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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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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茉莉 《中国市场》2008,(44):100-101
在多边投资协定短期内难以达成的背景下,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成为许多国家解决投资保护的首选方式。美国是首创双边投资保护制度的国家,研究其不断更新的协定示范文本对我们研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发展趋势很有帮助。本文从2004年美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示范文本入手,论述该协定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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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方应采取的立场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中涉及国家主导型经济体的内容对中方的影响有限。面对目前国际投资协定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日益增多的形式,本文认为中国应该支持多哈部长宣言第22段倡导的基于肯定清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此为基础与美国及其他经济体展开投资自由化谈判。本文最后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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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同时保护中国投资者在国外的权益,我国门前已与106个国家(其中亚洲38国、欧洲34国、非洲20国、北美洲5国、南美洲6国、大洋洲3国)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其中半数以上已经生效;与81个国家(其中亚洲28个、欧洲35个、非洲8个、北美洲5个、南美洲2个、大洋洲3个)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相似文献   

5.
投资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很重要的。通过将特定的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定义范围,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所有条款都适用于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这就使此类协定在公平与公正待遇、透明度义务、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上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提供TRIPS-plus标准,我国应该采取的对策是,在有关投资的定义中增加限制性条款,对公平与公正待遇明确其含义,将透明度义务与公平与公正待遇独立,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排除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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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了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的48个国家作为样本,依据政治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类;运用引力空间模型对BITs在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BITs显著促进了17个低政治风险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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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协定(BITs)是调节与规范跨国资本流动的国际制度,在保护外商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探究中国双边投资协定的演进逻辑有利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中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分为谨慎探索、趋向自由与平衡发展三个阶段,主要特征表现为:签订时间较早,内容相对陈旧;缔约国集中在欧洲和亚洲,地区差异性明显;协议异质性显著。文章在计算中国主要双边投资协定质量指数的基础上归纳了中国双边投资协定质量特征,进一步提出了高质量推动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发展的建议,包括:签订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为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提高双边投资协定内容的灵活性,面向不同国家制定差异化策略;推动企业积极利用双边投资协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进高质量双边投资协定签署与生效,促进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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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引力模型为基础,利用1990~2011年40个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国家的面板数据,采用混合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显著地促进了各国对中国的投资,中国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促进效果更好。  相似文献   

9.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体,中国区域制度和区域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差异较大。因而,研究双边投资协定、区域制度与区域外商直接投资问题,不仅有助于双边投资协定理论的丰富,还有利于中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本文以1997—2016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为样本,基于FDI综合动因理论并利用门槛模型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双边投资协定、区域制度均对区域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双边投资协定与区域制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替代效应。而利用区域制度作为门槛变量的研究进一步发现,双边投资协定对区域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存在区域制度门槛:相较于区域制度高于门槛值的区域,双边投资协定对区域制度低于门槛值的区域的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作用更大。因此,积极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努力完善区域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而且有利于缩小区域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差异,促进中国经济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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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协定(BIT)对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管辖权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文章指出,BIT扩展了ICSID管辖的主体的范围,使ICSID得以管辖的投资范围更广,令更多的争议方将案件提交ICSI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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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双方直接投资一直徘徊在低水平。美国政府为中国直接投资设置重重壁垒,严重妨碍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为鼓励、促进和保护本国公民在对方境内的投资而签署的双边条约。它是调整两国间私人投资关系最有效的手段,其内容主要涉及投资保护的范围、投资待遇、征收与补偿、货币汇兑和争端解决等。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对中国对美直接投资(FDI)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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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Sempra国际能源公司诉阿根廷政府仲裁案中仲裁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决的简要回顾入手,阐述了伞式条款的由来,适用中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其具有的相对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认为伞式条款在与东道国发生了合同争议时有可能成为投资者手中有力的武器,是双边投资协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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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双边投资协定是目前中国参与谈判的最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安排之一。随着近期双边领导人在会晤上的积极表态,已经历时五年的谈判在今年进入了新阶段。中欧达成双边投资协定既符合中国对外开放国策的要求,又能为全球经济环境带来良性影响和示范效应。当前双方在市场准入、竞争中立、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上仍存有分歧。在审慎考虑国情的前提下,中国有能力在协议谈判中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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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伴随着跨国投资的发展,国与国之间需要用某种法律形式保护投资的安全,于是双边投资协定应运而生。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缩写为BIT)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双边税收协定,目前人们提到的BIT如果不加以特别解释,一般指的都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署的旨在相互保护对方在本国直接投资财产与利益安全的协定。以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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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在WTO多边体制框架下一直备受争议,长久以来,发达国家一直在说服发展中国家签订国际投资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将投资规则列入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谈判议题(TRIMS)中,而发展中国家无法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投资规则,只是同意谈判签订与贸易相关的投资议题。发达国家在1995—96的WTO谈判中再次试图谈判签订投资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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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皎 《WTO经济导刊》2014,(11):88-90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是在欧盟共同投资政策正在形成期时协商谈判的第一批欧盟层面的双边投资协定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以单独的投资协定形式进行协商谈判的欧盟双边投资协定。对于中国而言,主要的挑战将是如何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兼顾保护特殊行业以及如何适应中国对欧盟投资增加的趋势,为中国的海外投资开拓更多的途径、争取更高程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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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化进程受阻,“逆全球化”根源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首次利用贸发会议“IIA绘图”数据,构建涵盖101项关键条款的双边投资协定(BITs)深度评价体系,测算了全球2539份BITs深度数据。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发现,东道国区位优势和母国所有权优势是决定BITs深度的重要因素。具体来看,东道国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禀赋的区位优势对BITs深度具有显著抑制作用,母国资本、技术和制度质量的所有权优势对BITs深度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同时母国资本和技术水平对BITs深度的影响存在异质性。进一步研究表明,2008年金融危机后,东道国劳动力资源对BITs深度的抑制作用增强,母国资本和技术水平的促进作用减弱,导致世界经济呈现“逆全球化”趋势,提高母国制度质量是实现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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