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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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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传真     
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的聚酯薄膜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据商务部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12月28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仍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7号和2003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据了解,2004年12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调查。这是中国继新闻纸反倾销期终复审以来的第二起反倾销期终复审案件。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相同,即聚酯薄膜,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相似文献   

2.
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决定即日起对进口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3.
自2009年11月2日起,中国政府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09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8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相似文献   

4.
8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存在倾销,自2010年8月12日起对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征收范围为2%~20.1%,实施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5.
政策要闻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0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调查做出最终裁定,认定该产品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决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29173500下的邻苯二甲酸酐。商务部发布关于对200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问题的公告8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6号公告,要求预计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不能使用完200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在2003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完的关税配额退还原国家经…  相似文献   

6.
商务部2月3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月3日起终止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7.
走进WTO     
商务部将对原产于俄、日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将从8月1日起停止征收17种纺织品出口关税,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的尿素-甲醛模塑料作出反倾销初裁,商务部将延长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期。  相似文献   

8.
4月13日,商务部发布的2011年第15号公告称,商务部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的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将于2011年10月13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相似文献   

9.
200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曾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10.
政策     
《中国纺织》2006,(11):16-16
国家发改委 最新全国棉花生产形势;农交会 开启新纤维视窗;商务部 对进口氨纶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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