原因有劳动关系不规范、企业违法成本低、尚未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淡漠等。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劳动关系举证困难、工伤索赔程序复杂、成本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制度不合理等,使得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往往会遭遇维权困境。因此,应当在法律上针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做出特别规定,实行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为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简化索赔程序,实行工伤保险基金预支付制度,完善一至四级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6.
《光彩》2000,(6)
一、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机构是哪个?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二、工伤保险费由谁支付?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行业差别费率每五年调整一次。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评…  相似文献   

7.
从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相似文献   

8.
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参保企业和工伤职工提供了便利。但是目前社会化发放和生存认证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死亡冒领和重复领取现象时有发生,对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针对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和享受资格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考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孙艳静 《现代商业》2013,(17):118-118
劳动能力鉴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伤、病人员待遇、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的重要依据,是评价工伤康复和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主要手段。广义的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对因工伤残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狭义的劳动能力鉴定仅指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现结合笔者工作就狭义的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谈一些体会和看法。  相似文献   

10.
1.哪些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国务院修改后重并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工伤立法存在的工伤情形狭隘、认定程序比较繁琐且周期较长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工伤保险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我国工伤认定立法的完善,应坚持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理念,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利益等,强调与工作相关联和对工伤职工的倾斜保护,适当扩大工伤认定情形,并做出有利于工伤职工权益及时实现的程序修订.  相似文献   

12.
幸瑞雪  秦放鸣 《商》2014,(26):204-204
目前的工伤保险争议从其性质上来划分,一部分属于劳动争议,还有一部分属于行政争议。在处理工伤待遇类案件时,需按照工伤保险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同,使用不同的处置办法和程序。本文分两个部分,一是在实践中处理工伤待遇类案件所遇到的问题,分为五大方面阐述,二是对工伤预防的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3.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时被他人驾驶的机动车撞伤,这种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工伤职工如何得到赔偿,得到何种赔偿?笔者认为,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和侵权人的双重赔偿。  相似文献   

14.
<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近年工伤保险行政案件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难度日益增大。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  相似文献   

15.
巩坚 《消费导刊》2010,(4):125-126
自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处理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职工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补偿是“双赔”还是“补差”,是司法界长期存在的两种观点,不仅在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主张“双赔”,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照这一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的,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性质不同,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  相似文献   

16.
赵斌 《商》2014,(32):46-46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但是,农民工群体整体素质比较低,他们的文化素质不高,技能素质欠缺等因素导致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农民工工伤保险就目前推进的过程中存在覆盖率低、工伤认定困难、工伤赔偿待遇申请程序复杂和政府监管疏漏等问题。通过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以及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简化工伤赔偿程序是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如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低,参保率低,工伤认定争议较多,工伤待遇的标准和制定不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缺乏科学的运营和增值机制,预防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通过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研究,总结出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生的原因予以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王振家 《光彩》2014,(9):7-7
正只要企业按要求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即可从工伤保险中获得理赔,企业除了人道主义关怀和私人情感上的帮扶,不需要付出额外补偿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该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在解读该规定时表示,"下班顺道买菜遇到意外也算工伤"。"下班顺道买菜遇意外"只是工伤可行性判定的案例之一,新规还紧扣"合理"一词,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规范和延展。比如,把早一点、晚一点、下班后再加班、选择错峰回家等诸多情形,  相似文献   

19.
《商》2015,(35)
《工伤保险条例》从其颁布施行到现在逐渐显露出各种不适应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弊端,与我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宗旨不相适应。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进行简单分析,以期完善工伤认定的条件,使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能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20.
我2003年从乡下老家到某水泥厂做临时工,因接触的有害粉尘太多,经医院诊断,我已患上了严重的矽肺病。有好心的工友告诉我,矽肺病是水泥厂工作人员常见的职业病,如果能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大大减轻自己经济上的压力。请问:我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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